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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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芮投资|2025年金融教育宣传周——非法证券期货基金活动的常见类型Ⅱ
新浪基金· 2025-09-23 10:27
专题:2025金融教育宣传周与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 文章核心观点为基金行业在2025金融教育宣传周期间开展行动,旨在保障金融权益、助力美好生活,并重点警示了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定义、案例及防范措施 [1] 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的定义与特征 - 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是指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机构或个人擅自通过互联网、微信、QQ等方式为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咨询服务,或销售荐股软件的活动 [2][5] 典型案例分析 - 202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金某犇等人在无相关资质情况下,开设公司并搭建小程序、直播间,以销售人参酒、人参粉等普通商品为掩护变相提供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2][6] - 该团伙安排“讲师”在直播间讲授股票知识,吸引观众高价购买商品以换取推荐股票代码及买卖价格等信息 [2][6] - 截至案发,该案涉案交易金额达3000余万元,金某犇等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捕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6] 对投资者的警示与建议 - 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业务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未经核准不得为证券交易及相关活动提供服务 [2][7] - 投资者应通过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合法机构名单,避免与无资格机构和个人合作,远离非法荐股以保护自身利益 [2][7]
6名90后,非法荐股被罚!
证券时报网· 2025-08-30 09:21
案件基本情况 - 北京证监局对6名90后个人因擅自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作出行政处罚[1] - 当事人包括白某(1997年出生)、藏某(2003年出生)、郭某(1997年出生)、任某(1998年出生)、吴某(1995年出生)、张某(1996年出生)[1] 违法事实细节 - 违法行为发生在2017年至2023年间[2] - 通过北京火牛大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盈创众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合创汇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未取得资质的公司名义开展业务[2] - 采用打电话、发微信等方式非法开展股票推荐和股票咨询业务[2] - 翁某、刘某锐、胡某春等主要责任人已被刑事追责[3] 违法所得金额 - 白某违法所得121,706.67元[2] - 藏某违法所得255,013.33元[2] - 郭某违法所得213,240.23元[2] - 任某违法所得222,190.04元[2] - 吴某违法所得216,675.10元[2] - 张某违法所得153,731.91元[2] - 所有当事人均已全额退缴违法所得[1][2] 行政处罚结果 - 白某被处以1.8万元罚款[4] - 藏某被处以3.8万元罚款[4] - 郭某被处以3.2万元罚款[4] - 任某被处以3.3万元罚款[4] - 吴某被处以3.3万元罚款[4] - 张某被处以2.3万元罚款[4] 法律依据 - 违反《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规定[4] - 构成《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所述的违法行为[4] - 案件调查程序完整,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1]
6名90后,非法荐股被罚!
券商中国· 2025-08-30 08:27
监管处罚事件 - 北京证监局对6名90后个人处以行政处罚 因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质擅自开展业务[1][2] - 涉案个人违法所得金额在12.17万元至25.50万元之间 具体为白某12.17万元 藏某25.50万元 郭某21.32万元 任某22.22万元 吴某21.67万元 张某15.37万元[3] - 所有当事人均已全额退缴违法所得 北京证监局处以罚款金额在1.8万元至3.8万元之间 具体为白某1.8万元 藏某3.8万元 郭某3.2万元 任某3.3万元 吴某3.3万元 张某2.3万元[2][6] 违法业务模式 - 2017年至2023年间通过北京火牛大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盈创众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合创汇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实体开展非法证券咨询业务[3] - 业务开展方式包括打电话 发微信等方式进行股票推荐和股票咨询[3] - 案件主犯翁某 刘某锐 胡某春等人已被刑事追责 6名90后员工作为从犯转由证监部门行政处罚[4] 法律依据与证据 - 处罚依据为《证券 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第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规定[6] - 违法事实认定证据包括相关人员询问笔录 检察院移交材料 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5] - 涉案当事人均未对行政处罚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案件已调查办理终结[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