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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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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有了专门法律
新华社· 2025-09-25 00:16
在应急处置方面,明确国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应急响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发生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的,向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时应当同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 议。(顾天成 李恒) 转自:新华社 此次通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共八章65条,包括总则、管理与指挥体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 预警、应急处置、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 在预防与应急准备方面,明确国家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源头管理,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 生,减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国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在监测预警方面,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多点触发、反应快速、权威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体 系。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9月12日表决通过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自今年11月1日起施 行。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有了专门法律,将更有力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三审稿在立法目的中增加维护"公共安全"的表述; 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明确"建立智慧化多点触发机制";增加及时总结应急处置工作有关内容 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
新华社· 2025-09-12 13:31
新华社北京9月12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5年9月12日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通过 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5-09-12 10:32
立法背景与意义 - 制定背景源于党中央对人民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 要求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2] - 现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在监测预警 应急处置 制度衔接等方面存在短板 需要系统性补短板 堵漏洞 强弱项[2] - 该法被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 并连续多年纳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 立法时间线 - 2024年6月 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草案议案[3] - 2024年9月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4] - 2025年6月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5] - 2025年9月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三次审议并通过 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1][6] 核心原则 -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坚持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 防范化解公共卫生领域重大风险[7] - 总结疫情防控经验 完善应对体制机制 提高应对能力[7] - 坚持依法应对 科学应对 统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与经济社会发展[7] - 加强与有关法律衔接配合 增强立法系统性 整体性和协同性[7] 法律调整范围与适用关系 - 调整范围包括突然发生 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群体性中毒等事件[8]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适用本法 传染病防治法对重大传染病疫情有专门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上述法律未规定的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法[9] - 涉及食品安全 药品安全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同时适用食品安全法 药品管理法等法律[9] - 在对外开放口岸开展监测 应急处置等 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9] 法律主要内容 - 法律共八章65条 明确应对管理体制 压实"四方责任" 实行党委领导 政府负责 部门协同联动 社会共同参与 属地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10] - 强化政府责任 县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应对工作负责 不能有效应对时上级政府采取支持措施 必要时统一领导 毗邻地区建立协同应对机制[10] - 加强风险源头管理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预案 高风险单位针对性制定预案并组织演练[11] - 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将临时应急处置场所建设纳入规划 推进公共设施平急两用改造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组建卫生应急队伍 建立健全应急医疗救治体系[11] - 完善监测预警报告制度 建立多点触发 反应快速 权威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 建立监测哨点网络 多途径多渠道监测 建立智慧化多点触发机制和监测信息共享机制[12] - 完善报告制度 明确报告内容和时限 加强网络直报 畅通检验检测机构 社会公众报告渠道 建立报告免责机制 禁止干预报告[12] - 强化早期预警 细化政府发布预警程序和可采取的预警措施[13] - 提高政府应急处置能力 明确启动 解除应急响应程序及可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14] - 坚持依法科学应对 措施与事件性质 危害程度范围相适应 完善比例原则[14] - 加强医疗救治 发挥中西医优势 明确超说明书用药和药品紧急使用[15] - 强化民生保障 政府维持社会基本运行 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 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对未成年人 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给予照顾 确保相关人员获得医疗救治 畅通求助途径 加强劳动者保障 提供心理援助服务[15] -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总结 结束后地方政府及时总结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15] - 强化保障措施 加强政府经费保障 统筹医疗保障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16] - 建设医疗救治基地和区域公共卫生应急协作平台[17] - 强化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加强医药储备 完善储备调整 调用和轮换机制[17] - 加强人员保障 对参与应急处置人员采取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津贴 对因参与应急处置致病 致残 死亡人员落实保障政策[17] 监测预警报告制度规定 - 国家建立健全多点触发 反应快速 权威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19][20] - 加强监测 建立监测哨点网络 多途径多渠道开展监测 建立智慧化多点触发机制和监测信息共享机制[20] - 完善报告制度 明确报告内容和时限 加强网络直报 畅通检验检测机构 社会公众报告渠道 建立报告免责机制 禁止干预报告[21] - 强化早期预警 细化政府发布预警程序和可采取的预警措施[21] 应急处置制度规定 - 提高政府应急处置能力 明确启动 解除应急响应程序及可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22] - 坚持依法科学应对 措施与事件性质 危害程度范围相适应 完善比例原则[22] - 加强医疗救治 发挥中西医优势 明确超说明书用药和药品紧急使用[22] - 强化民生保障 政府维持社会基本运行 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 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对特殊群体给予照顾 确保相关人员获得医疗救治 畅通求助途径 加强劳动者保障 提供心理援助服务[22] -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总结 结束后地方政府及时总结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23] 法律实施准备工作 - 法律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有关部门 单位及各地方需抓紧制定修改配套规定 进一步明确细化法律要求[24] - 加强法律宣传和解读 让相关方面和社会公众了解理解法律规定 增强全社会公共卫生风险防范意识 提高应对能力[2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提交三审,拟规定建立监测信息共享机制
新京报· 2025-09-05 10:0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修订内容 -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第三次审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 该草案在二次审议基础上根据各方面意见进行修改 [1] 监测与报告机制建设 - 建立智慧化多点触发机制和监测信息共享机制 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监测敏感性和准确性 [2][3] - 加强跨部门跨地域监测信息共享 明确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机构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 [3] - 完善监测报告制度 县级以上政府需为城乡社区提供必要支持和保障 加强基层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 [2] 立法意见征集与采纳 -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160人次提出的293条意见 主要涉及加强监测报告规范应急处置措施完善保障措施 [2] - 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 耿福能寿锡凌等代表参加座谈会 于洋翟志海等通过信息化平台提出意见 [2] - 部分意见建议经研究予以采纳 草案二审稿已体现相关修改内容 [2] 应急处置与法律衔接 -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总结 要求地方政府在事件结束后及时总结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2] - 进一步明确本法与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的适用关系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将三审 拟完善监测报告制度
中国新闻网· 2025-09-05 07:42
立法修订内容 - 草案三次审议稿拟完善监测报告制度 明确建立智慧化多点触发机制和监测信息共享机制 [1][1] - 明确县级以上政府需为城乡社区应对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和保障 加强基层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 [1][1] - 要求地方政府在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总结工作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1][1] - 进一步厘清与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适用关系 [1][1] 立法进程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即将审议草案三次审议稿 [1][1] - 2025年6月十六次会议已完成草案二次审议 本次修改基于各方意见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