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

搜索文档
深圳证监局对阜阳泉赋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快讯· 2025-05-06 09:13
公司行为 - 阜阳泉赋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9月6日承诺在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增持不低于6000万元珈伟新能股票 [1] - 截至2025年3月6日增持计划届满 公司未实施任何增持操作 [1] - 该行为构成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承诺情形 [1] 监管措施 - 深圳证监局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第十七条规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1] - 监管措施针对公司未履行公开承诺的行为进行行政监管干预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