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10] - 该告知书针对一创投行在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期间涉嫌未勤勉尽责的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5][14] 涉嫌违规行为 - 一创投行在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1][5] - 具体包括: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及归还情况;未按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导致出具的相关持续督导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履行督促及报告义务[1][5][10][14] - 保荐代表人范本源、宋垚被认定为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6][10][15] 监管调查与法律依据 - 一创投行于2025年10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在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中持续督导业务未勤勉尽责被立案调查[4][13] - 监管机构认为其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及现行《证券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5][14] - 其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及现行《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所述的违法情形[5][14] 拟处罚决定 - 对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245,283.02元,并处以12,735,849.06元罚款[1][6][10][15] - 对保荐代表人宋垚、范本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1][6][10][15] - 券商及两名保代合计被罚没19,981,132元[1][10] 公司回应与影响评估 - 公司已督促一创投行以案为鉴,一创投行诚恳接受处罚,并将深刻反思、整改到位,进一步强化执业质量管控[6][15] - 公司表示,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行为未导致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6][15] - 公司称目前和一创投行的经营情况正常,本次拟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及一创投行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7][16]
一券商及2名保代收罚单!合计罚没1998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