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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发布IPO新规!建簿配售比例降至40%,散户分配上限提至60%
金融界· 2025-08-02 16:17
香港交易所IPO定价及分配机制优化方案 核心观点 - 香港交易所发布IPO定价及分配机制优化方案 标志着港股IPO市场重要变革 新规近期生效 为发行人提供更多选择空间 [1] - 改革基于1253份市场反馈意见 采纳咨询文件主要建议 涉及建簿配售分配比例 公开认购回拨机制等核心环节 [1] 分配机制选择权 - 机制A保留现有回拨框架 公开认购部分最大回拨百分比从20%提升至35% 散户投资者在超额认购时可获更多股份 [3] - 机制B采用全新固定分配模式 发行人需预先确定公开认购比例 下限10%上限60% 不设回补机制 提供发行确定性 [3] 建簿配售比例调整 - 建簿配售最低分配要求从50%下调至40% 为公开认购释放更多空间 提升散户投资者参与度 [4] - 比例调整平衡机构与散户投资者需求 机构通过建簿配售获股份 散户主要通过公开认购参与 优化市场参与结构 [4] - 引入初始自由流通量要求 确保上市时有充足可交易股份供市场流通 [4]
深度解读港交所新股定价新规:对各方意味着什么?
智通财经· 2025-08-02 09:14
新股定价机制改革 - 建簿配售部分最低分配份额从50%下调至40% [2] - 允许选用机制A或机制B作为首次公开招股发售的分配机制 [2] - 机制A将最大回拨百分比从20%上调至35% [2] - 机制B要求公开认购比例下限为10%上限为60%且无回补机制 [4] - 基石投资禁售期维持6个月不变 [4] 对机构投资者的影响 - 增强定价话语权使新股定价更贴近真实价值 [2] - 机构获配比例增加带来更多投资机会 [2] - 机制B下能更清晰预期配售股份数量 [5] - 机制A回拨比例上调可调整报价策略 [5] - 禁售期促使更深入研究公司长期价值 [7] 对散户投资者的影响 - 机构主导定价降低新股破发风险 [2] - 公开认购份额减少可能加剧申购竞争 [2] - 机制B提供明确的中签比例参考 [4] - 机制A回拨上限提高增加中签几率 [4] - 基石投资情况可作为申购参考指标 [7]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吸引优质机构投资者优化股东结构 [2] - 合理定价提升上市后市值表现 [2] - 灵活选择机制满足不同融资需求 [6] - 明确公众持股比例便于市值管理 [6] - 分层持股量要求降低大公司稀释风险 [8] 市场结构优化 - 按市值分层设置公众持股量要求(5%-25%) [8] - 自由流通量要求提升市场交易顺畅度 [9] - 大公司控制权保障增强上市意愿 [8] - 小公司上市门槛降低增加市场活力 [8] - 减少高度控盘现象降低股价操纵风险 [9]
港股IPO重大调整!
上海证券报· 2025-08-02 07:53
港股IPO定价及分配机制改革 - 港交所优化首次公开招股市场定价及公开市场规定,将建簿配售部分最低分配比例由原建议的50%下调至40% [1] - 新股定价机制27年未变,新框架旨在适应发行人和投资者结构变化,提升灵活性与透明度 [1][7] - 允许新上市申请人选用机制A或机制B进行IPO发售分配,机制A公开认购部分最大回拨百分比由20%上调至35%,机制B分配至公开认购部分上限由50%提至60% [3][4] - 保留基石投资6个月禁售期规定以维持投资者承诺 [4] 公众持股量及自由流通量调整 - 初始公众持股量门槛由5%上调至10%,A+H发行人初始自由流通量门槛调整为占A+H股总数的5% [5] - 引入层级式初始公众持股量要求,普通上市公司可选择25%或替代方案(10亿港元市值及10%公众持股量),A+H发行人需满足H股市值10亿港元或5%公众持股量 [13][14] - 现行25%持续公众持股量门槛被认为缺乏灵活性,新规为大型企业提供资本管理空间 [14] 市场参与者结构变化与制度适配 - 港股市场机构投资者占比从不足50%提升至近90%,新规需平衡机构与散户投资者分配比例 [7] - 大型新股交易规模较20世纪90年代增长5-10倍,国际投资者参与度显著提升,制度需配合其需求 [7] - 机构投资者在定价过程中发挥议价作用,新规要求至少40%股份分配至建簿配售部分以提升定价准确性 [8] 发行人灵活性与市场竞争力 - 新规提供无回补机制选项(公开认购部分最低10%)或现行回补机制(初订比例5%),增强发行人预期管理 [9] - 回拨比例上限提升至35%及公开认购部分最高60%的灵活性,使港股在国际市场更具竞争力 [10] - 当前新股申请数量创纪录,新规加速实施以帮助企业把握发行时机 [10] 公众持股量优化的市场影响 - 层级式公众持股量要求适应不同市值企业需求,高市值公司可降低比例但保持足够流通量绝对值 [15] - 流动性保障和股权分散化设计增强市场效率与公信力,尤其利好业务成熟的大型企业 [15]
香港交易所优化新股市场定价及公开市场规定并就持续公众持股量的建议展开进一步咨询
证券时报· 2025-08-01 23:53
首次公开招股市场定价及公开市场改革建议 - 联交所收到1,253份非重复回应意见,采纳咨询文件中大部分建议并略作修订[2] - 改革目标包括提升新股定价及分配机制稳健性,平衡本地及国际投资者需求,为发行人提供更大灵活性与确定性[2] - 建簿配售部分最低分配比例由原建议50%下调至40%[2] - 公开认购部分引入机制A和机制B两种选项:机制A下最大回拨百分比由20%上调至35%,机制B下最大百分比由50%上调至60%[2] - 保留基石投资六个月禁售期规定,不实施上调定价灵活性机制[2] - 新规定将于2025年8月4日生效[3] 初始公众持股量及自由流通量规定 - 非中国内地注册成立发行人初始公众持股量门槛为25%或上市时规定的较低百分比[4] - 无其他上市股份的H股发行人初始自由流通量门槛需达6亿港元市值[4] - A+H发行人需满足10%公众持股量或达30亿港元市值,自由流通量需达5%及5,000万港元或6亿港元市值[4] - 联交所保留酌情豁免权[4] 持续公众持股量建议 - 现行规定要求维持上市时公众持股量百分比,建议新增替代门槛:10亿港元市值及10%公众持股量[7] - 建议规定公众持股量不足时需恢复并刊发公告,且不得采取进一步降低公众持股量的行动[7] - 建议不会仅因公众持股量不足而停牌,但严重不足将加股票标记,18个月内未恢复可除牌[7] - 需在月度报告和年报中确认公众持股量充足并作额外披露[7] - 公众咨询期至2025年10月1日结束[8]
港交所优化新股定价机制 8月4日起实施
证券时报· 2025-08-01 17:16
香港交易所优化IPO市场定价及公开市场规定 - 香港联交所发布咨询总结,优化首次公开招股(IPO)市场定价及公开市场规定,新规将于8月4日生效 [1] - 引入机制B作为新的分配机制选项,允许发行人事先选定公开认购部分比例,下限10%,上限60% [1] - 机制A下公开认购部分最大回拨百分比由20%上调至35% [1] - 修改新股定价机制旨在为发行人和投资者建立更灵活、清晰和透明的框架 [1] 新股定价机制改革细节 - 回补比例上限由20%大幅提升至35%,发行人可更灵活分配股份 [2] - 发行人可将最多60%发行股份分配至公开发售部分,高于过去回补机制上限50% [2] - 改革旨在提升新股定价及分配机制的稳健性,平衡本地及国际投资者需求 [2] - 修订初始公众持股量要求,提供更多灵活性与确定性 [2] 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改革 - 25%的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被认为不够灵活,不利于大型上市公司资本管理 [3] - 25%初始公众持股量门槛远高于其他国际交易所,对大型公司造成负担 [3] - 联交所就持续公众持股量建议展开进一步咨询,咨询期至2025年10月1日 [3]
港交所优化IPO新规出炉,8月4日起生效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01 16:34
香港交易所优化IPO市场定价及公开市场规定 核心观点 - 香港交易所发布优化首次公开招股(IPO)市场定价及公开市场规定的咨询总结,旨在保持国际竞争力并吸引新一代优秀企业上市 [1] - 新股发行规模显著增长,国际投资者参与度提升,现行机制需调整以适应市场变化 [10] - 新规将于8月4日生效,适用于所有发行人及新上市申请人 [9] 首次公开招股发售及定价机制优化 - **建簿配售部分最低分配份额**:发行人需将IPO时初步拟发售股份的至少40%分配至建簿配售部分(原建议50%下调至40%) [2] - **公开认购部分机制选择**: - **机制A**:调整现行分配及回补机制,公开认购部分最大回拨百分比由20%上调至35% [2] - 超额认购倍数≥15至<50倍时分配15%,≥50至<100倍时分配25%,≥100倍时分配35% [3] - **机制B**:引入新机制,发行人可预先选定公开认购部分比例(下限10%,上限60%),无回补机制(原建议上限50%上调至60%) [5] 公开市场规定调整 - **初始公众持股量及自由流通量**: - **单一股份类别发行人**(非中国内地注册):初始公众持股量门槛为10%-25%层级式百分比(按市值厘定),初始自由流通量需达10%及5,000万港元市值(GEM为1,500万港元)或6亿港元市值 [7] - **A+H发行人**:初始公众持股量要求为10%或30亿港元市值,自由流通量需达5%及5,000万港元市值(GEM为1,500万港元)或6亿港元市值 [7] - 香港交易所保留酌情豁免权 [9] 市场背景与调整动因 - **港股交易结构变化**:机构投资者占比从不足50%提升至近90%,新股规模较20世纪90年代增长5-10倍,国际投资者参与度显著提高 [10] - **初始公众持股量灵活性**:原25%门槛过高且缺乏弹性,新层级式要求(按市值划分)为大型市值公司提供更合理指引 [11][12] - **A+H发行人考量**:兼顾A股市场规定,采用弹性标准以提升上市吸引力 [12]
港交所官宣!IPO定价及分配新规出炉,分配机制二选一,还有这些变化
券商中国· 2025-08-01 15:53
港股IPO定价及分配新规 - 港交所宣布IPO建簿配售最低分配比例从50%下调至40%,发行人可从A、B两种分配机制中选择 [1][3] - 机制A下公开认购部分最大回拨百分比由20%上调至35%,机制B允许发行人预先选定10%-60%的公开发售比例且无回补机制 [1][4][6] - 新规保留基石投资6个月禁售期规定,未实施定价灵活性机制调整 [6] 初始公众持股量及自由流通量调整 - 初始自由流通量门槛针对不同发行人类型设定差异化要求,包括非内地注册发行人、H股发行人及A+H发行人 [7] - 最低公众持股量门槛按市值分级:6亿港元市值对应5%持股量,30亿港元市值对应10%持股量 [7] - A+H发行人需满足10%公众持股或5%+5,000万港元市值的双重标准 [7] 持续公众持股量咨询进展 - 联交所就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展开进一步咨询,建议引入替代门槛(10亿港元市值+10%持股)及更灵活的违规处理机制 [8][9] - 新建议取消因公众持股不足直接停牌的规定,改为股票标记+18个月整改期(GEM为12个月) [9] - 发行人需在月度报告和年报中披露实际公众持股量,强化透明度要求 [9] 实施时间及适用范围 - 新规将于2025年8月4日生效,适用于该日期后刊发上市文件的所有申请人 [7] - 现行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已进行过渡性修订以确保与新规兼容 [7] - 公众咨询期持续至2025年10月1日 [10]
阿里前掌门张勇加盟港交所!任中国业务顾问
中国经营报· 2025-08-01 13:17
香港交易所中国业务咨询委员会人事变动 - 香港交易所任命晨壹基金管理合伙人、阿里巴巴集团前董事会主席张勇为中国业务咨询委员会最新成员,委员会成员增至九名[1] - 香港交易所主席唐家成表示张勇对中国企业和金融市场经验丰富,将助力香港交易所发挥"连接中国与世界"的战略优势[1] - 中国业务咨询委员会成立于2021年,成员均为中国市场的资深专家,现任主席为香港交易所非执行董事及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懿宸[1] 委员会成员构成 - 除张勇外,委员会成员包括香港交易所前主席史美伦、春华资本集团董事长胡祖六、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黄益平等八位行业领袖[1] - 现任成员覆盖金融投资、学术研究、企业高管等多个领域,包括TPG中国合伙人孙强、招商银行前行长马蔚华等[1] 张勇职业背景 - 张勇现任晨壹基金管理合伙人,此前在阿里巴巴集团任职16年,历任淘宝首席财务官、天猫总裁、阿里云智能集团董事长兼CEO等核心职位[2] - 张勇于2023年卸任阿里巴巴职务,目前同时担任希慎兴业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
港交所:优化新股市场定价,下周一起实施
中证网· 2025-08-01 12:31
上市规定调整 - 将IPO建簿配售部分最低分配比例从50%下调至40% [1] - 新增机制B选项 允许公开认购比例设定在10%-60%区间且无回补机制 机制A的公开认购回拨上限从20%上调至35% [1] - 最低初始公众持股量门槛从5%上调至10% A+H发行人初始自由流通量门槛调整为A+H股总数的5% [1] - 保留基石投资6个月禁售期规定 [1] 改革目标 - 提升新股定价及分配机制稳健性 平衡本地与国际投资者认购需求 [2] - 为发行人提供更大灵活性与确定性 确保上市时有足够可交易股份 [2]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洁镟:优化新股市场建簿配售比例可平衡机构与散户分配 增强定价准确性
智通财经网· 2025-08-01 11:08
新股定价机制优化 - 香港交易所推行新股市场定价优化措施 要求新股发售至少分配40%股份至建簿配售部分的投资者[1] - 回补机制修订后提供两种方案 发行人可选择无回补机制方案并分配最少10%股份至公开认购部分 或采用有回补机制方案维持5%初订比例[3] - 回补比例上限由建议的20%大幅提升至35% 允许发行人将最多60%发行股份分配至公开发售部分[4] 市场结构变化 - 香港市场机构投资者占比从二十年前不足50%提升至当前接近90%的交易占比[1][2] - 新股交易规模较上世纪九十年代增长5至10倍 国际投资者和海外机构参与度显著提升[2] - 现行定价机制已27年未变 新规需适应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导的市场结构变化[1][2] 定价准确性提升 - 机构投资者作为定价者与发行人直接商议定价 散户作为承价者按最终定价买入[2] - 缺乏足够定价者会导致上市后股价大幅波动 新规通过增加机构配售比例提升定价准确性[2] 公众持股量改革 - 取消单一25%初始公众持股量要求 引入根据市值设定的层级式标准[4][5] - 对A+H股发行人采用更灵活的初始公众持股量标准 同步引入初始自由流通量规定[6] - 正在咨询优化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 使大型上市公司能更灵活进行资本管理[6] 制度竞争力提升 - 新规旨在为发行人和投资者建立更灵活透明的新股定价与股份分配框架[1][2] - 改革使香港上市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 提升对全球发行人和投资者的吸引力[4][6][7] - 香港交易所将持续推进上市机制优化 预计数月后就整体竞争力提升启动新一轮咨询[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