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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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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性犬咬人致死,犬主应承担什么责任(新闻看法)
人民日报· 2025-08-11 22:01
案件事实 - 高某在村头羊场饲养3只大型烈性犬 期间多次发生扑倒咬伤他人事件但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1] - 犬只从狗笼底部蹿出撕咬马某颈部及面部致其当场死亡 狗笼底部无铁网阻断且与地面空隙较大[1] - 犬主高某辩称不在现场属意外事件 并已对被害人家属进行经济赔偿[1] 法院判决 - 平顶山中院认定高某存在刑法意义上过失 过失行为与死亡结果具有因果关系[1] -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2] - 饲养犬只造成他人损害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放任犬只恐吓他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2] 法律警示 - 遛狗不牵绳或放任犬只恐吓他人可能面临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2] - 故意或过失造成人员伤亡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2]
碾压骑行男孩致死,不起诉,依然纠结
36氪· 2025-06-08 13:40
案件概述 - 河北骑行男孩被碾压身亡案历时8个月终结 司机姜永亮获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3] - 2024年8月11日 11岁男孩在骑行中因剐蹭摔倒至对向车道 被正常行驶的姜永亮车辆碾压身亡 [3] - 姜永亮于2024年8月25日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批准逮捕 [4] 司法程序与证据分析 - 检方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并通过不公开听证会完善证据链条 [21] - 律师调取政府信息发现骑行活动组织方存在重大管理疏漏:未审核参与者年龄、未强制要求安全装备 [18] - 司法机关开展侦查实验 模拟光线、车速及道路环境 判断司机是否存在"应当预见而未预见"的过失 [20] 法律定性争议 - 检察院最终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但多位律师认为应适用《刑法》第16条"意外事件"给予法定不起诉 [6][26] - 酌定不起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 认定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 法定不起诉则完全无罪 [24][26] - 律师指出区分标准:能否预见应以普通大众为标准 本案属概率极低的意外事件 司机难以预见 [27][29] 数据与制度背景 - 四川省岳池县检察院数据显示 2020-2023年酌定不起诉占比达95.35% [34] - 2014-2018年全国酌定不起诉人数占比从69.4%升至74.9% 法定不起诉占比从8.6%降至4.4% [34][37] - 酌定不起诉比例高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行 可通过赔偿、刑事和解取得被害人谅解 [37] 实务操作影响 - 法定不起诉需经检委会集体决定 周期较长且可能触发国家赔偿及错案追责 [40] - 酌定不起诉不影响当事人犯罪记录及子女政审 姜永亮对结果表示满意 [32][41] - 律师指出司法实践中酌定不起诉常作为折中方案 规避办案人员追责风险 [3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