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赎回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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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公开征求意见: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赎回费,应当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证券时报网· 2025-09-05 12:13
基金赎回费新规 -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赎回费应当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1] - 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FOF对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1.5%的赎回费 [1] - 对持有期满7日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1%的赎回费 [1] - 对持有期满30日少于6个月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0.5%的赎回费 [1] - ETF、同业存单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产品可另行约定赎回费收取标准 [1] 监管政策动向 - 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