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家族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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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分析!37号文登记的三大特殊境外上市架构!
搜狐财经· 2025-12-01 09:59
37号文登记的核心原则 - 登记具有高度普适性,核心要素为“境内居民”和“特殊目的公司”,原则上适用于各种境外上市架构变形 [1] - 面对涉及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外股权架构的场景时,应首先假设需要办理登记,再根据特殊情况深入分析 [14] 普遍适用类型 - 传统红筹架构中,持有境外公司股份或期权的中国籍创始人、股东、高管及员工等个人需要办理登记 [2] - VIE架构中,中国籍个人在开曼公司等境外层级持股的环节必须办理登记,以确保资金出入境的合规性 [3] - 直接持股架构中,即使不通过多层特殊目的公司,境内居民个人直接持有被视为其设立或控制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上市公司股份,也同样需要办理登记 [4] 特殊案例一:先ODI后管理层激励 - 境内企业已通过ODI在海外设立子公司并合规投资后,计划让核心管理层持有该海外子公司少数股权 [6][7] - 核心管理层作为境内居民个人持有子公司股权,构成“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进行境外投资”,必须为其持股办理37号文登记 [8] 特殊案例二:创始人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 - 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创始人,若其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仍可能被视同境内居民 [9][10] - 判断关键在于创始人“经济利益中心”所在地,需提供如连续两年以上的境外纳税记录、居住证明等证据证明其经济利益中心已转移至境外,存在不确定性 [10] 特殊案例三:通过境外家族信托持股 - 创始人将其持有的境外上市公司股份置入离岸家族信托,其设立信托的行为本身需要以其个人身份先完成37号文登记 [11][12] - 信托设立后,股权法律所有权转移至信托名下,目前法规对是否为信托本身进行变更或新登记尚未有极其明确的规定,稳妥做法是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 [12]
许家印550亿元资产被冻结、接管,境外家族信托被击穿?
虎嗅· 2025-10-10 12:16
香港高等法院判决要点 - 香港高等法院判决中国恒大集团的清盘人为许家印家族相关资产的接管人 [1] - 法院此前已针对许家印资产作出全球禁制令,禁止其处置全球范围内价值上限为77亿美元(约合人民币550亿元)的资产 [1] 被接管资产详情 - 清盘人接管的资产涉及33家境外公司及7个以许家印本人或境外名义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 [4][5] - 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包括许家印直接实名持有的中国银行香港、汇丰银行、星展银行账号,以及通过4家境外公司在工商银行持有的账户,其中两家公司实控人为许家印,另外两家为丁玉梅 [6] - 具体被接管资产包括中国香港、英国、美国的多处物业,私人飞机、豪车、游艇等,例如两辆劳斯莱斯幻影(车牌粤A98888、香港车牌HD3333)[7] - 资产清单包括名为"The Event"和"Evergrande No. 1"的游艇、Gulfstream G450飞机、Airbus A319(B-6435)及Airbus A330(VP-BHD / VO-BIG)飞机等 [9] - 33家境外公司分布在中国香港、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等地,部分为许家印直接持有,部分为前妻丁玉梅持有,一家英属维京群岛公司为其儿子持有 [10] 判决背景与进展 - 香港高等法院曾要求许家印向清盘人告知其所有单项价值不低于5万港元的资产,但许家印未遵守该资产披露命令 [11][12] - 因未遵守命令,清盘人于今年4月向法院申请接管许家印相关全部资产 [12] - 中国恒大已于8月25日在港交所正式摘牌退市 [13] 家族信托潜在风险分析 - 有市场消息称许家印夫妇在美国设立了高达23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63.8亿元)的单一家庭信托基金,指定两名儿子为受益人 [14] - 自恒大上市以来(2009~2022年),许家印和丁玉梅合计分得红利逾500亿元 [14] - 法官在判决书中引用国外判例指出,若实质事实表明被告可控制全权信托的运作,法院仍可针对该信托行使资产冻结令 [15] - 法律观点认为,如果家族信托实质上仍由委托人控制或被认定为蓄意隐藏资产逃避债务,则有可能被"击穿",俏江南创始人张兰的境外家族信托曾有被击穿案例 [16][17]
宗庆后遗产案判案书出炉,一人到场领取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8-01 09:32
案件核心事实 - 香港高等法院公开了宗庆后遗产纠纷案的判决书复印件,揭示了信托设立等关键细节[1] - 案件涉及宗庆后之女宗馥莉与三位自称“同父异母兄弟姐妹”之间的信托纠纷[8] - 法院已发出临时禁止令,限制宗馥莉及相关公司处置特定资产[8] 信托设立细节 - 宗庆后作为设立人,于2024年2月2日通过一份《委托书》委托宗馥莉设立信托[6] - 委托书明确要求宗馥莉作为设立人,分别设立三个境外信托,合称为“宗氏境外家族信托”[7] - 信托资产涉及建浩創投有限公司持有的资产,包括在汇丰银行、高盛、渣打、瑞银、工银、中银等金融机构的账户资产[6] 法院判决与禁令 - 法官对一份现有的法律命令草案进行了细化和调整[1] - 临时禁止令要求宗馥莉及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不得自行或通过代理人处置、处理或减少在汇丰银行账户内的任何资产价值[8] - 禁令同时禁止处置自2024年2月2日以来至禁令送达期间,存于汇丰账户内资产的替代财产或可追索收益[8] 案件审理状态 - 案件于8月1日并未开庭审理,仅有一方代表到场领取判决结果[8] - 当值法官正在休假[8] - 有超过50人在香港高等法院现场等待判决结果[8]
宗庆后遗产纠纷案香港高院即将宣布结果 起诉书曝光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8-01 08:53
案件法律程序 - 香港高等法院案件审理现场仅有双方律师签署文件 双方当事人并未出庭 [1] - 香港高等法院在审阅原诉传票等证据后 向宗馥莉及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发出临时禁止令 [8] - 临时禁止令要求不得处置或减少汇丰银行账户内资产价值 包括自2024年2月2日以来的替代财产或可追索收益 [8] 信托协议核心条款 - 协议约定设立三个境外信托 分别以宗维昌及其子女 宗婕莉及其子女 宗继盛及其子女作为受益人 [2] - 信托利益被明确规定为受益人的婚前个人财产 明确排除其配偶的受益权 [2] - 信托被设计为不动本信托 资产在HSBC Hongkong进行固定收益投资 仅分配利息收益 不得动用信托财产本金 [2] 关键时间与协议签署 - 宗馥莉于2024年2月2日签署确认函 同意委托书条款 并于同日成为Jian Hao公司的唯一股东 [2] - 创始人于2024年2月25日去世 [3] - 2024年3月14日 宗馥莉与三位受益人签署了一份关于创始人去世后相关事宜的协议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