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及2保代收警示函!
监管处罚事件概述 - 江苏证监局于2025年12月25日对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袁鸿飞、杨日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3][5][7] 涉事主体与项目 - 被处罚主体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保荐代表人袁鸿飞和杨日盛 [1][4][5] - 涉事项目为方正证券作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可转债发行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1][4][5] 违规行为认定 - 方正证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尽到勤勉尽职义务 [1][4][5] - 未发现京源环保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费用的问题 [1][4][5] - 未发现京源环保存在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 [1][4][5] 监管依据与措施 - 方正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1][5] - 保荐代表人袁鸿飞、杨日盛被认定应对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1][4][5] - 监管措施依据为《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1][5] - 除出具警示函外,该监管措施还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5] 后续要求 - 方正证券及相关人员需充分吸取教训,提高执业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1][5] - 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