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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光金铅: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及投资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之星· 2025-08-13 11:11
核心观点 - 公司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全票通过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拟向控股股东豫光集团定向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4亿元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发行方案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1][2][4][5][10] 发行方案 - 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1] - 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豫光集团 其以现金方式认购全部股票 [2] - 发行价格定为6.74元/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且不低于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 - 发行价格设置调整机制 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将按公式调整:派现调整为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调整为P1=P0/(1+N) 配股调整为P1=(P0+A×K)/(1+K) [3] - 发行数量不超过59,347,181股 不超过发行前剔除库存股后总股本的30% 最终数量以证监会注册为准 [3] -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4] - 豫光集团认购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 期间不得转让 [4] - 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4] - 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决议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4][5] 审议文件 - 通过《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5] - 通过《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符合相关规定 [6] - 通过《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符合相关规定 [7] - 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13] 股东回报与权益保障 - 制定《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建立科学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7][8] - 通过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议案 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 [8][9] - 与豫光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构成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合理 [9][10] 授权与豁免 -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代表全权办理发行事宜 包括制定调整发行方案、签署文件、办理监管审批及募集资金管理等 [10] - 提请股东会批准豫光集团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因其认购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但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豁免条件 [11][12]
豫光金铅: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证券之星· 2025-08-13 11:11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并设定差异化分红比例标准 [1][2] 规划制定原则 - 规划制定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 [2] -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兼顾股东合理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 [2] 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 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 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 - 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要求:成熟期无重大支出安排时≥80%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安排时≥40%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安排时≥20% [2]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 - 可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 需确保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 [2] 规划制定机制 - 每三年重新审视一次股东回报规划 由董事会制定方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 调整规划需履行相同审议程序 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 [3] 生效机制 - 本规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4]
豫光金铅: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3 11:11
核心观点 - 公司公告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的分析及填补措施 包括三种盈利假设情景下的财务指标测算 并说明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以增强资金实力和优化资本结构 [1][4] 财务影响测算 - 基于2024年扣非归母净利润75,218.09万元 假设2025年三种盈利情景:持平、增长10%、增长20% [1] - 情形1(2025年盈利持平):基本每股收益从发行前0.7404元/股降至0.7370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从15.67%降至13.81% [2] - 情形2(2025年盈利增长10%):基本每股收益从发行前0.7404元/股升至0.8107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从15.67%降至15.09% [2][3] - 情形3(2025年盈利增长20%):基本每股收益从发行前0.7404元/股升至0.8844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从15.67%升至16.35% [3] -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为59,347,181股 实际数量以监管审核为准 [1] 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4] - 有助于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优化资本结构 提升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4] - 业务范围在发行后保持不变 [4] 填补回报措施 - 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巩固核心竞争优势 加大研发投入并提升技术实力 [5][6] - 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并控制成本 [6] -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人才建设 通过预算管理和激励机制提升经营效率 [6] - 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 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7] 相关主体承诺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履职 不损害公司利益 且薪酬与填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 [7] - 控股股东豫光集团承诺不干预公司经营 不侵占公司利益 并承担违约补偿责任 [7][8] - 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豫光金铅: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3 11:11
公司融资安排 -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1] - 本次发行不存在向认购对象提供保底保收益承诺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 [1] - 公司未通过任何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1] 公司治理披露 -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 - 公司公告编号为临2025-065 对应证券代码600531及债券代码110096 [1][2]
豫光金铅: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3 11:11
关联交易概述 -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豫光集团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 发行价格6.74元/股 [1][2] -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 豫光集团以现金全额认购 [2] -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需经国资监管部门批准、上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1][2] 发行方案细节 - 发行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价格不低于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 且不低于最近一年末每股净资产 [5][6] - 若发行前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发行价格将按公式调整(P1=P0-D或P1=P0/(1+N)等) [5][6] - 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59,347,181股 认购金额上限40,000万元 若遇监管要求可能调减 [7] 关联方信息 - 豫光集团为国有控股企业 直接控股股东为济源资本运营集团 实际控制人为济源国资委 [2][3] - 豫光集团2024年总资产2,761,257.04万元 净资产616,207.58万元 净利润100,517.46万元 [4] - 2025年一季度总资产3,027,565.53万元 营业收入1,513,338.47万元 净利润24,869.49万元 [4] 协议核心条款 - 认购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 期间不得转让(同一实控人控制下转让除外) [8] - 协议生效需满足多项条件:双方内部批准、国资监管批准、交易所及证监会审核通过 [9] - 若因监管政策导致发行失败或调整 不视为违约 发行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0] 交易目的与影响 - 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当前资产负债率71.08%) [11][12] - 公司近三年营收复合增长率20.46% 业务扩张导致营运资金需求增加 [11] - 发行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上升 但实际控制人不变 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3]
豫光金铅: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对象就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出具承诺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3 11:11
发行方案核心内容 - 公司向特定对象豫光集团发行股票 豫光集团为唯一认购方[2] - 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审议 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2] - 公告文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证券代码600531[2] 认购方承诺事项 - 认购方承诺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存在代持、结构化融资情形[2] - 认购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利益输送情形[2] - 承诺遵守36个月锁定期 期间不转让认购股份(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转让除外)[2] 合规性保障 - 认购方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2] - 新增股份(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同样适用锁定期限制[2] - 若监管规则变更将相应调整限售安排[2]
豫光金铅: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3 11:11
发行方案核心内容 -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豫光集团定向发行股票 豫光集团目前持股比例为29.61% 发行后持股比例将超过30% [1] - 董事会已于2025年8月13日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豁免要约收购申请 [1] 要约收购豁免法律依据 -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 投资者可通过股东大会批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条件包括三年股份锁定承诺及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 [2] - 豫光集团承诺认购股份自发行登记完成后36个月内不转让 符合豁免条款要求 [2] 后续程序安排 - 豁免要约收购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待非关联股东批准后生效 [3] - 若监管机构对豁免条件或锁定期政策调整 将按最新监管要求执行 [3]
豫光金铅: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3 11:11
公司融资计划 - 公司拟进行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 [1] - 本次发行预案已于2025年8月13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1] - 相关文件已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阅 [1] 审批流程 - 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1] - 需要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1] - 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1]
豫光金铅:拟向特定对象增发募资不超过4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13 11:08
公司融资计划 - 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融资 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豫光集团 发行数量不超过约5935万股 上限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1] - 发行价格确定为6.74元/股 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亿元 [1] - 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1] 公司治理程序 -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于2025年8月13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1]
豫光金铅: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资不超4亿元
新浪财经· 2025-08-13 10:35
融资方案 -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亿元 发行价格为6.74元/股 [1] - 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 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1] - 目的为优化资金结构 提高公司营运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1] 审批程序 - 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1] - 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1] - 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