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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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统筹、统一政策、分工负责、专业运营 江苏道路救助基金畅通“生命通道”
人民日报· 2025-11-23 23:56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模式 - 江苏省政府于2011年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采用省级统筹、统一政策、分工负责、专业运营的管理模式 由省财政厅牵头并委托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日常运营[1] - 该模式已推广至内蒙古、湖北、湖南、广西、海南等省份 截至目前已救助超20万人次 救助总金额超70亿元[1] - 基金运营遵循扶危救急、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 通过政策找人的方式 由交警在事故后第一时间通知当地救助站 专员协调医院开通抢救绿色通道[2] 基金运营效率与服务流程 - 救助基金已实现垫付审核与支付全流程线上化 审核时效缩短至1个工作日以内 平均支付时间仅需45分钟 例如案例中家属通过手机小程序申请 半小时后即收到申请成功通知[2] - 在具体案例中 基金为医疗费用近36万元的事故垫付了18万余元 并提供了2.65万元的一次性困难救助资金[2] - 公司组建了超过150名专员的团队 并在受托管理省份建立了300多个网点 团队可在1个月内完成从系统搭建到首笔垫付的救助基金试运营工作[4] 基金追偿与可持续发展机制 - 为解决垫付费用难以追回的问题 公司建立了数字化链式追偿系统 设立标准化回访节点并介入法院执行环节 对经济困难的责任人可启动缓偿程序[3] - 江苏救助基金追偿成功率目前超过70% 该机制对保障基金长期稳健运营发挥重要作用[3] - 为保障系统持续发展 公司在江苏组建了100余人的一线团队和30多人的管理团队 涵盖医学、法律、财经、信息技术等专业领域 并由省财政厅推动搭建绿色诉讼通道[3] 行业协作与扩展 - 由公司牵头 联合浙江、河南、重庆等地8家救助基金管理单位共同成立了道路救助基金管理协作伙伴联盟[4] - 公司在多个受托管理省份因地制宜制定政策和服务流程 建立了广泛的网点覆盖[4]
江苏道路救助基金畅通“生命通道”
人民日报· 2025-11-23 22:20
公司运营模式与成效 - 公司受托负责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日常运营,采用“省级统筹、统一政策、分工负责、专业运营”的管理模式[1] - 公司探索形成的“江苏路救”模式已推广至内蒙古、湖北、湖南、广西、海南等省份[1] - 救助基金已累计救助超20万人次,救助总金额超70亿元[1] 服务流程与效率 - 基金垫付审核与支付实现全流程线上化,审核时效缩短至1个工作日以内,平均支付时间仅45分钟[2] - 公司通过协调医院开通抢救绿色通道,并指导申请人通过手机小程序申请,实现快速垫付[2] - 公司组建了涵盖医学、法律、财经、信息技术等专业领域的100余人一线团队和30多人管理团队以保障系统持续发展[3] 资金追偿与可持续发展 - 公司建立数字化“链式追偿”系统,设立标准化回访节点并介入法院执行环节,追偿成功率超七成[3] - 针对经济困难的责任人或责任划分案件,系统可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启动缓偿程序[3] - 公司积极协调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推动搭建绿色诉讼通道以合力推进追偿工作[3] 业务拓展与行业协作 - 公司牵头浙江、河南、重庆等地8家救助基金管理单位共同成立道路救助基金管理协作伙伴联盟[4] - 在受托管理的内蒙古、湖北、湖南、广西、海南等地已建立300多个服务网点[4] - 公司团队具备快速部署能力,可在1个月内完成从系统搭建到首笔垫付的救助基金试运营工作[4]
交通肇事者找人“顶包”并拒绝返还道交救助金
人民网· 2025-11-01 01:01
案件核心事实 - 2021年12月11日,尹某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小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撞伤张某并损坏车辆 [1] - 事故发生后,尹某让其妻子吕某到现场顶替承担责任,意图逃避处罚 [1] - 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尹某对路况观察不力、采取措施不当,且存在找人顶替和逃匿行为,负事故全部责任 [1] 保险责任认定 - 案涉小汽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50万元限额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2] - 由于尹某存在违规驾驶和冒名顶替行为,保险公司拒绝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事故损失 [2] - 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医疗费限额内向受害者张某支付医疗费18000元 [2] 救助基金垫付与追偿 - 对于剩余医疗费,尹某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人申请救助 [2] - 救助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12月24日向张某就医的医院垫付医疗费45253.77元 [2] - 因要求返还垫付款项未果,救助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5月9日将尹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2] 法院判决结果 - 法院判决尹某作为实际侵权方,应向救助基金管理人返还垫付的医疗费45253.77元 [3] - 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已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18000元医疗费,履行了合同和法律义务,不承担返还救助基金的责任 [3] - 判决生效后,各方均未提起上诉 [3]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
中国新闻网· 2025-10-30 04:20
案例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个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旨在通过案例示范引导交通参与人增强规则意识、保障受害人及时充分救济、依法合理认定各方责任[1] 案例1:乘客开车门致人损害(“开门杀”) - 乘客开车门未确保安全与驾驶人未紧靠道路右侧停车共同造成事故,法院认定驾驶人与乘客同属机动车一方[5] - 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对驾驶人和乘客的责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共计24万余元[6] - 超出保险赔付范围部分由驾驶人承担70%赔偿责任(4200元),乘客承担30%赔偿责任(1800元)[6] - 判决明确“开门杀”事故中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强化驾驶人、乘车人安全责任意识[7] 案例2:“好意同乘”责任认定 - 驾驶人钱某无偿搭载赵某回村途中发生事故,公安交管部门认定钱某负事故全部责任[8] - 法院综合考虑事故发生在凌晨、路面有障碍物、灯光影响判断、赵某未系安全带等因素,认定钱某行为不构成重大过失[9] - 依据民法典减轻驾驶人赔偿责任,判决钱某承担70%赔偿责任[10] - 判决有利于鼓励友善互助,同时警示驾驶人和乘车人共同遵守交通规则[11] 案例3:电动自行车过错致机动车损害 - 李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与贺某驾驶的摩托车碰撞,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李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12] - 法院判决李某某赔偿贺某各项损失共计1.9万余元,综合考虑行为人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及双方交通工具危险程度等因素[13] - 案例引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强化规则意识与风险意识,对构建权责清晰的道路交通治理格局具有参考意义[14] 案例4:网约车平台承运人责任 - 网约车驾驶员唐某某操作不当造成乘客陈某某右手粉碎性骨折,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唐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15] - 法院认定乘客与网约车平台公司成立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平台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对运输过程中旅客伤亡承担赔偿责任[16] - 判决某科技公司赔偿陈某某各项损失共计23万余元,督促网约车平台加强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17] 案例5: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权 - 路救基金为事故受害人王某垫付医疗费19万余元,事故主要责任方为刘某[18] - 法院在审理中一并处理路救基金管理机构的追偿请求,判决刘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向路救基金管理机构支付垫付的医疗费[19] - 该处理方式有利于保障路救基金正常运转,实现交通事故快速妥善处理,减轻当事人诉累[20] 案例6: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处罚 - 袁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路口闯红灯,被交警罚款50元[22] - 法院判决支持行政处罚,明确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路口,非机动车应按机动车信号灯通行[23] - 案例有助于强化非机动车驾驶人规则意识,督促各类交通参与人遵守交通规则[23]
交强险服务升级如何利好车主
人民日报· 2025-09-29 22:30
交强险整体业务表现 - 2024年交强险承保机动车3.72亿辆,同比增长4.2% [1] - 2024年交强险保障金额达74.3万亿元,同比增长4.2% [1] - 2024年交强险赔付支出2262.8亿元,同比增长11.6% [1] 大灾应对与服务优化 - 保险行业通过完善车险大灾互认机制,实现机构间统一防灾、查勘、施救、定损,以更快支付赔款 [1] - 保险机构高效合作快速调度理赔资源,能有效缩短理赔时间 [1] - 行业在部分地区构建灾害事故车险风险地图,并利用物联网设备监控地下车库水位以预防风险 [2]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 2024年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提取11亿元,用于为交通事故受害者垫付抢救费用 [2] - 救助基金在受害人抢救费超交强险限额、肇事车未参保或逃逸等情况下可垫付费用,事后追偿 [2] - 行业参与基金管理推出创新举措,如湖南的“警保医联动”24小时响应机制、江苏的“一键申请”小程序试点、辽宁的线上绿色通道等 [3]
交通事故死亡率从5.24%降至2.44% 山西是如何做到的
经济观察网· 2025-07-22 03:00
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创新模式 - 山西省在全国率先将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纳入救助范围,实现"无差别救助",25%的救助对象为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事故伤员 [1][2] - 交通事故伤员死亡率从改革初期的5.24%降至2.44%,成效显著 [2] - 建立"预担保、快抢救、后付费"绿色通道,年均救助4000余次,案例包括垫付21.72万元抢救费及电动车事故伤者救治 [1][2] 政策与机制创新 - 2018年修订救助基金管理办法,首创7日全额预担保救治模式,覆盖所有道路交通事故伤员 [3] - 建立警医联动救援机制,推行"零跑腿"服务模式,关键环节实现快速响应 [3] -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国寿财险作为管理人,形成"申请—审核—垫付—追偿"全流程闭环管理 [5][7] 基金运营数据 - 年交强险计提约7500万元,年均使用量1.5亿元,2024年追偿7535万元,追偿率超50% [3] - 国寿财险累计救助2.3万个家庭,垫付7.16亿元,与173家医院建立"绿色通道" [7] - 创新"掌上救助"系统和"慧缴费"线上还款工具,打造"30分钟"急救圈 [7] 全国性制度背景 - 2010年五部委联合发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21年修订扩大救助对象范围至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 [4][5] - 山西省2012年出台地方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后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 [5] - 交强险制度需与救助基金协同,部分地区曾因基金缺位导致理赔争议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