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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设集团在江苏成立勘测科技新公司
企查查· 2025-07-30 04:36
公司成立信息 - 江苏华设勘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华设集团(603018)间接全资持股 [1][2] - 公司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龙盘路9号5号楼203-3室,登记机关为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健康,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2]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包括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勘查/施工等 [2] - 一般项目涵盖地理遥感信息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等 [1][2] - 其他业务涉及物联网应用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推广等 [2] 股权结构 -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股80%(认缴800万元),通过子公司华设设计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0%(认缴200万元) [2] -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实现100%间接控股 [2] 行业分类 - 公司所属国标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M74),英文名为Jiangsu Huashi Survey Technology Co Ltd [2]
南瑞集团等取得应对不规则物体局部温变的柔性阵列压力传感系统专利
搜狐财经· 2025-07-30 02:29
公司专利技术突破 - 南瑞集团等四家公司联合获得"一种应对不规则物体局部温变的柔性阵列压力传感系统"专利授权 授权公告号CN116242511B 申请日期为2022年9月[1] 南瑞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概况 - 成立于1993年 位于南京市 主要从事仪器仪表制造业 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1] - 对外投资25家企业 参与招投标5000次 拥有商标31条 专利3341条 行政许可62个[1]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企业概况 - 成立于2001年 位于南京市 主要从事仪器仪表制造业 注册资本608500万人民币[1] - 对外投资15家企业 参与招投标659次 拥有商标12条 专利3210条 行政许可23个[1] 国电南瑞南京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企业概况 - 成立于1993年 位于南京市 主要从事专业技术服务业 注册资本150000万人民币[2] - 对外投资1家企业 参与招投标5000次 拥有专利2888条 行政许可12个[2]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概况 - 成立于2001年 位于南京市 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注册资本803208.8259万人民币[2] - 对外投资42家企业 参与招投标5000次 拥有商标13条 专利5000条 行政许可181个[2]
深圳联合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搜狐财经· 2025-07-30 00:11
来源:金融界 经营范围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航空运营支持服务;卫星通信服 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业服务评估;咨询策划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税 务服务;破产清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深圳联合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金凯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国标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 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工业与专业设计及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 海大道5033号前海卓越金融中心(一期)8号楼2303-10D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2025-7-29至无 固定期限登记机关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深圳联合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马金凯,注册资本200万人民 币,北京鑫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河南豫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明石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等持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北京鑫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5%2河南豫发集团有限公司25%3深圳市前海明石 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5%4山东金安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5% ...
柒拾贰变创意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搜狐财经· 2025-07-29 22:56
公司成立信息 - 柒拾贰变创意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近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代丽丽,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1] - 公司由深圳中祺远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持股,持股比例100% [1] - 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3区中祺投资大厦501 [1] - 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营业期限从2025-7-29至无固定期限 [1]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包括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等专业技术服务 [1] - 其他一般经营项目涵盖品牌管理、专业设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图文设计制作等创意服务 [1] - 还包括信息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电影摄制服务、文艺创作等文化服务 [1] - 许可经营项目包括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1] 行业分类 - 公司所属国标行业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工业与专业设计及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1]
苏试试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9 16:32
文章核心观点 -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强化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职能 并规范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人员组成、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1][2] 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比过半且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 委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2]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任期届满可连任 若委员不再担任董事则自动丧失资格 董事会需及时增补新委员 [2] 职责权限 - 主要职责包括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 审查内部控制体系 审计重大关联交易等 [4] - 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披露、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会计政策变更等 [4][5] - 审计委员会需审阅财务会计报告 重点关注真实性、准确性及是否存在欺诈或舞弊行为 并监督问题整改 [7] 决策程序 - 董事会秘书需协调提供财务报告、内外部审计工作报告、外部审计合同、披露信息及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等书面材料供决策 [7] - 审计委员会需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 内容涵盖外部审计机构评价、内部审计制度实施效果、财务报告真实性、关联交易合规性及部门工作评价等 [8] - 委员会需督导审计部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担保、关联交易、高风险投资、大额资金往来等事项 发现违法违规情况需及时报告交易所 [10] 议事规则 - 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由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召开 [1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关联委员需回避表决 [1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期限不少于10年 决议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审议 委员负有保密义务 [13][15]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承担 [11] - 公司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包括会议召开和职责履行详情 若董事会未采纳委员会意见需披露并说明理由 [15] -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需及时修订 [16]
苏试试验: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9 16:32
制度总则 - 制定目的为规范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 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 优化资源配置 提高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 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 [1][2] - 控股子公司定义为公司持有其超过50%股份 或能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 或通过协议及其他安排能实际控制的公司 [2] - 母子公司为平等法人关系 母公司依股权份额享有资产受益 重大决策 选择管理者 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2] - 子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 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对投入资本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2] - 公司从章程制订 人事 财务 经营决策 信息管理 检查与考核等方面对子公司进行管理 [2] 人事管理 -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决定行使权利 制定章程并推选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 子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或提名 [3] - 子公司高管职责包括依法履行义务 督促守法经营 协调母子公司工作 执行母公司战略及决议 维护母公司利益 定期汇报经营情况 重大事项事先沟通 承担母公司交办工作 [3] - 子公司高管须遵守忠实勤勉义务 不得谋取私利 收受贿赂 侵占财产 未经同意不得与子公司交易 违规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涉嫌犯罪追究法律责任 [4] - 股东可依《公司法》对全资子公司高管违规或权益受损提起诉讼 [4] - 子公司高管须每年提交述职报告 接受年度考核 连续两年不符要求者将被更换 [5] - 子公司须建立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管理层变动需向母公司汇报备案 [5] 财务管理 - 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规模 方向 资产结构 安全 成本利润等监督指导 [5] - 子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开展日常会计核算 [5] - 子公司每月递交月度财务报表 每季度递交季度财务报表 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递交年度报告及下一年度预算 包括营运报告 产销量报表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 资金提供及担保报表等 [5] - 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内部控制制度适用于子公司 [5] - 子公司须按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及资料 接受公司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 [6] 经营决策管理 - 子公司经营发展规划须服从公司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 [6] - 子公司须完善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加强项目管理和风险控制 投资前需进行考察 可行性研究 论证 评估 实现效益最大化 [6] - 子公司发生购买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 提供财务资助 租入租出资产 赠与受赠 债权债务重组 资产抵押 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 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事项 依《公司章程》权限提交母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6] - 交易金额在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范围内的 由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总经理审议决定 [7] - 越权行事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员将受批评 警告 解职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 [7] 内部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进行审计监督 [7] - 审计内容包括经济效益审计 工程项目审计 重大经济合同审计 制度审计 负责人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7] - 子公司须配合审计工作 [7] - 经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决定送达后 子公司必须执行 [8]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适用于子公司 [8] 信息管理 - 子公司信息披露按母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联系部门 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第一时间报送 [8] - 子公司须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送董事会决议 执行董事决定 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 [8] - 子公司发生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 重要合同订立变更终止 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遭受重大损失 重大诉讼仲裁 重大行政处罚 其他重大事项时须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 [8][10] -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负责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汇报应披露信息 [8] 附则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9]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与后续法律或章程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 [9] - 修改和解释权由公司董事会行使 [9]
苏试试验: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9 16:32
核心观点 - 公司为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制定详细管理制度,涵盖禁止交易情形、信息申报、账户管理及责任处罚等环节,确保合规性并防范内幕交易 [1][2][3]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公司上市一年内、离任六个月内、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 [2] - 禁止交易期间包括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季报公告前五日内、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 [3] - 禁止短线交易,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4] - 禁止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控制法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4]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信息变更或离任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个人信息 [5] - 买卖公司股票前需提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在交易后二个交易日内书面通报,由董事会秘书向交易所申报并公告 [7] - 公告内容需包括持股数量、变动日期、价格及变动后持股数量等详细信息 [7] 账户及股份管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多个证券账户需合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其账户内股份予以锁定 [8] - 上市满一年后,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 [9]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按上年末持股基数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并对可转让额度内股份解锁 [9] -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但持股不超过一千股可一次性转让 [10] 责任处罚 - 未申报或披露股份变动的,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将发函提示风险并责令补充申报 [10] - 违规交易可能被要求书面解释、警告、通报批评、撤换处分或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0] - 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交由相关监管部门处罚 [11]
苏试试验: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9 16:32
独立董事制度总则 - 独立董事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监督机制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利益 [1] - 独立董事需独立公正履行职责 不受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利害关系方影响 发现审议事项影响独立性时需申明并回避 [1] -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勤勉义务 需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责 特别关注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比至少三分之一 且至少包含一名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 [2] - 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 会计或其他相关工作经验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2] - 明确八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 包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前十大股东及其直系亲属等 [3][4]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免 - 董事会或单独/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时需采用累积投票制 [5]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 连任不得超过六年 连续任职满六年者十二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 [5]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未委托他人出席时 董事会需在三十日内提议股东会撤换 [5] 独立董事职权与履职保障 - 独立董事享有六项特别职权 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会议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 [8] - 四类重大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包括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变更承诺方案等 [8] - 公司须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 提供充足资料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时可联名要求延期审议事项 [11] 独立董事监督与报告机制 -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存在重要事项未提交董事会审议 信息披露不及时 公开信息存在虚假记载等情形时 可聘请中介机构专项调查 [11] - 独立董事需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 内容包括出席会议情况 参与专门委员会工作 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履职细节 [11]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可通过听取管理层汇报 与审计机构沟通 实地考察等方式履行职责 [12] 独立董事履职支持与权益 - 公司需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工作条件 董事会秘书需协助介绍情况提供材料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费用由公司承担 [13] - 独立董事获得由董事会制订预案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津贴 且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获取额外未披露利益 [13]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需至少保存十年 履职过程中获取的通讯记录等均构成工作记录组成部分 [12][13]
苏试试验: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9 16:32
公司治理制度框架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2] - 适用范围涵盖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各类离职情形 [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并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 [2]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动离职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 [3] - 特殊情形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 包括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三种情况 [2] 移交与审计程序 - 离职后3个工作日内需完成全部文件印章及数据资产的移交 [3] - 涉及重大投资或财务决策的可启动离任审计程序 [3] - 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需制定书面履行方案 [4] 离职后义务规定 - 忠实义务在离职后2年内仍然有效 执行职务的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4] - 离职后半年内禁止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25% [4][5] - 必须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 [5] 责任追究机制 - 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 追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等 [5]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5] - 执行职务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5]
苏试试验: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9 16:32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 制度明确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范围 内部审核程序及责任追究机制 [1][3][5]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适用范围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范围原则上与公司股票首次上市时保持一致 上市后增加事项需有确实充分证据 [1]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 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2] - 涉及商业秘密或保密商务信息且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 包括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核心技术信息 可能侵犯公司或他人利益的经营信息等 [2]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内部审核程序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 由相关部门或子公司提交申请材料至董事会办公室 再提交董事会秘书 [3]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 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 由董事会办公室归档保存 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4] - 登记事项包括豁免披露方式 所涉文件类型 信息类型 内部审核程序 知情人名单等 [4]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后续处理 - 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 包括原因消除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等 [4] - 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采用代称 打包 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 [5]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 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相关材料报送监管机构 [5] 责任追究与附则 -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 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追究责任 [5] - 制度未尽事宜或以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