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基础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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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奇平:加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激活数字经济新动能
人民网· 2025-11-29 03:12
数据要素价值实现路径 - 数据价值通过持续、反复的使用实现,而非单纯占有,强调从所有权向使用权的转变[3] - 数据具有生命周期,不及时使用会导致价值衰减,使用权概念扩展了开发利用权利范围[3] - 强化使用权体现全面性和动态性,全面性指鼓励数据价值创造与实现并重,动态性指价值体现在全流通环节而非仅起点[4] 数据三权分置制度优势 - 三权分置相比传统物权确权更具灵活性,允许数据生命周期各环节主体参与价值实现[5] - 制度设计更注重公平性,所有权行使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当个体效率低于开放效益时优先考虑公共利益[5] - 通过扩大用益权范围建立激励机制,有效激励一线劳动者和网民等参与者[5] 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突破点 - 数据确权试验聚焦无形要素有形化,可入表数据价值与知识产权相当且兑现力强[6] - 需区分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鼓励有条件地区完善场内交易,同时探索场外及结合模式[6] - 法律建设需多元探索,财产法视角明确用益权适用,行为法视角规范数据收集使用过程[7] 数据市场商业模式创新 - 探索前店后场模式,政府与生态结合形成大中小企业合力[7] - 发展单边市场与双边市场并行,单边市场解决有形化数据,双边市场覆盖非有形化数据[8] - 利用区块链等技术推动对称合约等点对点合约创新[7] 政企协同机制构建 - 政府核心职责是基础制度建设,需完善法律保障挖掘数据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特质的新价值空间[8] - 企业需发挥供应链优势建立新型合作关系,大企业提供重型资产支撑,中小企业创新探路[9] - 监管体系需同步完善,建立协调机制平衡创新鼓励与风险防范[8] 规则制定与利益协调 - 让利益相关方参与决策过程提升规则认同感与执行力[10] - 建立公平利益协调机制,发挥行业组织和平台企业调节作用[10] - 政府建设服务体系,通过转型生态概念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发展合力[8]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强调 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 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
新华网· 2025-06-06 03:16
数据基础制度建设 -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个环节,深刻改变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 [3] - 我国具有数据规模和数据应用优势,已推动出台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探索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 [3] - 要建立数据产权制度,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 [3] - 要建立合规高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和监管规则体系,建设规范的数据交易市场 [3] - 要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 [3] - 要把安全贯穿数据治理全过程,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治理模式,强化分行业监管和跨行业协同监管 [3] 大型支付和金融科技平台监管 - 要推动大型支付和金融科技平台企业回归本源,健全监管规则,补齐制度短板,保障支付和金融基础设施安全 [2] - 要依法依规将平台企业支付和其他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坚持金融业务持牌经营,健全支付领域规则制度和风险防控体系 [5] - 要强化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和平台企业参控股金融机构监管,强化互联网存贷款、保险、证券、基金等业务监管 [5] - 要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平台企业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加强平台企业沉淀数据监管,规制大数据杀熟和算法歧视 [5] - 要压实各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健全中央和地方协同监管格局,强化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 [5] 科技人才评价改革 - 要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为目标,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 [2] - 要按照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以及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研究等分类进行人才评价 [4] - 要从构建符合科研活动特点的评价指标、创新评价方式、完善用人单位内部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试点任务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