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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尔胜: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证券之星· 2025-08-14 11:18
发行方案核心内容 -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25,000,000股股票[1],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1,000万元[1],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1][3] - 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5],发行价格为2.48元/股[6],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6] - 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将从26.82%提升至43.62%[3],有助于巩固控制权稳定性[3] 行业背景分析 - 中国钢丝行业存在产能结构性过剩问题[1],低端产品同质化竞争激烈[1],高端产品如超高强度钢丝仍依赖进口[1] - 行业呈现"头部集中、结构升级"格局[1],CR4显著提升[1],高性能钢丝在汽车制造、新能源装备领域应用占比持续增加[1] - 垃圾渗滤液处置行业处于政策驱动与技术升级双轮推进阶段[2],技术壁垒较高[2],头部企业通过膜分离、高级氧化等工艺优化效率[2] 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将有效缓解公司偿债压力[3],使资产负债率显著降低[4],改善财务结构[4] - 资金将用于支持金属制品业务环保投入和设备产能提升[4],以及环保业务中新拓展的建筑垃圾分类、大件垃圾处理及煤矿高盐水处理等项目[2][4] 财务影响分析 - 以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0,593.26万元为基准[15],设定了三种2025年盈利情景测算[15] - 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在三种情景下分别为-0.19元/股、-0.16元/股和-0.23元/股[16][17],较发行前有所改善 - 总股本将从419,503,968股增加至544,503,968股[16],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提高[3] 合规性说明 - 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5][6][12],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8] - 2024年财务报告经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9],现任董事及高管最近三年未受行政处罚[9] - 前次募集资金2020年12月到位[12],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已超过18个月[12]
劲旅环境: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14 16:25
公司基本情况 -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劲旅有限,成立于2002年7月24日,2022年7月15日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为"001230",注册资本为13,349.6097万元 [3][4]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于晓霞,经营范围涵盖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污水处理、固体废物治理、智能机器人研发等环保及科技领域 [4]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784.833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目前股本总额为13,349.61万股 [3][10]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激励计划拟授予不超过173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0%,授予价格为11.18元/股 [10][16] - 激励对象包括22名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 [8][10] - 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和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激励对象自筹资金购买 [10] 激励计划时间安排 - 计划有效期最长48个月,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间隔不少于12个月 [11][13] - 解除限售分三期进行,比例分别为40%、30%、30%,对应2025-2027年三个考核年度 [13][17] - 禁售期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定,董事及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25% [14] 业绩考核要求 - 考核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以2024年为基数,2025年触发值分别为15%/10%,目标值分别为25%/20% [17][18]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考核指标完成度计算,个人层面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100%或0%解除限售比例 [18] - 未达考核目标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17] 计划实施程序 - 已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1][22] - 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激励对象公示、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等程序 [22] - 股东大会将采用特别决议形式,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24] 计划合规性 - 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5][6] - 公司承诺不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担保等任何形式财务资助 [23] - 律师事务所认为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