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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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方面15条措施,山东出新政支持3种模式“以旧换新”
齐鲁晚报· 2025-12-12 05:30
政策核心内容 - 山东省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住房"以旧换新"的指导意见》,推出6大方面15条措施,旨在通过鼓励"卖旧换新"、引导"收旧换新"、探索"拆旧换新"三种模式,畅通新房与二手房交易渠道,激活住房消费潜力 [1] 三种主要换新模式 - **鼓励"卖旧换新"**:支持房地产经纪机构、房企与购房者签订三方协议,若旧房在约定时间内售出则办理新房购买手续,若未售出则由经纪机构联动房企进行"兜底收购"或退还新房意向金,购房者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3] - **引导"收旧换新"**:鼓励各类主体市场化收购二手房,政府可指定本地国企作为收购主体,通过财政注资、银行低息贷款等方式收储普通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由房企主导的模式下,旧房房款可直接抵顶新房剩余房款 [3] - **探索"拆旧换新"**:鼓励各市因城施策推进城镇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在符合规划且资金平衡的前提下,允许补齐基础设施并增设必要附属设施,新增建筑量不计入容积率,对部分无法达到现行标准的指标可以不低于现状为底线进行更新 [4] 旧房处置途径 - 鼓励对旧房采用"微改造+功能升级"模式,通过简单美化或全面精装等方式提升房屋品质和价值,提高市场流通性 [5] - 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将收购的房屋改造为租赁用房,并鼓励企业探索"收储+托管"运营管理模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租赁服务 [5] 成本与金融支持 - 鼓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新房的群众发放"以旧换新"补贴 [6] - 鼓励房企给予换房人优惠,并引导中介机构降低服务费用 [6] - 引导和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各类主体收购旧房开发专项金融产品和服务 [8] - 对于企业购买存量闲置房屋用作保障性或商业性租赁住房长期运营的,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发放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 [8] - 开展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以旧换新"购房者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房时核减一次贷款次数 [8] - 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以经营性物业作为抵押物申请经营性物业贷款,用于物业的装修改造或运营维护 [8] 交易流程与服务优化 - 各市需制定二手房价格评估细则,形成统一标准规范 [9] - 推广"双盲"评估、轮换评估或多机构评估模式,打造公开、可追溯的评估体系 [9] - 鼓励在旧房评估、新房选购、贷款审批、补贴核销、合同签约、税费缴纳、登记办理等环节提供"一站式"服务 [9] - 企业收购二手房后可申请办理转移预告登记,待旧房再次出售时再办理转移登记 [9] - 优化网签备案程序,群众与房企可先签订新房买卖合同,待旧房完成转移登记后再办理新房合同网签备案 [9] 风险防控机制 - 各市需强化对交易资金的封闭监管,按照合同约定及交易进度节点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