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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补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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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公章、断工资、挪巨款”,汇源控制权争夺陷入罗生门
观察者网· 2025-09-23 03:37
汇源管理层的争端持续扩大,已影响到汇源产品的正常销售。 9月19日,据《整点消费》报道,北京汇源现任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王清汉向公司全体员工发布公开信,披露了更多信息。 9月12日,汇源官方微信发布声明,指控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文盛资产")及诸暨市文盛汇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诸暨文盛汇") 提供虚假资料违法私刻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公章,并以此向法院申请撤销双方于8月1日立案的合同纠纷一案。 据《智通财经》报道,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准许该案原告(汇源)于9月1日提出的撤诉申请,但汇源明确表示"从未申请撤诉",原有公章"始终由专 人保管"。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文盛资产方面"提供虚假信息办理印章、证照的行为"立案调查,同时受理了汇源请求撤销相关变更登记的申请。 在公开信中,王清汉首先指责汇源公司个别高管擅自决策,向原控股股东河北汇源及其关联企业支付了高达数亿元的资金,称"本公司重整后积累的净利润 有可能因此而被恶意掏空"。其次,王清汉表示,原管理团队未能尊重并执行董事会的有效决议,拒绝进行工作交接,拒绝办理必要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王清汉声称曾多次向原管理团队及原印章证照管理人员发出正式要 ...
公开喊话“夺权”!北京汇源管理层直指大股东出资不足却掌握控制权
第一财经· 2025-08-14 14:14
北京汇源控制权争议 - 北京汇源管理层发布公开信指控大股东诸暨文盛汇未缴足出资且拖欠8.5亿元投资款超一年 同时通过资本公积补亏计划变相剥夺债权人选择权 [2][5][6] - 诸暨文盛汇持股比例60%但实缴出资仅占注册资本22.8% 却全面控制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及总经理提名权 而普通债转股股东实缴占比47.76%仅享有30%股东权益 [3][6] - 管理层建议其他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限制诸暨文盛汇未实缴股权对应的表决权 利润分配权等权利 并在60日内对违规决议提起诉讼 [3][4] 出资纠纷与重整计划执行 - 文盛资产作为投资人应通过诸暨文盛汇和天津文盛汇向北京汇源出资16亿元 分三年投资(2022年7.5亿元 2023年3.8亿元 2024年4.7亿元) 但剩余8.5亿元资金逾期未到位 [5][6] - 2023年实缴出资约7.5亿元中6.47亿元(含利息及履约金)由诸暨文盛汇直接管控 未完全用于公司运营 [6] - 文盛资产称实缴义务已完成7.4亿多元 后续8.5亿元属于资本公积部分 因未完成实缴工商登记导致融资困难 [8] 资本公积补亏议案争议 - 诸暨文盛汇提议以资本公积弥补亏损 但公司资本公积总额中55.3亿元(对应17名未受领股权债权人)存在不确定性 可能剥夺债权人选择权 [10] - 根据新《公司法》和财政部规定 资本公积补亏需满足优先使用任意公积金 来源合法及程序合规三重条件 目前议案合理性存疑 [10][11] - 推动补亏可能旨在调整账面亏损为分红 融资或减持提供便利 但对利润端影响有限 [12] 业绩对赌与文盛资产资金状况 - 文盛资产对国中水务的对赌协议要求北京汇源2023-2025年累计扣非净利润不低于11.25亿元 但2023-2024年仅完成7.23亿元 差额4.02亿元 [12] - 2025年上半年国中水务确认的投资收益仅2207万元 同比减少43.76% 完成对赌目标压力较大 [12] - 文盛资产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强制执行888.3万元 实控人周智杰被限制高消费 资金链紧张 [8] 国中水务投资影响 - 国中水务支付9.3亿元收购文盛汇36.49%股权 间接持有北京汇源21.89%股份 2023-2024年确认投资收益0.83亿元和0.73亿元 占净利润比例分别为275.77%和165.29% [13][15] - 诸暨文盛汇公司章程规定按认缴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但实缴不足可能损害股东权利 上交所已下发监管工作函要求说明 [14] - 收购计划因上海邕睿所持52.47%股权被法院冻结而受阻 投资效率受质疑(国中水务出资9.3亿元对应北京汇源21.89%股份 而诸暨文盛汇出资7.5亿元对应60%股份) [15] 公司内部治理冲突 - 董事长鞠新艳与北京汇源存在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案件将于2025年9月15日开庭审理 [9] - 文盛资产最初计划引入国中水务作为接盘方并推动A股上市 但因股权冻结退出通道受阻 影响后续资金投入意愿 [8]
公开喊话“夺权”!北京汇源管理层直指大股东出资不足却掌握控制权
第一财经· 2025-08-14 13:49
北京汇源控制权争夺 - 北京汇源管理层发布公开信指控大股东诸暨文盛汇未缴足8.5亿元投资款且拖欠超一年,实际实缴出资仅占注册资本22.8%却掌控60%股权及公司治理权 [3][5][9] - 管理层提议其他股东通过决议限制诸暨文盛汇未实缴部分对应的股东权利,并建议60日内对违规决议提起诉讼 [6] - 除诸暨文盛汇外,天津银晟汇二号、一号分别认缴2.57亿元、6030万元,持股24.11%、5.65% [6] 重整计划与出资争议 - 2022年重整计划要求文盛资产通过诸暨文盛汇、天津文盛汇分三年出资16亿元获取北京汇源70%股权,但截至2024年仅实缴7.5亿元(含6.47亿元被诸暨文盛汇管控资金) [9][10] - 文盛资产辩称7.4亿元后剩余为资本公积义务,因未完成工商登记导致融资受阻 [10] - 行业分析指出文盛资产原计划通过国中水务接盘及A股上市退出,但国中水务收购终止影响资金投入意愿,且文盛资产自身因888.3万元被执行被"限高" [11] 资本公积补亏争议 - 诸暨文盛汇提议以资本公积补亏,但北京汇源68.9亿元资本公积中55.3亿元因17名债权人未受领股权存不确定性 [14][15] - 新《公司法》要求补亏需优先使用其他公积金,且需满足来源合法性与程序合规性,当前议案合理性存疑 [15] - 分析认为补亏或为后续分红、融资铺路,但对完成文盛资产与国中水务对赌协议中2023-2025年累计11.25亿元扣非净利目标(目前差4.02亿元)作用有限 [16] 国中水务投资影响 - 国中水务2022年支付9.3亿元收购文盛汇36.49%股权间接持股北京汇源21.89%,2023-2024年确认投资收益1.56亿元,但2025年上半年收益同比降43.76%至2207万元 [18][19][16] - 收购计划因上海邕睿持有的诸暨文盛汇52.47%股权被冻结受阻,中小股东质疑出资效率差异(国中水务9.3亿元对应21.89%股份 vs 诸暨文盛汇7.5亿元撬动60%股权) [20] - 国中水务援引章程称利润按认缴比例分配,但未实缴是否损害股东权利遭交易所问询 [19] 内部治理冲突 - 北京汇源董事长鞠新艳与公司决议效力纠纷案将于2025年9月15日开庭,显示管理层内部分歧公开化 [12]
出资逾期一年却掌握控制权,北京汇源管理层喊话对大股东“夺权”
第一财经· 2025-08-14 12:24
核心观点 - 北京汇源管理层公开指控大股东诸暨文盛汇未缴足出资且拖欠8.5亿元投资款,并试图通过资本公积补亏计划变相剥夺债权人选择权,管理层号召其他股东限制大股东权利并提起诉讼 [1][2][3] - 控制权与出资比例严重失衡:诸暨文盛汇实缴出资仅占注册资本22.8%却持有60%股权并全面控制公司经营,而普通债转股股东实缴占比47.76%仅享有30%权益 [6][7] - 矛盾根源涉及文盛资产资金链紧张及退出通道受阻:文盛资产因实缴未完成登记导致融资困难,且主要退出方国中水务收购计划因股权冻结终止,影响后续出资意愿 [7][8][14] - 资本公积补亏议案存在合规争议:涉及55.3亿元资本公积因债权人未受领股权而不确定,且可能违反新《公司法》关于补亏顺序及程序的规定 [10][11] - 国中水务作为间接投资方受连锁冲击:投资收益同比减少43.76%,收购计划因股权冻结受阻,且出资回报率显著低于大股东 [12][13][14] 股东结构与出资争议 - 诸暨文盛汇为名义第一大股东持股60%,但实缴出资仅6.4亿元(对应持股比例22.8%),拖欠8.5亿元投资款超一年 [2][6][7] - 其他主要股东包括天津银晟汇二号(认缴2.57亿元持股24.11%)、天津银晟汇一号(认缴6030万元持股5.65%)及国中水务(间接持股21.89%) [3][13] - 诸暨文盛汇上层股东上海邕睿持股52.47%但全部股权被法院冻结,导致国中水务收购计划受阻 [14] 资本运作与业绩对赌 - 文盛资产2022年重整计划承诺出资16亿元分三年投入,2023年仅实缴7.5亿元(含利息及履约金6.47亿元由诸暨文盛汇直接管控) [6][7] - 文盛资产与国中水务签对赌协议:承诺北京汇源2023-2025年累计扣非净利润不低于11.25亿元,否则触发回购,但目前2023-2024年仅完成7.23亿元(差4.02亿元) [12] - 国中水务2025年上半年投资收益仅2207万元,同比减少43.76% [12] 法律行动与公司治理 - 北京汇源已对诸暨文盛汇及文盛资产提起诉讼并获得法院受理,指控其出资不实及违约 [2] - 管理层提议其他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限制诸暨文盛汇未实缴部分股权权利(包括表决权、分红权等),并在60日内对违规决议提起诉讼 [3] - 董事长鞠新艳与北京汇源存在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将于2025年9月开庭审理 [9] 资本公积补亏计划分析 - 诸暨文盛汇提议以资本公积弥补亏损,但公司资本公积中68.9亿元为债转股形成,其中55.3亿元因17名债权人未受领股权存在不确定性 [10] - 新《公司法》要求补亏需优先使用法定公积金,且仅可使用"股东投入形成、金额确定、未限定用途"的资本公积,程序上需30日内通知债权人 [10] - 业内分析认为该议案可能为后续分红、融资或股东减持提供便利,但对利润端无直接影响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