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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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机制更完善
经济日报· 2025-11-12 00:14
政策背景与演变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首个国家层面的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规范性文件《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1] - 2022年批复了国家电网报送的《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暂行)》,南方监管局同期印发了《南方区域跨省(区)应急调度暂行规则》[1] - 政策体系完善为“优先发电规模计划为基础、电力中长期合同为保障、市场化交易灵活互济、应急调度兜底保供”的有效机制[1] 政策实施成效与必要性 - 应急调度已成功应对多轮次度夏、度冬大负荷考验,单日通过挖掘全网潜力消除各地电力缺口最大超过1300万千瓦[2] - 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深入,原有暂行办法的功能定位、启动条件、价格机制等需在国家层面加强统一制度设计[2] 《管理办法》核心亮点 - 明确电力应急调度保安全、保供应的功能定位,不再纳入促消纳要求,确立了保安全、保供应两种场景[2] - 明确电力应急调度与电力市场的衔接机制,规定电力电量、价格与市场的具体衔接方式,落实“市场调节优先、应急调度兜底”原则[3] - 明确应急调度的详细工作流程和各方权责,规定了启动条件、分级实施流程及各相关方权责[3] 行业影响与专家观点 - 该管理办法有助于加强对应急调度工作的指导,提升电力保供韧性与抗风险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3] 后续推进计划 - 有关部门将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持续跟踪《管理办法》落实情况,做好政策过渡衔接[4] - 将推动各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分别完善本地区配套政策和经营区内实施细则,明确应急调度电量、电费的分配和分摊办法[4]
首个国家层面规范性文件出台 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机制更完善
经济日报· 2025-11-11 23:59
政策背景与出台意义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首个国家层面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规范性文件《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1] - 文件旨在规范应急调度兜底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作用,强化应急调度与电力市场衔接,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高效流动[1] - 政策体系完善为“优先发电规模计划为基础、电力中长期合同为保障、市场化交易灵活互济、应急调度兜底保供”的有效机制[1] 政策发展历程 - 2021年起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等开展应急调度规则研究[1] - 2022年批复国家电网报送的《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暂行)》及南方区域相应暂行规则[1] - 应急调度已成功应对多轮次度夏、度冬大负荷考验,单日消除各地电力缺口最大超过1300万千瓦[2] 《管理办法》核心亮点 - 明确电力应急调度保安全、保供应的功能定位,不再纳入促消纳要求,新能源促消纳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实现[2] - 明确应急调度与电力市场衔接机制,落实“市场调节优先、应急调度兜底”原则,规定电力电量、价格与市场具体衔接方式[3] - 明确应急调度详细工作流程和各方权责,规定启动条件、分级实施流程及电力调度机构、交易机构、电网企业权责[3] 政策实施与影响 - 政策有助于提升电力保供韧性与抗风险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众生活用能需要提供坚强保障[3] -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推动各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分别完善本地区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明确应急调度电量、电费分配和分摊办法[4] - 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持续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做好政策过渡衔接[4]
首个国家层面规范性文件出台——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机制更完善
经济日报· 2025-11-11 22:07
政策发布与背景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了首个国家层面的《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1] - 该文件旨在规范并有效发挥应急调度对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兜底保障作用 强化其与电力市场的衔接 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高效流动[1] - 2022年 国家层面曾批复《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暂行)》 南方区域也参照印发了暂行规则 这些构成了应急调度的重要依据[1] 政策演进与必要性 - 应急调度在应对多轮次度夏、度冬大负荷考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单日通过挖掘全网潜力消除各地电力缺口最大超过1300万千瓦[2] - 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深入 原有暂行办法和规则在功能定位、启动条件、价格机制等方面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故出台新版《管理办法》[2] 政策核心亮点 - 亮点一:明确了电力应急调度保安全、保供应的功能定位 不再纳入促进新能源消纳的要求 该功能将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实现[2] - 亮点二:明确了应急调度与电力市场的衔接机制 落实“市场调节优先、应急调度兜底”原则 规定了电力电量、价格与市场的具体衔接方式[3] - 亮点三:明确了应急调度的详细工作流程和各方权责 规定了启动条件、分级实施流程以及各相关机构的职责 以保障按需高效实施[3] 行业影响与评价 - 该政策有助于完善“优先发电规模计划为基础、电力中长期合同为保障、市场化交易灵活互济、应急调度兜底保供”的跨省跨区电力运行调节机制[1] - 行业专家认为 《管理办法》统一和细化了应急调度重点事项 有助于加强对工作的指导 提升电力保供韧性与抗风险能力[3] 后续实施计划 -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推动政策落地 会同有关方面跟踪落实情况并做好政策过渡衔接[4] - 将指导各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完善配套政策及实施细则 明确应急调度电量、电费的分配和分摊办法[4]
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印发
人民日报· 2025-10-13 22:20
政策核心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首个国家层面的《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1] 功能定位 - 明确电力应急调度保安全、保供应的功能定位,不再纳入促消纳的有关要求[1] - 确立保安全、保供应两种应急调度场景[1] - 新能源全面参与电力市场后,促消纳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实现,不再作为应急调度场景[1] 市场衔接机制 - 落实“市场调节优先、应急调度兜底”工作原则[1] - 规定应急调度的电力电量、价格与电力市场的具体衔接方式[1] - 引导供需双方优先通过电力市场解决问题,同时确保应急调度能保障受入方安全保供需求和送出方合理获利[1] 实施与影响 - 明确电力应急调度的详细工作流程和各方权责,保障按需实施、高效实施[1] - 提升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应急调度在市场化手段失效时的兜底保障作用[1] - 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高效流动[1]
我国首个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文件正式发布!10月1日起施行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 2025-10-13 09:41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旨在建立一套规范、透明的市场化兜底机制,以保障电力系统在面临安全风险和供需缺口时的稳定运行,该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9] - 该办法的核心原则是“市场调节优先、应急调度兜底”,即在电力运行出现问题时,优先通过市场化交易解决,当市场化手段无法完全解决问题时,再启动应急调度作为最后保障 [11][29] - 办法明确了应急调度的功能定位为“保安全、保供应”,不再包含促进新能源消纳的要求,新能源消纳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实现 [29] - 该政策是对2022年发布的《暂行办法》和2023年《暂行规则》的升级和完善,旨在统一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强化与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衔接,过去应急调度在应对电力缺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单日最大消除电力缺口超过1300万千瓦 [25][26] 政策制定背景与意义 - 政策制定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协同推进省间电力互济,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9] - 自2021年起开始研究,2022年试行相关办法,应急调度已成为跨省跨区电力运行调节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一环,该体系包括优先发电计划、电力中长期合同、市场化交易和应急调度兜底 [25] - 新《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为了适应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深入,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应急调度的功能定位、启动条件、工作流程、价格与结算机制 [26] 应急调度的定义与组织实施 - 应急调度是指在非突发故障的日常运行中,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和供应,在日前、日内阶段统筹全网资源进行优化互济的兜底调度措施 [11] - 组织实施遵循“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原则,由国家级、区域级电力调度机构按职权负责,相关下级机构和企业必须严格执行 [12][14] - 启动条件分为两种场景:1) 保安全场景:以电网安全裕度低于规定值为必要条件;2) 保供应场景:以电力电量平衡裕度低于零为必要条件。两者同时存在时,保安全优先 [13] - 组织实施流程为:省级调度机构在满足条件时提出申请,优先在区域内通过市场化手段解决,不行则上报国家级调度机构在跨区市场化手段后组织实施 [14][15] - 应急调度应避免常态化实施,且不能造成送出方的安全风险或新的供需缺口,执行中若出现安全风险须立即停止 [13] 与电力市场的衔接机制 - 应急调度必须与市场化交易有序衔接,其电力电量、价格等原则上以跨省跨区电力现货市场的报价、报量、交易路径等为参考依据 [2][15] - 应急调度调用的电力电量,不得超过受入方在电力现货市场或省间增量交易中已申报但未成交的规模 [2][15] - 当跨经营区(如国家电网、南方电网、蒙西电网之间)需要应急调度时,优先通过跨经营区市场化手段配置资源,不足时由受入方向送出方提出申请共同实施 [15] 价格形成与结算管理机制 - **送出省上网电价**:按送出省省内同时段市场交易价格,加上对应电量的上月系统运行费确定。具体为: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的,按实时价格确定;未连续运行的,按上月省内中长期市场交易均价确定 [2][16] - **受入省落地侧电价**:按省间现货市场结算价格上限或南方区域现货市场出清价格上限的最高值确定 [3][17] - **盈余分配与亏损分摊**: - 若(受入省落地电价 - 送出省上网电价 - 输电价 - 线损折价)为正,盈余纳入送出省系统运行费,由送出省用户分享80%,发电企业分享20% [4][17] - 若为负,亏损纳入受入省系统运行费,由受入省用户分摊 [4][17] - 发电企业最终按送出省市场交易价格加上其分享部分进行结算 [4][17] - 应急调度的输电价格和线损折价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4][17] - 跨经营区应急调度结算价格,双方可约定,无约定则参考本办法机制结算 [5][18] - 应急调度电量电费需单独归集,不纳入辅助服务费用分摊及偏差电量考核 [4][18] 相关机构职责与保障措施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调度管理及指导协调,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监管执行、结算与信息披露 [11] - 各省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交易机构,按照“谁支援、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原则,明确电量电费在送受双方的分配和分摊办法 [4][18] - 电网企业需加快省间电力灵活互济工程建设,提升调度能力,并为应急调度提供输电、费用计算及结算服务 [21] - 国家电网、南方电网需依据本办法制定各自经营区内的实施细则,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各省需完善本地区配套政策 [21] - 国家电网、南方电网需按月将应急调度执行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 [21] - 电力调度和交易机构需全面记录、披露应急调度启动原因、起止时间、执行结果及结算信息,并做好解释工作 [19] 政策后续推动计划 -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不断完善跨省跨区电力运行调节机制,跟踪《管理办法》落实情况,做好政策过渡衔接 [30] - 将推动各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分别完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明确电量电费的分配和分摊办法,以确保政策有效实施 [30]
国家发改委就《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快讯· 2025-06-13 07:57
国家发改委就《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国家发改委发布《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1] - 当电力运行存在安全风险或电力电量平衡缺口时,优先通过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等市场化手段配置资源和形成价格 [1] - 仅在市场化手段无法完全解决问题时,电力调度机构方可在日前、日内阶段组织实施应急调度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