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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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法草案体系建设未列商保,法律功能、定位引发讨论
第一财经· 2025-07-31 12:30
立法定位与核心目标 - 草案定位为我国医疗保障领域基本法和综合法 旨在为国家法定医疗保障提供法定化和制度化框架 [1][2][8] - 立法核心聚焦基本医保的筹资机制 权责划分与基金监管 将商业健康保险视为配套制度而非核心组成部分 [2][4] - 相较于2021年征求意见稿 草案总则删除了"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完整表述 仅保留基本医保+补充保障+医疗救助三层架构 [1][4] 商业健康保险的纳入争议 - 业界主张应在总则中明确写入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及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总体原则和制度框架 以提供明确发展方向和预期 [1][2][5] - 部分专家认为商业健康保险未被充分纳入体系框架 可能导致医保与商保发展各行其是 制约"1+3+N"多层次体系协同发展 [3][4] - 草案仅在附则中规定商业健康保险依照《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未对其地位 功能及与基本医保的衔接方式作详细规定 [1][4][7] 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构建 - 根据2020年中央文件要求 到2030年需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 医疗救助为托底 多种补充保障共同发展的制度体系 [3] - 国家医保局强调健全"1+3+N"体系:"1"指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和大数据基础 "3"指基本医保 大病保险 医疗救助三重保障 "N"包括商业健康保险 慈善捐赠等补充力量 [3] - 当前制约体系发展的关键堵点在于不同制度间衔接与协同不足 需通过立法明确各项制度的功能定位与协作规则 [4][6] 立法难点与平衡考量 - 商业健康保险兼具社会保障与金融功能 其监管主体为银保监会 与医保局存在跨部门监管冲突 草案删减详细规定可避免权责不一致 [7][8] - 立法需在制度统一性与保障多样性间寻求平衡 法定的基本医疗保障(公益性)与商业健康保险(金融性)存在根本性质差异 [8] - 对于政府指导型产品(如惠民保) 因其兼具社保和商保特性 需在立法中明确法律定位和政府管理责任 避免制度衔接真空 [9] 专家建议与修改方向 - 建议草案对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具体制度类型 内涵 适用范围 管理主体及经营标准加以规范和界定 [5][6] - 提出建立"医保-商保错位清单" 明确基本医保不予支付但鼓励商保覆盖的项目范畴 为行业发展提供指引 [9] - 建议授权省级政府制定衔接规则 明确商业健康保险的产品设计与理赔标准应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相衔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