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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保荐业务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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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及2保代收警示函!
新浪财经· 2025-12-29 02:32
监管处罚事件概述 - 江苏证监局于2025年12月25日对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袁鸿飞、杨日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3][5][7] 涉事主体与项目 - 被处罚主体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保荐代表人袁鸿飞和杨日盛 [1][4][5] - 涉事项目为方正证券作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可转债发行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1][4][5] 违规行为认定 - 方正证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尽到勤勉尽职义务 [1][4][5] - 未发现京源环保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费用的问题 [1][4][5] - 未发现京源环保存在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 [1][4][5] 监管依据与措施 - 方正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1][5] - 保荐代表人袁鸿飞、杨日盛被认定应对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1][4][5] - 监管措施依据为《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1][5] - 除出具警示函外,该监管措施还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5] 后续要求 - 方正证券及相关人员需充分吸取教训,提高执业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1][5] - 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1][5]
一券商及2名保代收罚单!合计罚没1998万!
新浪财经· 2025-12-08 04:22
事件概述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10] - 该告知书针对一创投行在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期间涉嫌未勤勉尽责的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5][14] 涉嫌违规行为 - 一创投行在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1][5] - 具体包括: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及归还情况;未按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导致出具的相关持续督导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履行督促及报告义务[1][5][10][14] - 保荐代表人范本源、宋垚被认定为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6][10][15] 监管调查与法律依据 - 一创投行于2025年10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在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中持续督导业务未勤勉尽责被立案调查[4][13] - 监管机构认为其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及现行《证券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5][14] - 其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及现行《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所述的违法情形[5][14] 拟处罚决定 - 对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245,283.02元,并处以12,735,849.06元罚款[1][6][10][15] - 对保荐代表人宋垚、范本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1][6][10][15] - 券商及两名保代合计被罚没19,981,132元[1][10] 公司回应与影响评估 - 公司已督促一创投行以案为鉴,一创投行诚恳接受处罚,并将深刻反思、整改到位,进一步强化执业质量管控[6][15] - 公司表示,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行为未导致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6][15] - 公司称目前和一创投行的经营情况正常,本次拟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及一创投行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7][16]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搜狐财经· 2025-12-07 23:21
事件概述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因在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可转债项目中涉嫌持续督导业务未勤勉尽责,于2025年10月31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并于2025年12月5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 涉嫌违法事实 - 一创投行在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具体包括: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及归还情况;未按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导致出具的相关持续督导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履行督促及报告义务[1] - 监管机构认为其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证券法》及《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违法[2] - 保荐代表人范本源、宋垚被认定为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3] 拟处罚决定 - 对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245,283.02元,并处以12,735,849.06元罚款[3] - 对保荐代表人宋垚、范本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3] 公司回应与影响 - 公司已督促一创投行以案为鉴,一创投行诚恳接受处罚,并将深刻反思、整改到位,进一步强化执业质量管控[3] - 本次涉及的违法行为未导致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3] - 目前公司和一创投行的经营情况正常,拟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及一创投行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