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商‘旋转门’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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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行辞职,去房企领高额“安家费”!原泰禾集团一副总裁获刑14年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01 09:19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 - 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6件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其中包含某国有大行部门负责人与某企业之间的新型受贿政商“旋转门”案件 [1] - 案件涉及建设银行机构业务部原总经理黄曦与泰禾集团董事长黄其森 黄曦在职时为黄其森公司进入建行特定客户名单等事项提供帮助 双方约定以“安家费”和“薪酬”名义行贿受贿 [1][2] - 2018年3月 黄曦收受以“安家费”名义给予的3000万元后从建设银行辞职 并于2018年8月入职黄其森控制的企业 合同约定年薪500万元 奖金500万元 [2] - 截至2022年3月13日 黄曦共收受财物4268万余元 另有1011万余元“薪酬”未支付 此外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33万余元 [2] - 黄曦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并处罚金400万元 其上诉被驳回 维持原判 [2][3] - 法院认定黄曦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鉴于有未遂情节 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并退缴全部赃款 依法从轻处罚 [3] 涉案人员背景与“旋转门”腐败特征 - 黄曦自1986年进入建设银行工作超过30年 离职前任机构业务部总经理 2018年7月辞职后进入泰禾集团任执行副总裁 分管资金部 [5] - 最高法、最高检指出 此类“旋转门”受贿犯罪涉及任职期间谋利、离职后“领薪” 常披着“人才引进”、“专家顾问”等合法外衣 隐蔽性强 查处难度大 [5] - 泰禾集团董事长黄其森曾就职于建设银行福建分行 1996年创立泰禾集团 其家族2020年以200亿元人民币财富名列《胡润全球房地产富豪榜》第99位 [6][9] 泰禾集团经营与债务状况 - 泰禾集团曾为“千亿房企”头部企业 后因债务危机陷入流动性困境 [9] - 2020年至2022年间 公司累计发生158亿元重大诉讼未依法披露 被证监会处罚600万元 黄其森个人被罚300万元 [9] - 深交所于2023年7月28日公告终止泰禾集团股票上市 [10] - 截至2024年10月31日 公司及其并表公司逾期有息总负债本金余额为698.56亿元 其中非标债务481.08亿元 境内公司债104.16亿元 境外美元债113.32亿元 [11] - 公司所有未结案件累计诉讼金额已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 2025年10月单月新增诉讼案件78起 涉案金额共计60231.02万元 [11] - 黄其森于2024年8月因涉嫌违法被实施留置措施 此前曾在2022年3月协助调查并于同年11月恢复正常履职 [6]
泰禾黄其森如何搞定建行?巨额“安家费”给了这位女高管
第一财经· 2025-11-30 14:11
案件核心概述 - 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披露了多起令人瞠目结舌的违法违规细节 [3] - 案例涉及金融监管领域腐败及银行、信托等机构人员职务犯罪,业务层面包括违法放贷、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等行为 [3] - 某国有大行部门负责人与某企业之间的新型受贿政商“旋转门”案件被纳入典型,主角为建设银行机构业务部原总经理黄曦及泰禾集团董事长黄其森 [3] 黄曦受贿案细节 - 黄曦在2016年1月至2018年7月期间,利用担任建设银行资产管理部、机构业务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黄其森实际控制公司进入建设银行特定客户名单等事项提供帮助 [4] - 双方约定由黄其森先以“安家费”名义给予黄曦部分费用,待黄曦离职后再以“薪酬”名义继续给予钱款 [4] - 2018年3月,黄曦收受黄其森实际控制公司以“安家费”名义给予的3000万元后从建设银行辞职,并于同年8月与该公司下属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年薪500万元及奖金500万元 [4] - 截至2022年3月13日被调查前,黄曦共收受财物共计4268万余元,另有“薪酬”1011万余元未支付,此外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33万余元 [5] 案件判决与行业影响 - 黄曦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其上诉被驳回 [5] - 司法机关指出政商“旋转门”受贿犯罪往往披着“人才引进”、“专家顾问”等合法外衣,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本案是依法惩处此类犯罪的典型案例 [5] - 黄曦自1986年7月参加工作起就在建设银行系统内工作30多年,从基层一路升至机构业务部总经理,于2018年7月辞职后进入泰禾集团任执行副总裁 [6][7] - 泰禾集团董事长黄其森因涉嫌违法被实施留置措施,此前曾在2022年协助有关机关调查 [7]
泰禾黄其森如何搞定建行?巨额“安家费”给了这位女高管
第一财经· 2025-11-30 12:54
案件核心事实 - 建设银行机构业务部原总经理黄曦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其上诉被驳回 [1][3] - 黄曦利用职务便利为泰禾集团董事长黄其森实际控制公司进入建设银行特定客户名单等事项提供帮助 [2] - 黄曦与黄其森约定以“安家费”和“薪酬”名义收受钱款,离职后加入泰禾集团 [2] 受贿细节与金额 - 2018年3月,黄曦在辞职前收受黄其森公司以“安家费”名义给予的3000万元 [2] - 黄曦与泰禾集团下属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年薪500万元,奖金500万元 [2] - 截至2022年3月13日被调查前,黄曦累计收受财物共计4268万余元,另有1011万余元“薪酬”未支付,此外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33万余元 [3] 案件性质与特点 - 该案被最高法、最高检列为政商“旋转门”式腐败的典型案例,涉及在职谋利、离职后“领薪” [1][3] - 此类犯罪常披着“人才引进”、“专家顾问”、“企业高管”等合法外衣,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 [3] 涉案人员背景与关联 - 黄曦自1986年进入建设银行,工作30余年,离职前担任机构业务部总经理,离职后加入泰禾集团任执行副总裁 [4] - 泰禾集团董事长黄其森曾因涉嫌违法被实施留置措施,并于2022年11月恢复正常履职 [4] 金融领域反腐背景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联合发布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1] - 案例涵盖金融监管腐败及银行、信托等机构人员的职务犯罪,涉及违法放贷、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挪用公款等行为 [1]
最高检通报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泰禾集团前副总裁被判14年
观察者网· 2025-11-30 02:20
案件核心事实 - 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原建行高管、原泰禾集团副总裁黄曦受贿案,黄曦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 [1] - 黄曦在2016年1月至2018年7月期间,利用其在中国建设银行资产管理部、机构业务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泰禾集团董事长黄其森实际控制的公司进入某国有商业银行特定客户名单等事项提供帮助 [1] - 黄曦与黄其森约定,先以“安家费”名义收受3000万元后从建行辞职,随后于2018年8月加入泰禾集团下属企业,合同约定年薪500万元及奖金500万元 [1] - 截至2022年3月13日,黄其森实际控制公司以“安家费”、“奖金”、“工资”等名义给予黄曦财物共计4268万余元,另有1011万余元“薪酬”未支付,黄曦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33万余元 [2] 涉案人员背景与关联 - 涉案人黄曦生于1964年,1986年加入中国建设银行,2016年1月至2018年7月任建行机构业务部总经理,2018年8月加入泰禾集团担任执行副总裁,分管资金部 [3] - 泰禾集团董事长黄其森同样出身建设银行体系,1981年毕业后在建行福建分行工作8年,其创立的地产公司金融操作属性浓烈 [3] - 2022年3月,泰禾集团公告董事长黄其森协助调查,此前包括黄曦在内的三名内部“建行系”高管被查的消息已在行业传开 [4] - 2022年1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建行纪检监察组等对黄曦处以开除党籍,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 [3] 泰禾集团经营与风险状况 - 2017年是泰禾集团大规模并购时期,当年公司耗资552.4亿元拿地,其中70%通过并购获得 [3] - 泰禾集团是地产行业中较早爆雷的房企之一,于2023年8月因股价连续20个月低于1元/股被宣告退市 [4] - 截至2023年10月末,泰禾集团及其并表公司逾期的有息总负债本金余额达698.56亿元,其中非标债务逾期贷款本金481.08亿元,境内公司债本金104.16亿元,境外美元债本金113.32亿元 [4] 公司近期监管处罚与高管动态 - 2024年8月22日,黄其森因涉嫌违法被辽宁省新民市监察委员会实施留置措施,此为公开的第二次被留置事件,截至新闻发布时留置措施已超3个月仍未解除 [5][6] - 福建证监局对泰禾集团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因公司2020年及2022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及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对泰禾集团处以600万元罚款,对黄其森予以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多名时任高管处以80万元至250万元不等的罚款 [5]
两高:依法惩处政商“旋转门”受贿犯罪,净化金融市场生态
南方都市报· 2025-11-28 03:5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表示,本案是司法机关依法惩处政商"旋转门"受贿犯罪的典型案 例。政商"旋转门"受贿犯罪往往涉及任职期间谋利、离职后"领薪"等诸多环节,甚至还可能披上"人才 引进""专家顾问""企业高管"等合法外衣,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本案中,黄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在离职后到请托人实际控制公司工作,非法收受财物,实 系权钱交易。司法机关对其依法判处刑罚,明确划出法律红线,净化了金融市场生态,维护了社会公平 正义。 2018年3月,被告人黄某收受黄某森实际控制公司以"安家费"名义给予的3000万元后,从某国有商业银 行辞职,并于2018年8月13日与该公司下属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500万元/年,奖金500万元/ 年。截至2022年3月13日,黄某森实际控制公司以"安家费""奖金""工资"等名义给予黄某财物共计4268 万余元,另有"薪酬"1011万余元未支付。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记者刘嫚发自北京黄某在担任某国有银行部门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为请托人谋 取利益,在离职后到请托人实际控制公司工作,以"安家费""薪酬"等名义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