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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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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要求迎来细化
金融时报· 2025-08-08 07:59
核心观点 - 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 明确市场风险定义并强化管理要求 不再包含银行账簿利率风险 加强与其他监管制度衔接[1][2][3] 监管框架修订 - 《办法》于6月20日发布 替代2005年施行的《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 结合银行业务实践和《资本办法》实施需求进行更新优化[1][2] - 明确市场风险定义为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不利变动导致银行损益波动的风险 不再包含银行账簿利率风险[4] - 加强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制度衔接 保持监管框架一致性[1][4] 风险管理要求 - 要求商业银行对市场风险实施全流程管理 细化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报告要求[1] - 完善内部模型定义及模型管理、压力测试要求 匹配当前市场风险计量框架和管理实践[1] - 强调银行在集团并表层面加强市场风险管理 优化治理架构和政策程序[1][3] 职责划分 - 明确董事会承担市场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确保建立匹配的风险文化[5] - 监事(会)承担监督责任 监督检查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6] - 高级管理层承担实施责任 业务经营部门作为直接承担者和管理者[6] - 界定三道防线具体范围 要求专门部门负责市场风险管理工作 包括拟定政策程序、设计压力测试等八项职责[6] 银行账簿利率风险 - 银行账簿利率风险适用《商业银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指引(修订)》 主要包括缺口风险、基准风险和期权性风险[4] - 银行账簿记录未划入交易账簿的表内外业务 需按《资本办法》要求划分交易账簿和银行账簿[4] - 交易账簿市场风险与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由不同部门管理 政策程序、计量方法和管理工具均存在较大差异[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