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互联网平台经济
icon
搜索文档
税务总局:超7000家平台报送涉税信息,“刷单”内卷行为减少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08 05:40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并实施《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后,已有超过7000家境内外平台履行报送义务,该政策有效增强了平台经济的税收遵从度,规范了市场秩序,并夯实了合规管理基础 [1][2][3][4] 政策实施与覆盖范围 -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于2024年6月20日公布并施行,国家税务总局随后发布相关公告明确了具体报送时间表 [1] - 已有超过7000家境内外互联网平台企业积极履行了涉税信息报送义务 [1][2] - 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人员,其收入信息无需报送,日常工作、收入和税负未受影响 [4] 对平台内经营者的影响 - 2024年第三季度,绝大多数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完成纳税申报,缴纳税款金额同比增长12.7% [2] - 线上商户平均税负与线下商户的差异明显缩小 [2] - 对少数自行申报收入明显低于平台报送收入的经营者,税务部门进行了提示提醒,其中绝大部分依法进行了更正申报 [2] - 2024年第三季度,平台内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发票金额同比增长22%,表明通过不开票压低价格的经营方式正在改变 [4] 对平台经济秩序的影响 - 通过“刷单”来虚增业绩和流量的内卷行为开始减少 [1][3] - 政策打破了“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带来的信息壁垒,使得通过帮助其他主体开具发票来虚增平台注册地收入并骗取地方奖补的“空壳平台”和“开票经济”生存空间受到挤压 [3] - 自《规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相关“空壳平台”的数量就开始减少 [3] - 平台内经营者未按规定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以及通过隐匿收入、分拆收入等方式逃避纳税义务等问题更容易被发现 [4] 行业合规管理趋势 - 信息报送过程起到了税法普及和宣传辅导的作用,平台内经营者的合规经营意识不断提高 [2] - 涉税信息报送撬动了平台经济“反内卷”和推动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合规的作用 [4] - 一些商户出于合规经营需要,主动要求上游供应商为其开具发票 [4] - 税务部门通过加强对平台的监督管理,严格禁止平台在代扣代缴税款过程中变相多扣费用或转嫁涉税义务增加“小哥”等人员负担的行为 [4]
反垄断新规明晰边界,平台迈向主动合规丨法经兵言
第一财经· 2025-11-24 11:47
文章核心观点 - 加快建立《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是中国平台经济反垄断治理进入新时期、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关键一步,旨在通过示范性、合作性及柔性的多元治理,回应高度动态变化的市场,帮助平台企业建立合规免疫系统,并引导监管机构科学看待新竞争行为 [1] - 《指引》的制度创新在于通过风险场景示例实现风险识别具象化,列举八类典型风险场景,覆盖平台核心经营活动,如将要求平台内经营者提供“全网最低价”等轴辐协议特征行为纳入风险识别,为平台厘清合规边界提供明确指引 [2] - 《指引》推动平台企业从被动遵循者向主动责任者转变,不仅告知“什么不能做”,更系统指引“应该如何做”,通过构建系统化、可执行的内部治理框架,实现从“被动合规”向“主动治理”的演进,将合规管理提升为战略资产 [3][4] - 该一体化设计契合平台作为市场组织者的特殊属性,通过权责匹配推动其履行与市场影响力相适应的治理责任,将外部监管要求内化,降低社会成本,并建立监管与市场主体的持续对话渠道 [5] - 此举是对新技术、新模式、新产业不断涌现下的动态市场进行科学审慎治理的积极作为,有助于在规范与发展间寻求最佳结合点,以明晰规则引导预期,以包容监管激励创新,护航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6] 平台经济反垄断治理新阶段 - 互联网平台经济已成为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增长和社会综合治理提升的关键基础,平台既是重要经营主体,也是重要治理主体 [1] - 强化平台反垄断合规,既是平台作为经营者的内在要求,也是其作为市场秩序维护者的时代责任 [1] - 《指引》的发布是一次规则试水评估和治理理念方式的技术试验,试图搭建多层次、系统性的合规指引架构 [1] 新型垄断行为与风险具象化 - 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行为,如算法共谋、数据封锁、自我优待等,因技术复杂性和行为隐蔽性,成为反垄断监管的“认知黑箱” [2] -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法律规则在平台多元化业务场景中适用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显著增加平台企业合规成本并制约监管执法效能 [2] - 《指引》第二章合规风险部分列举了八类典型风险场景,覆盖数据传输、算法适用、服务定价、搜索排序、推荐展示、流量分配、补贴优惠等平台核心经营活动 [2] - 第十四条风险示例明确将“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在商品价格、数量等方面向平台提供等于或优于其他竞争性平台交易条件的行为”纳入风险识别范围,精准指向“全网最低价”等具有轴辐协议特征的商业行为 [2] 风险具象化设计的价值 - 明晰行为边界:将抽象法律条文转化为具体行为指引,有效降低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 [3] - 提升合规精度:使平台能够针对具体风险场景建立专项合规审查机制,实现精准防控 [3] - 稳定市场预期:将执法实践中形成的认定标准以标准化方式前置公开,消除市场主体合规疑虑,为商业模式创新保留合理空间 [3] - 优化监管效能:推动合规考量前置于商业模式设计和技术研发环节,实现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的治理模式转变 [3] 平台角色转变与内部治理框架 - 《指引》推动监管对象从被动遵循者向主动责任者转变,系统指引平台“应该如何做” [3] - 确立权责明确的主体责任制度:要求平台高级管理人员承担合规管理领导职责,并保障合规部门获得充分资源支持与履职独立性,将合规提升至企业战略决策高度 [4] - 构建闭环运行的合规管理流程:系统涵盖风险识别、分析评估、处置应对、改进优化及持续培训等环节,为各类平台企业(特别是合规体系尚不完善的中小平台)提供清晰可行的实施路径 [4] - 当治理框架全面融入组织架构、决策流程与企业文化时,便实现从“被动合规”向“主动治理”转变,合规管理演进为提升运营效能、防范系统性风险、构建可持续市场竞争优势的战略资产 [4] 内外部治理一体化与协同效应 - 内外部治理规范的一体化设计契合平台作为市场组织者的特殊属性,通过权责匹配推动其履行与市场影响力相适应的治理责任 [5] - 制度化的安排将外部监管要求转化为内部治理需求,降低了合规监管的社会成本 [5] - 建立了监管机构与市场主体之间的持续性对话渠道,使合规管理成为动态完善、持续优化的治理实践 [5] - 有效塑造平台企业的自我约束能力,形成企业自治与外部监管之间相互促进的协同治理格局 [4]
三部门就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
观察者网· 2025-08-23 07:14
政策背景与目标 - 为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起草《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构建透明、可预期的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 [1][2] - 政策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并重,事前引导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着力规范价格行为、推动公开透明、增强各方协同 [3] 适用范围 - 规则适用于平台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等服务的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服务的商户) [4] - 自建网站经营者及其他参与平台经济的经营者参照适用该规则 [4] 自主定价权规范 - 明确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鼓励通过创新技术和商业模式提升服务质量 [5] - 要求平台经营者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公示,新增或变更收费项目需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 [5] - 禁止平台经营者通过限制流量、屏蔽店铺等措施对平台内经营者价格行为进行不合理限制 [6] 价格标示与透明度要求 - 要求经营者在网站、APP、小程序明确标示价格或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7] - 促销活动需真实标明折价基准,积分、礼券等折抵价款需显著标明具体计算办法 [7] - 平台补贴需公平公正开展,在显著位置公示补贴对象、方式、参与条件及起止时间 [7] - 差别定价和动态定价需公开相关规则,明确说明影响价格的因素 [8] 价格竞争行为规范 - 禁止平台经营者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特定免费商业模式及正当降价情形除外) [9] - 禁止基于支付能力、消费习惯等信息对同一商品设置不同价格的大数据杀熟行为 [9] - 要求价格标示不得具有欺骗性,禁止虚假折价、价格比较等误导性行为 [10] - 禁止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10] 协同共治机制 - 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网信部门将依据规则开展监管,包括提醒、告诫、约谈和执法检查 [12] - 要求平台经营者完善内部合规管理制度,设立价格投诉渠道,履行算法备案手续并配合安全评估 [12] - 鼓励行业协会与平台建立沟通协商机制,维护中小商户合法权益 [12] 实施时间表 -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个月,后续将根据反馈完善规则并留出适应调整期供经营者完善管理制度 [13]
定价更规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来了
财联社· 2025-08-23 01:50
政策背景与总体思路 - 平台经济快速发展 在赋能实体经济、发展新质生产力、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2] - 现有法律法规需在平台经济领域进一步细化实化监管要求 构建透明可预期的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2] - 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并重 事前引导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 保持监管制度稳定性[3] - 着力规范价格行为、推动公开透明、增强各方协同 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3]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平台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平台服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4] - 适用于平台内经营者(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4] - 平台经营者在平台内自行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 需遵守平台内经营者规定[4] - 自建网站经营者及其他参与平台经济的经营者参照适用[4] 自主定价规范 - 明确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 合理制定价格水平[5] - 要求通过合同、订单等规范方式约定变更价格[5] - 鼓励创新技术和商业模式 提升产品服务质量[5] - 规范平台收费行为 要求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公示 新增变更收费需公开征求意见[5] - 禁止平台通过限制流量、屏蔽店铺、下架商品等措施不合理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定价权[6] 价格标示要求 - 要求明确标示价格或收费标准 销售商品需标示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 提供服务需标示项目、内容及价格[7] - 禁止在标价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费用[7] - 要求真实标明折价减价基准 显著标明积分、礼券等折抵价款的具体计算办法[7] - 要求公平公正开展补贴促销 不得虚假夸大宣传补贴金额 需明确标示补贴对象、方式、参与条件等信息[7] - 实行差别定价或动态定价需公开相关规则 明确说明影响价格的因素[8] 价格竞争规范 - 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秩序[9] - 明确免费商业模式若有利于创新进步和长远福利可不认定为低价倾销[9] - 允许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或有正当理由的降价服务[9] - 禁止基于支付意愿、支付能力等信息对同一商品服务在同等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9] - 禁止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图片标示价格 禁止虚假折价、减价、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10] - 禁止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禁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11] 协同共治机制 - 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网信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开展监管 进行提醒、告诫、约谈和执法检查[12] - 要求平台完善内部合规管理制度 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健全平台管理规则[12] - 要求设立价格问题投诉渠道 及时制止违规行为 建立商品质量管控制度[12] - 要求履行算法备案手续 配合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12] - 要求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引导规范价格行为 建立沟通协商机制维护中小商户权益[12] 实施时间安排 -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个月 后续将深入研究吸收意见[13] - 文件出台时将评估论证 留出必要适应调整期供经营者完善内部管理制度[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