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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欧盟第19轮对俄制裁列单中国企业答记者问
商务部网站· 2025-10-23 12:16
事件概述 - 欧盟在第19轮对俄制裁中列单中国企业,并首次制裁中国大型炼油厂和石油贸易商 [1] 中方立场与回应 - 中方对欧盟的制裁行动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1] - 中方一贯反对没有国际法依据、未经联合国授权的单边制裁 [1] - 中方敦促欧方立即停止列单中国企业 [1] - 中方将采取必要措施,坚决维护中国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以及自身的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 [1] 潜在影响 - 欧方做法有违中欧领导人共识精神,严重破坏中欧经贸合作大局 [1] - 欧方做法冲击全球能源安全 [1]
泰山石油(000554)披露2025年三季度报告,10月22日股价上涨2.42%
搜狐财经· 2025-10-22 14:28
股价与交易表现 - 截至2025年10月22日收盘,公司股价报收于7.19元,较前一交易日上涨2.42%,总市值为34.57亿元 [1] - 当日股价最高为7.25元,最低为6.98元,成交额达3.36亿元,换手率为13.02% [1] 盈利能力 -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95,185,433.94元,同比下降5.60%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3,191,872.03元,同比大幅增长112.32% [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2354元/股,同比上升112.26% [1] - 营业利润同比增长132%,主要得益于公司加大高毛利商品销售力度 [1] 资产负债与现金流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计1,804,293,768.49元,较上年度末下降4.33% [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158,375,085.13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2.07% [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0,626,520.33元,同比减少60.99%,主要原因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 [2] 主要财务项目变动 -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期初大幅增长530%,主要因投资项目增加 [1] - 专项储备较期初增长192%,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增加 [1] 股东信息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普通股股东总数为43,895户 [2]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4.57%,持股数量为118,140,121股 [2]
泰山石油: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12.32%
证券日报· 2025-10-22 12:09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95,185,433.94元,同比下降5.60% [2] - 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3,191,872.03元,同比增长112.32% [2]
泰山石油:前三季净利润1.13亿元 同比增长112.32%
格隆汇· 2025-10-22 09:16
财务表现 - 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3.95亿元,同比下降5.60%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3亿元,同比增长112.32%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7亿元,同比增长105.22% [1]
泰山石油:第三季度归母净利润2172.62万元,同比增长24.95%
新浪财经· 2025-10-22 09:08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8.07亿元,同比下降5.54% [1] - 2025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72.62万元,同比增长24.95% [1] - 2025年前三季度累计营业收入为23.95亿元,同比下降5.60% [1] - 2025年前三季度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3亿元,同比增长112.32% [1]
泰山石油: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约1.13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2 09:01
公司财务业绩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约23.95亿元,同比减少5.6% [1] - 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13亿元,同比大幅增加112.32% [1] - 2025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2354元,同比大幅增加112.26% [1] 公司市场表现 - 公司当前收盘价为7.19元 [1] - 截至发稿时公司市值为35亿元 [1]
泰山石油:第三季度净利润为2172.62万元,同比增长24.95%
新浪财经· 2025-10-22 08:56
公司第三季度业绩 - 第三季度营收为8.07亿元,同比下降5.54% [1] - 第三季度净利润为2172.62万元,同比增长24.95% [1] 公司前三季度累计业绩 - 前三季度累计营收为23.95亿元,同比下降5.60% [1] - 前三季度累计净利润为1.13亿元,同比增长112.32% [1]
商务部公布原油进口重要数据
中国能源报· 2025-10-21 03:43
2026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 - 2026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为25700万吨 [4] 申请条件 - 近2年(2024年1月至2025年10月)需具有原油进口允许量使用业绩或经国家产业主管部门核准具有使用进口原油资格 [4] - 需拥有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水运码头(或每年200万吨换装能力的铁路口岸)的使用权,以及库容不低于20万立方米原油储罐的使用权 [4] - 银行授信额度要求不低于2000万美元(或1.4亿元人民币) [4] - 需拥有至少2名从事石油国际贸易的专业人员 [4] - 企业需合法依规经营,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 [4] 申请材料 - 申请函需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申请原因及有关原油采购、生产使用或销售的具体方案、从事石油国际贸易专业人员简介等 [5] - 需提交公司基本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 - 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授信额度证明文件原件,中央企业的子公司可提供总部企业集体授信证明 [6] - 需提供原油码头(或铁路口岸)、储罐等设施的使用协议原件,以及地市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装卸能力和库容能力证明文件复印件 [6] - 需提供国家产业主管部门批复的进口原油使用资质文件,但2025年已获得进口资格的加工企业可免于提供部分材料 [6] 分配原则 - 2025年底前将第一批允许量下达给符合条件的企业,后续根据企业实际进口情况、经营需求和新增合法产能情况适时追加和调整 [7] - 近2年无进口业绩的企业将不再被安排允许量 [7] - 根据条例,无法完成进口允许量的企业应在当年9月1日前通过相关渠道将允许量交还商务部 [7] 申报及审核程序 - 地方申请企业须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企业的子公司须通过集团总部统一申请 [8] -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须于2025年11月15日前将汇总的申请材料送达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 [8] - 商务部将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分配结果下达给有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 [8] 运营要求 - 获得进口允许量的企业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自觉守法经营,维护正常的进口秩序 [9] -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
石油和化工指数多数下跌
中国化工报· 2025-10-21 03:19
板块指数表现 - 上周化工原料指数累计下跌6.73% 化工机械指数累计下跌7.48% 化学制药指数累计下跌3.12% 农药化肥指数累计下跌4.74% [1] - 上周石油加工指数累计下跌1.06% 石油开采指数累计上涨1.02% 石油贸易指数累计下跌0.81% [1] 原油期货价格 - 截至10月17日 纽约商品交易所西得克萨斯轻质原油期货主力合约结算价格为57.54美元/桶 较10月10日下降2.31% [1] - 截至10月17日 洲际交易所布伦特原油期货主力合约结算价格为61.29美元/桶 较10月10日下降2.30% [1] 石化产品现货市场 - 上周涨幅前五名的石化产品为液氯上涨184.91% 硫酸上涨8.30% 双氧水上涨8.17% 泛酸钙上涨5.56% 硫黄上涨4.05% [1] - 上周跌幅前五名的石化产品为R22下跌51.52% 丙酮下跌6.58% 维生素D3下跌6.58% 维生素V2下跌6.02% 丙烯下跌4.85% [1] 上市化企股价表现 - 上周涨幅前五名的上市化企为三孚股份上涨33.17% 澄星股份上涨25.12% 纳尔股份上涨21.79% 新农股份上涨21.48% 石大胜华上涨18.01% [2] - 上周跌幅前五名的上市化企为上纬新材下跌32.74% 联合化学下跌32.57% 振华股份下跌19.06% 圣泉集团下跌18.04% 宝丽迪下跌17.64% [2]
商务部:明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25700万吨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5-10-21 02:59
2026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政策 - 2026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设定为25700万吨 [1] 企业申请条件 - 企业需在2024年1月至2025年10月期间具有原油进口允许量使用业绩或经国家产业主管部门核准具有使用进口原油资格 [1] - 企业需拥有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水运码头或每年200万吨换装能力的铁路口岸的使用权 以及库容不低于20万立方米原油储罐的使用权 [1] - 企业银行授信额度需不低于2000万美元或1.4亿元人民币 [1] - 企业需拥有至少2名从事石油国际贸易的专业人员 [1] - 企业需合法依规经营 符合安全生产 环保 税务 海关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 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 [1] 申请材料要求 - 申请企业须提交申请函 包括公司基本情况 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 申请原因及有关原油采购 生产使用或销售的具体方案 以及专业人员简介 [1] - 申请企业须提交公司基本证明材料 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 - 申请企业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授信额度证明文件原件 [2] - 申请企业须提供原油码头或铁路口岸 储罐等设施的使用协议原件 以及相关装卸能力和库容能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2] - 2025年已获得进口资格的加工企业可豁免部分材料 其他企业均需按要求提供全部材料 所有企业须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2] 允许量分配与管理原则 - 第一批允许量将在2025年底前下达给符合条件的企业 [2] - 后续将根据企业实际进口情况 经营需求和新增合法产能情况适时追加和调整允许量 [2] - 近2年无进口业绩的企业将不再被安排允许量 [2] - 无法完成进口允许量的企业 须在当年9月1日前通过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将允许量交还商务部 [3] 申报与审核程序 - 地方申请企业须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中央企业的子公司须通过集团总部统一申请 [3] -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须在2025年11月15日前将汇总的申请材料送达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 [3] - 商务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并将分配结果下达给有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 [3] 企业运营要求 - 获得进口允许量的企业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 自觉守法经营 维护正常的进口秩序 [3] -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 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受到处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