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民事侵权责任
icon
搜索文档
烈性犬咬人致死,犬主应承担什么责任(新闻看法)
人民日报· 2025-08-11 22:01
案件事实 - 高某在村头羊场饲养3只大型烈性犬 期间多次发生扑倒咬伤他人事件但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1] - 犬只从狗笼底部蹿出撕咬马某颈部及面部致其当场死亡 狗笼底部无铁网阻断且与地面空隙较大[1] - 犬主高某辩称不在现场属意外事件 并已对被害人家属进行经济赔偿[1] 法院判决 - 平顶山中院认定高某存在刑法意义上过失 过失行为与死亡结果具有因果关系[1] -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2] - 饲养犬只造成他人损害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放任犬只恐吓他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2] 法律警示 - 遛狗不牵绳或放任犬只恐吓他人可能面临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2] - 故意或过失造成人员伤亡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