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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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芮投资|2025年金融教育宣传周——非法证券期货基金活动的常见类型Ⅱ
新浪基金· 2025-09-23 10:27
【警示】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业务,应当经证监会核准,未经核准,不得为证券的交易及相关活动提供服务。合法机构名单可在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 会网站查询,请不要与无资格机构和个人合作,远离非法荐股,避免利益损失。 专题:2025金融教育宣传周:保障金融权益 助力美好生活 基金行业在行动 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是指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有的机构或个人擅自通过互联网、微信、QQ等任何方式为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 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或者销售荐股软件的活动。 【案例】202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金某犇等人在未获得相关证券业务经营资质及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情况下,开设公司并搭建小程序、直播间,以销售普 通商品为掩护变相提供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该团伙安排"讲师"在直播间讲授股票知识,吸引观众高价购买人参酒、人参粉等商品并获得推荐股票代码 及买卖价格等。截至案发,该案涉案交易金额3000余万元。金某犇等7名犯罪嫌疑人现已被抓捕归案,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 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 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是指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有 的机构或个人擅自通过互联网、微信、QQ等任何方式为 投 ...
6名90后,非法荐股被罚!
证券时报网· 2025-08-30 09:21
案件基本情况 - 北京证监局对6名90后个人因擅自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作出行政处罚[1] - 当事人包括白某(1997年出生)、藏某(2003年出生)、郭某(1997年出生)、任某(1998年出生)、吴某(1995年出生)、张某(1996年出生)[1] 违法事实细节 - 违法行为发生在2017年至2023年间[2] - 通过北京火牛大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盈创众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合创汇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未取得资质的公司名义开展业务[2] - 采用打电话、发微信等方式非法开展股票推荐和股票咨询业务[2] - 翁某、刘某锐、胡某春等主要责任人已被刑事追责[3] 违法所得金额 - 白某违法所得121,706.67元[2] - 藏某违法所得255,013.33元[2] - 郭某违法所得213,240.23元[2] - 任某违法所得222,190.04元[2] - 吴某违法所得216,675.10元[2] - 张某违法所得153,731.91元[2] - 所有当事人均已全额退缴违法所得[1][2] 行政处罚结果 - 白某被处以1.8万元罚款[4] - 藏某被处以3.8万元罚款[4] - 郭某被处以3.2万元罚款[4] - 任某被处以3.3万元罚款[4] - 吴某被处以3.3万元罚款[4] - 张某被处以2.3万元罚款[4] 法律依据 - 违反《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规定[4] - 构成《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所述的违法行为[4] - 案件调查程序完整,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1]
6名90后,非法荐股被罚!
券商中国· 2025-08-30 08:27
监管处罚事件 - 北京证监局对6名90后个人处以行政处罚 因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质擅自开展业务[1][2] - 涉案个人违法所得金额在12.17万元至25.50万元之间 具体为白某12.17万元 藏某25.50万元 郭某21.32万元 任某22.22万元 吴某21.67万元 张某15.37万元[3] - 所有当事人均已全额退缴违法所得 北京证监局处以罚款金额在1.8万元至3.8万元之间 具体为白某1.8万元 藏某3.8万元 郭某3.2万元 任某3.3万元 吴某3.3万元 张某2.3万元[2][6] 违法业务模式 - 2017年至2023年间通过北京火牛大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盈创众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合创汇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实体开展非法证券咨询业务[3] - 业务开展方式包括打电话 发微信等方式进行股票推荐和股票咨询[3] - 案件主犯翁某 刘某锐 胡某春等人已被刑事追责 6名90后员工作为从犯转由证监部门行政处罚[4] 法律依据与证据 - 处罚依据为《证券 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第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规定[6] - 违法事实认定证据包括相关人员询问笔录 检察院移交材料 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5] - 涉案当事人均未对行政处罚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案件已调查办理终结[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