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诱导网络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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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以案说险之警惕虚假宣传诱导网络贷款
北京商报· 2025-09-19 04:07
案例事件 - 网络培训机构以国家助学金奖励和包过拿证等虚假宣传吸引消费者 并使用名额有限和政策变化等话术催促签约 同时诱导分期付款[3] - 消费者在未充分了解服务内容和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完成线上签字及刷脸认证 事后发现办理的实为高息网络贷款 且培训机构为空壳公司未提供实质服务[3] 行业风险模式 - 不法机构通过混淆概念 不实承诺和隐瞒贷款实际成本等手段诱导消费者办理网络贷款或过度借贷[7] - 消费者受骗后因机构跑路导致维权困难 可能面临沉重经济负担和法律纠纷[7] 消费者保护措施 - 需仔细辨别宣传内容 警惕夸大或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 拒绝话术套路诱惑[9] - 应核实机构资质 优先选择合法合规且信誉良好的平台 可通过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官网查询业务资质[9] - 签订合同时需仔细考察合同实质 避免在诱惑或催促下贸然签约 警惕格式条款和忽略风险提示[9]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风险提示:防范虚假宣传诱导网络贷款
新华网· 2025-08-12 05:42
虚假宣传诱导网络贷款的主要套路 - 混淆概念误导贷款 利用言语误差如分期缴费替代分期贷款误导消费者签署网络贷款合同[1][2] - 不实承诺诱导贷款 通过欺诈性承诺如包过拿证或政策变化引诱消费者办理贷款[2] - 隐瞒贷款实际成本 仅宣传表面利率如日利率或月利率不披露较高实际年化利率和综合借贷成本[3] 消费者保护提示措施 - 宣传内容辨仔细 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夸大其词的虚假宣传并核实真实性[4] - 机构资质需核实 优先选择合法资质机构通过官方渠道查询业务资质避免陷入骗贷陷阱[4] - 合同条款看清晰 签订前仔细辨别合同性质重点关注收费标准退款政策等条款[4] - 个人信息要保密 谨慎提供身份证号银行账户等敏感信息定期检查账户异常情况[5]
防范虚假宣传诱导网络贷款风险
金融时报· 2025-08-08 07:57
虚假宣传诱导网络贷款套路 - 混淆概念误导贷款 不法机构利用言语误差如以分期缴费替代分期贷款 诱导消费者在未充分了解情况下签署网络贷款合同 并通过诱导填写或技术手段窃取个人信息转卖用于非法用途[1] - 不实承诺诱导贷款 通过欺诈性承诺如包过拿证政策变化助学金奖励甚至就业保障 引诱消费者办理贷款 合同中设置苛刻条款如高额违约金退费 且部分机构为壳公司骗取钱财后跑路导致维权困难[2] - 隐瞒贷款实际成本 仅宣传较低表面利率日利率月利率 不披露较高实际利率年化利率综合借贷成本 或模糊收费标准隐瞒额外费用以额外服务高端定制违约金等名义收费 导致实际支付息费远超预期[2]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提示 - 宣传内容辨别 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夸大其词或不切实际虚假宣传 对高回报承诺高薪酬待遇等内容理性分析多方查证核实真实性可靠性 拒绝话术套路诱惑[3] - 机构资质核实 优先选择合法资质信誉良好机构或平台 通过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官网查询业务资质了解经营服务范围 避免陷入骗贷陷阱[3] - 合同条款审查 签订前仔细考虑合同实质辨别贷款合同或一般民事合同 认真阅读条款警惕格式条款陷阱 重点关注收费标准退款政策服务内容承诺保障等 发现不合理条款或模糊表述要求解释或暂停签订[3] - 个人信息保护 办理业务时谨慎提供个人信息 保管好身份证号银行账户验证码等 定期检查账户异常情况 发现泄露及时联系金融机构采取必要措施保障财产安全[4]
警惕三大诱导网贷套路!金融监管总局最新提示
券商中国· 2025-07-11 03:56
虚假宣传诱导网络贷款的风险提示 - 金融监管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风险提示,针对不法机构或平台诱导消费者办理网络贷款的现象 [1] - 消费者需仔细辨别合同实质,区分贷款合同与一般民事合同,避免在诱惑或催促下签约 [2] - 办理业务时需谨慎提供个人信息,防止身份证号、银行账户、验证码等泄露 [2] 虚假宣传诱导网络贷款的三大套路 - **混淆概念误导贷款**:不法机构用"分期缴费""分期付款"等术语替代"分期贷款",诱导消费者签署贷款合同,并可能窃取个人信息转卖 [4] - **不实承诺诱导贷款**:通过虚假宣传如"包过拿证""政策变化""助学金奖励"等引诱消费者贷款,合同中设置苛刻退费条款或利用"壳公司"骗取钱财 [4] - **隐瞒贷款实际成本**:仅宣传表面利率(日利率、月利率),不披露实际年化利率或综合成本,或以"额外服务"等名义收取隐性费用 [5] 消费者防范措施 - 辨别宣传内容,对高回报承诺保持理性,多方查证真实性 [6] - 优先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通过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查询金融机构许可证信息 [7] - 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条款,重点关注收费标准、退款政策等,要求解释模糊表述 [8] - 保管好个人信息,发现泄露风险及时联系金融机构采取保护措施 [9] 金融机构查询数据示例 - 金融监管总局官网可查询22.3万条金融机构数据,包括银行、信托、消费金融等类型 [8] - 示例机构:广东怀集农商行工业大道支行(批准日期2008-12-25)、华夏银行昆明新城支行(发证日期2025-07-04)等 [8]
金融监管总局:警惕三大诱导网贷套路!
证券时报· 2025-07-10 13:35
虚假宣传诱导网络贷款的风险提示 - 金融监管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风险提示,指出不法机构或平台通过混淆概念、不实承诺、隐瞒风险等手段诱导消费者办理网络贷款,导致经济负担和法律纠纷 [2][4] - 消费者需仔细辨别合同实质,区分贷款合同与一般民事合同,避免在诱惑或催促下贸然签约 [2][11] - 办理业务时应谨慎提供个人信息,防止身份证号、银行账户、验证码等敏感信息泄露 [2][11] 虚假宣传诱导网络贷款的三大套路 - **混淆概念误导贷款**:不法机构使用"分期缴费""分期付款"等模糊表述替代"分期贷款",诱导消费者签署网络贷款合同,并可能窃取个人信息用于非法用途 [5] - **不实承诺诱导贷款**:通过虚假宣传如"包过拿证""政策变化""助学金奖励"等吸引消费者,合同中设置苛刻条款(如高额退费违约金),部分机构为"壳公司"骗取钱财后跑路 [5] - **隐瞒贷款实际成本**:仅宣传表面低利率(日利率、月利率),不披露实际年化利率或综合成本,以"额外服务""违约金"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 [6] 消费者防范措施 - 对夸大宣传保持警惕,核实高回报承诺的真实性,拒绝话术诱惑 [7] - 优先选择合法资质机构,通过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查询金融机构许可证信息(如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 [7][9] - 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条款,重点关注收费标准、退款政策、服务内容,要求解释不合理条款 [11] 金融机构查询渠道 - 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提供223169条金融机构数据查询(用时约0.119秒),包括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分支机构信息 [9][10]
金融监管总局,最新发声!
中国基金报· 2025-07-10 13:06
金融监管总局风险提示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风险提示,警惕虚假宣传诱导网络贷款的风险,不法机构通过混淆概念、不实承诺、隐瞒成本等手段诱导消费者办理网贷 [2][3] - 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面临高额息费、个人信息泄露、法律纠纷等风险,部分机构甚至为"壳公司"骗取钱财后跑路 [4][5] 诱导网贷三大套路 - **混淆概念误导贷款**:利用"分期缴费"等术语替代"分期贷款",诱导消费者签署合同并窃取个人信息转卖 [4] - **不实承诺诱导贷款**:通过"包过拿证""就业保障"等虚假承诺吸引消费者,合同中设置苛刻退费条款增加解约成本 [4] - **隐瞒实际贷款成本**:仅宣传低表面利率,隐瞒高年化利率及额外费用,导致实际支付息费远超预期 [5] 消费者防范措施 - 优先选择合法资质机构,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平台业务资质 [7] - 谨慎提供个人信息,保护身份证号、银行账户等敏感数据,定期检查账户异常 [7] - 理性分析高回报承诺,核实宣传内容真实性,拒绝话术诱惑 [7] 地方监管动态 - 黑龙江监管局提示警惕非法"校园贷",不法平台以低门槛、高额度诱导学生陷入债务困境 [8] - 深圳监管局发现第三方贷款中介收取高额息费甚至诈骗,提醒消费者防范中介风险 [8] - 山西监管局警示非法中介以"征信修复""债务减免"名义骗取高额代理费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