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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消息 | 大金重工(002487.SZ)递表港交所 为欧洲市场排名第一的海上风电基础装备供应商
智通财经网· 2025-09-29 13:13
据港交所9月29日披露,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金重工)(002487.SZ)向港交所主板提交上市申 请书,华泰国际、招商证券国际为其联席保荐人。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资料,以2025年上半年单桩销售 金额计,大金重工是欧洲市场排名第一的海上风电基础装备供应商,市场份额从2024年的18.5%增长至 2025年上半年的29.1%。 为满足客户一站式、多样化需求,大金重工的产品和服务由海上风电基础装备研发与制造逐步延伸到远 洋特种运输、船舶设计与建造、风电母港运营等领域,并积极布局了新能源开发与运营业务,逐步从产 品供应商向系统服务商转型。 大金重工的客户主要包括全球领先海上风电开发商及风电整机制造商。2023年公司将"两海战略"升级 为"新两海战略"。2022年至2025年上半年,公司的海外业务突飞猛进,海外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从 16.4%显著提升至79.0%,代表了"新两海战略"的持续落地以及客户的高度认可。 欧洲海上风电市场具有壁垒强、高附加值的显著特点,欧洲市场销售的增长是驱动大金重工盈利能力提 升的主要因素。公司在欧洲市场收获了良好的国际品牌信誉,并以欧洲市场为基础构建了全球战略营销 体系。公司已在 ...
大金重工递表港交所 为欧洲市场排名第一的海上风电基础装备供应商
智通财经· 2025-09-29 13:12
据港交所9月29日披露,大金重工(002487)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金重工)(002487.SZ)向港交所主板 提交上市申请书,华泰国际、招商证券国际为其联席保荐人。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资料,以2025年上半 年单桩销售金额计,大金重工是欧洲市场排名第一的海上风电基础装备供应商,市场份额从2024年的 18.5%增长至2025年上半年的29.1%。 大金重工于2000年创立,2010年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截至9月29日总市值301.53亿元人民币,是中国A股 首家风电塔桩上市公司。 欧洲海上风电市场具有壁垒强、高附加值的显著特点,欧洲市场销售的增长是驱动大金重工盈利能力提 升的主要因素。公司在欧洲市场收获了良好的国际品牌信誉,并以欧洲市场为基础构建了全球战略营销 体系。公司已在欧洲、日韩等地设置多个常设驻外机构,建立起了覆盖全球海风主要开发地域的营销网 络,未来将以此为基石继续拓展澳洲、东南亚等新兴市场的风电海工业务。 招股书显示,大金重工是一家全球领先的海上风电核心装备供应商,深耕新能源行业近二十年,为全球 大型海上风电开发商提供风电基础装备"建造+运输+交付"一站式解决方案。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资料,截至2 ...
三峡能源: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证券之星· 2025-08-06 11:1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中文全称为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文简称为三峡能源,英文全称为China Three Gorges Renewables (Group) Co., Ltd.,英文简称为CTGR [2] - 公司股票简称及代码为三峡能源 600905,于2021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 - 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通州区粮市街2号院5号楼36层,邮政编码101199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28,587,650,142.00元人民币 [2]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2] 股份发行与结构 -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57,100万股 [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858,765.0142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7]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2,000,000万股,每股面额为人民币壹元 [7] - 公司发起人出资时间为2019年6月,原股东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 [1] 经营宗旨与范围 - 公司经营宗旨是以风能、太阳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开发与运营为主业,打造国际一流的新能源公司 [5]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水力发电、自有资金投资活动、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等 [6] - 公司可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需要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需经公司章程修改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 [6]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党委,发挥领导作用,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党委由9人组成,设党委书记1人、党委副书记2人 [13][41] - 公司设董事会,由9-13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人数超过半数,独立董事3-5名,职工董事1名 [48] - 董事会行使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职能,包括决定发展战略、经营计划、投资方案、财务预算、利润分配等事项 [48] - 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对重大交易、担保、财务资助、合并分立等事项的决议权 [20][22][23] 股份管理与转让 - 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7] - 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四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1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10] - 公司可因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情形回购股份,回购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表决权、监督建议权、股份转让权、查阅公司文件等权利 [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13] - 股东承担遵守法律法规、缴纳股款、不抽回股本、不滥用股东权利等义务 [1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占用资金、从事内幕交易、影响公司独立性 [18] 重大交易与决策机制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担保总额超过总资产30%等 [22] - 公司财务资助交易需经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单笔金额超过净资产10%、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 [23][2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经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4]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