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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星子公司诉讼一审判决,明确债权金额但实现结果存不确定性
新浪财经· 2025-09-19 08:16
案件基本情况 - 全资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东莞市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等被告 [1] - 涉案金额包括货款本金1210.21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案件受理和保全费合计10.30万元 [1] 判决结果 - 法院一审确认松岩新能源对东莞市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的破产债权金额 [1] - 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相关费用由被告负担 [1] 财务影响 - 公司2024年已对该事项计提全额坏账准备 [1] - 本次判决不影响2025年度损益 [1] 后续进展 - 被告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后续债权实现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1] - 截至公告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9-12 20:39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 - 2024年7月24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024年8月9日股东大会批准实施[1] - 2024年9月11日完成1,883,926股股票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专户 过户价格8.62元/股[2] - 2024年9月18日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负责日常管理与监督[2] 锁定期及解锁条件成就 -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 于2025年9月11日届满[4]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营业收入增长率达标 2024年营业收入2,563,432,175.17元 较2023年1,579,249,838.21元增长62.32%[6] - 所有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 符合全额解锁条件[7] 解锁股票处置安排 - 解锁股票数量1,883,926股 占总股本0.89%[7][8] - 管理委员会将择机出售股票并按份额分配 或直接过户至个人账户[7] - 严格遵守敏感期交易规则及监管要求[8] 董事会审议情况 - 2025年9月12日董事会审议通过解锁条件成就议案[1][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公司及个人层面考核均达标[8] -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9-11 18:45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 公司股票在2025年9月9日至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属于异常波动情形[2][4] 公司经营状况核查 -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日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5] - 除已披露事项外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6] 市场传闻及交易核查 - 未发现对公司股价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亦未涉及热点概念[7] - 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8] 信息披露声明 - 公司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前期披露信息无需更正或补充[10]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股份回购进展 - 公司累计回购股份99.77万股 占总股本0.47% 回购价格区间为9.33元/股至12.58元/股 [4] - 已支付总金额1000.2959万元 未达到原定3000万至6000万元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4] - 回购实施期限从2025年2月19日延长9个月至2025年11月19日 [2] - 回购资金来源从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与自筹资金结合 并于2025年6月27日获得银行发放的回购专项贷款 [3] 对外担保情况 - 为控股子公司洛阳新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3585.6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8] - 全资子公司松岩新能源为公司7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8] - 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及大股东岩代投资为公司授信提供无偿连带担保 [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337,634.88万元 占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95.11% [19] - 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330,867.84万元 占净资产的191.20% [19] - 当前担保余额97,170.17万元 其中对子公司担保余额94,533.84万元 [19] 公司治理与资金运作 - 回购股份专项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1] - 担保事项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 - 2025年度为子公司洛阳新星、松岩新能源、赣州松辉分别提供18亿元、3.5亿元、3.5亿元授信担保额度 [10] - 子公司松岩新能源反向为公司提供8亿元综合授信担保 [10] - 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10]
深圳新星: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10:29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通过邮件及电话方式发送给全体监事 [1]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志锐主持 应出席监事3人 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半年度报告审核意见 - 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要求 [1] - 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全面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1] - 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1] 募集资金管理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要求 [2] -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使用情况与披露信息一致 不存在违规使用情形 [2] - 同意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 信息披露 -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 相关专项报告及公告同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3] 决议表决结果 - 所有审议事项表决结果均为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1][2][3]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及银行账户冻结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8-19 20:49
诉讼基本情况 - 案件处于法院已受理但尚未开庭阶段[2] - 涉案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市松辉氟新材料有限公司(被告)[2] - 诉讼涉及7份建设工程合同总金额2014万元,原告主张未支付工程款3203745元[3] - 原告同时要求支付逾期利息148280元(按LPR计算)、律师费5万元、差旅费1万元及诉讼保全费用[5] 争议焦点 - 子公司未付款原因包括:原告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子公司已代付部分)、工程质量未达标、合同约定的验收尾款未到期[4] - 法院已冻结子公司农行会昌支行一般户3412025元(与诉讼标的金额一致),冻结期限一年[5] 公司经营影响 -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可通过其他银行账户维持正常经营收支,被冻结账户未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6] -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7]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8-10 18:40
担保情况概述 - 公司与中信银行洛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洛阳新星申请授信16,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 - 洛阳新星其他股东洛阳工控新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未提供担保 [2] -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已批准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洛阳新星18亿元、松岩新能源3.5亿元、赣州松辉3.5亿元,松岩新能源预计为公司申请8亿元授信提供担保 [3]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不为失信被执行人 [4]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 保证人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为中信银行洛阳分行,债务人为洛阳新星 [6] - 保证金额最高16,000万元,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范围涵盖主债权及利息、罚息、违约金等费用 [7] -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分期清偿则以最后一笔债务到期日为准 [7] 担保必要性与合理性 - 担保旨在支持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洛阳新星生产经营稳定且无重大偿债风险 [8] - 公司对洛阳新星拥有财务和经营管理控制权,其他股东未参与担保 [8] 董事会意见 - 董事会认为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及发展战略,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且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 [8] 对外担保数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40,175.24万元,占2024年净资产的196.58%,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333,285.08万元,占比192.60% [9] - 当前对外担保余额99,552.13万元(含本次),占净资产57.53%,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96,951.08万元,占比56.03% [9] - 公司无逾期担保或为关联方担保情形 [9]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7-29 17:44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7月28日 [1] -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为200万份 [1] -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为6人 [1] - 行权价格为13.33元/份 [4] - 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4]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行权安排 - 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6个月 [4] - 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和24个月 [5] - 可行权日必须为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等特定期间行权 [5] - 行权安排分为两个行权期,具体行权比例与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挂钩 [6][8] 行权条件 - 公司需满足未出现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未按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形 [7] - 激励对象需满足未出现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 [8]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2026年各年度考核一次 [8] - 个人层面考核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等级确定行权比例,未达标部分由公司注销 [9]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 [10] -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10] - 全部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10] 财务影响 - 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模型计算期权公允价值,参数包括标的股价16.83元/股、历史波动率20.4187%和17.4562%、无风险利率1.50%和2.10% [11] - 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具体会计成本与实际授予日、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 [12] - 股份支付费用将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分期确认 [11]
深圳新星: 广东普罗米修(龙岗)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16 16:26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 公司实施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6名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首次授予200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总股本的0.95% [9][10]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36个月,分两个行权期:第一个行权期为授予后12-24个月(行权比例50%),第二个行权期为授予后24-36个月(行权比例50%)[6][7] - 行权条件与公司业绩考核挂钩,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增长率需达18%(目标值)或14%(触发值),2026年需达48%或38% [9] 行权安排与考核机制 -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根据实际营收增长率动态调整:达到目标值(Am)可行权100%,介于目标值与触发值(An)之间按比例行权,低于触发值则全部注销 [9] -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依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级:A级100%、B级80%、C级50%、D级0%,未达标部分由公司注销且不可递延 [9] - 明确禁止行权期间包括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等 [7] 法律程序与合规性 - 激励计划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完成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无异议)[3][4] -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授予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 [2][10] - 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重大违法违规等禁止性情形 [5][8]
深圳新星: 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26 16:16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示情况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 [1] - 激励对象名单于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26日公示 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反馈 [1] 监事会核查方式 - 核查内容包括拟激励对象的名单 身份证件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职务信息等 [2] 激励对象资格条件 - 激励对象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且不存在12个月内被监管机构处罚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 - 排除标准包括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不得担任董高监的情形 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 监事会结论 - 公示程序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资格条件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