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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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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性犬咬人致死,犬主应承担什么责任(新闻看法)
人民日报· 2025-08-11 22:01
案件事实 - 高某在村头羊场饲养3只大型烈性犬 期间多次发生扑倒咬伤他人事件但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1] - 犬只从狗笼底部蹿出撕咬马某颈部及面部致其当场死亡 狗笼底部无铁网阻断且与地面空隙较大[1] - 犬主高某辩称不在现场属意外事件 并已对被害人家属进行经济赔偿[1] 法院判决 - 平顶山中院认定高某存在刑法意义上过失 过失行为与死亡结果具有因果关系[1] -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2] - 饲养犬只造成他人损害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放任犬只恐吓他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2] 法律警示 - 遛狗不牵绳或放任犬只恐吓他人可能面临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2] - 故意或过失造成人员伤亡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2]
通鼻“神药”违法添加,惯犯能否“刑罚伺候”
新京报· 2025-06-25 09:19
产品违规与监管漏洞 - "濞秒通"作为"消"字号产品仅具备消毒功能但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相信其具有药物治疗效果导致患者长期使用后出现鼻塞持续和减充血剂依赖等健康问题 [1] - "消"字号产品审批流程简便无需进行临床药效及用药安全实验使得部分公司选择该类别快速上市并违规添加减充血剂等成分以实现即时疗效感知 [1][2] - 公司通过隐藏产品"消"字号属性并虚构成分及疗效进行虚假宣传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 [1][3] 法律追责与处罚机制 - 根据《消毒管理办法》公司违法添加或虚假宣传等行为可面临行政处罚包括从生产经营到监督环节的全方位规范 [2]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虚假宣传可要求购买商品价格三倍的惩罚性赔偿若产品缺陷导致身体健康受损可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赔偿 [2] - 刑法中虚假广告罪可追究广告主即商家的刑事责任但针对"消"字号产品违法添加有害成分的行为目前缺乏明确刑事追究依据 [3][4] 行业风险与社会影响 - 部分公司多次更换产品外包装成为惯犯对患者群体造成广泛伤害包括潜在脑损伤等严重健康风险 [3] - "消"字号产品监管不如药品严格但社会危害性显著未来立法需完善对违法添加行为的刑事追责条款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