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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条穿越泉域岩溶区地铁试运行
人民网· 2025-08-31 15:51
8月31日,国内首条穿越泉域岩溶区地铁——济南地铁4号线开启试运行。济南地铁4号线沿济南东西向交通大动脉经十路敷设,全长约40 公里。 8月31日,济南地铁4号线列车开启试运行。 8月31日,国内首条穿越泉域岩溶区地铁——济南地铁4号线开启试运行。济南地铁4号线沿济南东西向交通大动脉经十路敷设,全长约40 公里。 新华社记者 徐速绘 摄 8月31日,济南地铁工作人员在试运行的地铁4号线列车上工作。 新华社记者 徐速绘 摄 8月31日,济南地铁工作人员在试运行的地铁4号线列车内查看。 8月31日,国内首条穿越泉域岩溶区地铁——济南地铁4号线开启试运行。济南地铁4号线沿济南东西向交通大动脉经十路敷设,全长约40 公里。 新华社记者 徐速绘 摄 新华社记者 徐速绘 摄 8月31日,在济南地铁4号线唐冶南站,市民代表和媒体记者在地铁列车内参观。 8月31日,国内首条穿越泉域岩溶区地铁——济南地铁4号线开启试运行。济南地铁4号线沿济南东西向交通大动脉经十路敷设,全长约40 公里。 ...
暑运期间深圳市内人气旺盛 地铁连续8个工作日客流破千万
财经网· 2025-08-31 07:22
8月20日至8月29日,深圳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实现历史性突破,首次连续8个工作日客流突破千万人次。 截至8月29日,暑运60天以来,全网已安全运送乘客5.84亿人次,日均客运量973.03万人次,同比增长 4.9%;今年以来,全网日均客运量达895.27万人次,同比大幅增长7.3%,增长势头强劲。(新浪财经) ...
济南轨道交通4号线、8号线空载试运行启动
齐鲁晚报网· 2025-08-31 04:56
线路建设与开通进展 - 济南轨道交通4号线和8号线于8月31日启动空载试运行 将于年底前开通运营 [1] - 4号线全长40.3公里设33座全地下站 贯穿槐荫/市中/历下/高新/历城五区 覆盖经十路沿线80%客流密集区域 [3] - 8号线全长25.3公里设14座车站(3地下+11地上) 连接历城区/高新区/章丘区 服务自贸试验区/科创走廊/大学城等重要区域 [3] 技术特点与创新应用 - 4号线攻克超硬岩层和密集建筑群等复杂施工条件 [5] - 8号线应用"永临一体"和"预制叠合"绿色建造技术 单座地下站实现二氧化碳减排约3400吨 [5] - 山东大学站采用光伏一体化设计 预计年发电量达18万千瓦时 [5] 运营准备与系统测试 - 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多系统联动测试 包括车辆/轨道/信号/供电等核心设备综合验证 [4] - 组织应急演练/人员培训及规章制定 全面检验系统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 [4] - 统筹推进系统调试/运营演练/安全评估等准备工作 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开通 [5] 社会经济效益 - 4号线未来可与6条轨道交通线路及高新东区云巴实现换乘 显著缓解经十路交通压力 [3] - 8号线开通将促进中心城区与东部城区协同发展 方便沿线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人员出行 [3] - 两条骨干线路开通将优化济南东西向交通格局 提升整体出行效率 [1][5]
壹探轨道|济南轨道交通4号线、8号线空载试运行启动
齐鲁晚报· 2025-08-31 04:38
项目进展 - 济南轨道交通4号线和8号线于8月31日启动空载试运行 转入运营筹备关键阶段 将于年底前开通运营[1] - 空载试运行为期三个月 模拟真实运营环境 开展多系统联动测试和应急演练 全面检验系统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1] 线路规划 - 4号线全长40.3公里 设站33座 全部为地下线 贯穿槐荫、市中、历下、高新、历城五区 覆盖经十路沿线80%客流密集区域[3] - 4号线未来可与济南轨道交通1、2、3、6、7、8号线及高新东区云巴实现换乘 是缓解经十路交通压力、强化城区联系的关键线路[3] - 8号线全长25.3公里 设地下站3座 地上站11座 途经历城区、高新区和章丘区 连接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齐鲁科创大走廊等重要区域[3] 技术特色 - 4号线成功攻克超硬岩层、密集建筑群等复杂地质条件[5] - 8号线应用"永临一体""预制叠合"绿色建造技术 单座地下站实现二氧化碳减排约3400吨[5] - 山东大学站采用光伏一体化设计 预计年发电量达18万千瓦时[5] 社会效益 - 4号线开通将显著优化提升泉城济南东西向交通格局[1] - 8号线开通对方便沿线市民出行、促进中心城区和东部城区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3] - 项目致力于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绿色、安全的出行服务 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建设贡献轨道交通力量[7]
地铁5号线新车“主打”科技和艺术
深圳商报· 2025-08-27 23:26
运营效率提升 - 工作日运行图调整后早高峰2分钟行车间隔时段从18分钟延长至40分钟 [1] - 晚高峰全时段大小交路行车间隔压缩至5分28秒/2分44秒 [1] - 早晚高峰分别增加2列车上线 高峰时段可用上线车数达62列 [1] - 工作日全天开行载客车667列次 [1] 客运量表现 - 5号线工作日日均客运量接近132万人次 [2] - 单日客运量峰值突破153万人次 稳居全网客流量榜首 [2] 服务优化措施 - 末班车时间微调:赤湾至长岭陂半程末班车提前15分钟至0点发出 [1] - 黄贝岭至长岭陂半程末班车提前8分钟至0点17分发出 [1] - 每节车厢配备手机无线充电装置和轮椅固定装置 [1] 车辆技术升级 - 新型列车采用高强度铝合金材料实现轻量化设计 [2] - 应用新型转向架降低行驶颠簸感提升乘坐舒适性 [2] - 通过轮轨关系、车辆外形与结构等多维度控制运行噪声 [2] 未来发展预期 - 西延线年内通车将进一步提升5号线运能 [2] - 新车以"水上花园 美丽深圳"为主题融合艺术美感与城市特色 [2]
申通地铁: 申通地铁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11:25
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8元(含税),相当于每10股派发0.18元 [1] - 以总股本477,381,905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592,874.29元(含税) [1] - 现金分红金额约占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7,378,586.07元的31.38% [1] 财务数据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88,551,965.39元 [1] - 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378,586.07元 [1] - 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变动,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1] 决策程序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全票通过利润分配预案 [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审议通过预案,认为方案符合法律法规且兼顾股东回报 [2] - 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
申通地铁: 申通地铁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11:25
董事会会议基本情况 - 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应到董事8人 实到8人 含独立董事3名 高管列席会议 [2] - 会议由董事长施俊明主持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 - 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赞成票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3][4] 审议通过事项 - 2025年中期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 -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获董事会通过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股东利益 [3] - 新增关联交易暨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议案获非关联董事全票通过 关联董事施俊明等5人回避表决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 - 终止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议案获全票通过 [4] 信息披露安排 - 详细内容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相关公告 [2][3][4]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其他披露事项参见第三节第五部分第二项 [4]
申通地铁: 申通地铁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7 11:24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框架 - 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 督促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1] - 适用范围为按上交所规则办理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的情形 [2] 暂缓与豁免披露方式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 [3] -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3] - 采用代称 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内容 [3] - 其他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方式 [3]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需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公平披露信息 [4] - 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或误导投资者 [4] - 禁止通过信息披露 投资者互动 新闻发布等形式泄露国家秘密 [7] 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认定标准 - 国家秘密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 依法定程序确定 限时限定范围知悉的事项 [6] -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 具有商业价值且经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经营信息等 [6]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 [7] - 商业秘密在三种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核心技术信息 可能侵犯公司或他人利益的经营信息 其他可能严重损害利益的情形 [8] 信息披露处理机制 - 定期报告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时可使用代称 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 [9] - 临时报告经同样方式处理后仍存在泄密风险的 可豁免披露 [9] - 公司需审慎确定暂缓或豁免事项 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10] - 暂缓或豁免决定需由董事会秘书登记 董事长签字确认 专人归档保管 保密承诺书面化 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10] 登记与审批要求 - 登记内容包括豁免披露方式 所涉文件类型 信息类型 审批流程等 [11] - 涉及商业秘密的需额外登记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 认定理由 披露影响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 [11] - 必要时董事会秘书需与上交所沟通 [11] - 暂缓或豁免原因消除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需及时披露并说明理由 [12]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需向上海证监局和上交所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 [13] 制度执行与效力 -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参照本制度执行 [14] -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此前不一致制度以本制度为准 [15]
申通地铁: 申通地铁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7 11:24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信息披露制度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并保护投资者权益[1] - 制度适用范围包括董事会秘书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董事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总部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大股东等六类主体[1] - 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原则,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需向所有投资者同步披露[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公平[2]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泄露或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2] - 自愿披露信息需与法定披露信息一致,不得误导投资者或进行选择性披露[2] - 公开承诺需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3] 信息披露渠道与格式 - 依法披露信息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证监会条件的媒体发布,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公众查阅[3] - 信息披露文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文本需与中文内容一致[4] - 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公告[3] 定期报告规定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5][6] - 年度报告需包含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变动情况、前10大股东持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等十项内容[6] - 中期报告需包含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七项内容[6]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且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6][7] 临时报告规定 - 发生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公司需立即披露事件起因、现状及影响[8] - 重大事件涵盖经营方针变化、重大投资行为、资产交易超过总资产30%、重大担保、关联交易、债务违约等二十八类情形[8][9] - 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证券价格的,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0][11]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 - 董事会负责制度实施,证券事务部为常设信息披露机构,董事会秘书具体协调,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5] - 审计委员会负责财务信息审核及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行为[12] - 总部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需指定专人作为联络人[16] 信息保密与公平披露 - 公司需加强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管理,明确密级并控制知情范围[20] - 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等形式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且需及时对外披露沟通内容[21][22]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提供、传播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交易[23] 监督与法律责任 - 信息披露行为需接受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督[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23]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承担主要责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23]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需报上海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5] - 董事会需对制度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纳入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披露[17] - 制度自2025年8月26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5]
申通地铁: 申通地铁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7 11:24
募集资金管理总则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1] - 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 用于主营业务 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1] - 董事会需建立募集资金存储 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并报交易所备案披露[1] 募集资金存放要求 - 募集资金需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 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2][3] - 需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3]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4]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 变相改变用途或提供给关联方使用[5]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但需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产品且期限不超12个月[7]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 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且限于主营业务[8] 超募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项目 新项目或回购股份 需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审议[9] - 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说明必要性及合理性[10]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可免审议 但需年报披露[10]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超募集资金净额10%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11]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及保荐机构意见 并及时披露[11] - 变更后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需进行可行性分析[12] 信息披露与监督 - 董事会需每半年度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解释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差异[15]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度进行现场核查 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16] - 内部审计机构需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