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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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多家公募调整旗下产品风险等级
上海证券报· 2025-11-18 18:42
监管动态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起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 《细则》对基金风险等级划分和投资者保护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建立健全基金风险等级划分指标体系,明确定量和定性指标占比、分值、权重、时间区间和阈值 [4] - 风险等级评定需结合股票仓位、基金净值历史波动率、最大回撤等因素,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定,最高股票仓位较高或净值波动率较高的基金风险等级原则上不得较低 [4] - 向65周岁以上普通投资者销售R4级及以上风险等级基金时,需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包括制定更审慎的销售流程、追加了解信息、强化风险提示、给予更多考虑时间、增加回访比例和频次 [5] - 通过直播链接提供基金销售服务时,需向投资者全面说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充分揭示投资风险,确保投资者完成风险测评 [5] 行业行动 - 公募基金迅速开展行动,部分基金公司宣布调整旗下产品风险等级,多数基金上调风险等级 [1] - 申万菱信基金将申万菱信医药先锋股票基金和申万菱信智能汽车股票基金的风险等级从中等风险(R3)调整为中高风险(R4) [1] - 11月以来,大成基金、华富基金、诺德基金、华泰柏瑞基金等多家公司发布类似公告调整旗下部分基金风险等级 [2] - 部分基金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旗下所有公募产品风险等级进行划分,例如光大保德信基金委托国泰海通证券进行划分 [2] - 基金公司调整产品风险等级后,代销机构也作出相应调整,银行渠道会对风险不匹配的定投计划进行拦截,例如中信银行调整代销资产管理产品风险评级,导致风险不匹配的定投扣款失败 [2] 风险等级评定依据 - 基金风险等级是机构对产品进行标准化评价的“风险标签”,核心考量因素包括产品结构复杂程度、投资策略、过往业绩以及历史波动率等 [3] - 风险等级调整的依据是基于市场变化和产品最新运作情况对产品实际风险的动态校准 [3] 行业影响与展望 - 随着《细则》后续落地,基金风险等级评定将更为规范,基金产品将根据风险等级进行“精准画像” [6] - 规范化的风险等级评定有助于投资者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协同基金投资者、基金公司和销售机构等多方利益,推动公募行业构建健康、可持续的发展生态 [6]
事关七亿基民!最新规范来了
天天基金网· 2025-11-13 08:24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 旨在通过细化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基金风险等级评定及基金直播等环节的管理 进一步规范公募基金销售行为 强化投资者保护 [3][5] 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管理 - 要求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合理控制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频次 单日不得超过两次 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八次 [5] - 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有效期原则上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超过有效期或投资者主动告知情况变化时需重新评估 [6] - 若评估等级与最近一次结果不一致 机构需提示投资者关注变动情况并进行确认 [5] 基金风险等级评定规范 - 基金风险等级划分需明确量化与定性指标占比及各项因素的分值、权重等 并说明评估分值与风险等级的对应关系 [8] - 评定需结合股票仓位、基金净值历史波动率、最大回撤等因素 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8] - 最高股票仓位较高、净值波动率较高、最大回撤较大的基金 其风险等级原则上不得低于对应指标较低的基金 [8] - 要求建立健全基金风险等级划分定期复核及动态调整机制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复核 基金运作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评估调整 [9] 基金直播与特殊群体销售规范 - 通过直播宣传推介基金需建立健全内部审核流程 在直播过程中加强风险提示 包括提示投资者选择符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及展示基金风险等级等 [11] - 通过直播链接提供销售服务时 需向投资者全面说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 充分揭示风险 确保投资者完成风险测评 [12] - 向六十五周岁以上普通投资者销售R4级及以上风险等级基金时 需履行特别注意义务 包括制定更审慎的销售流程、追加了解信息、强化风险提示、给予更多考虑时间及增加回访比例等 [12]
事关七亿基民!最新规范来了
中国基金报· 2025-11-13 07:05
文件核心观点 - 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募基金销售行为,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 [1] - 文件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频率、基金风险等级评定标准(如纳入净值历史波动率、最大回撤等量化指标)以及新兴的基金直播营销和向老年人销售高风险基金等行为提出了具体细化要求 [1][2][3][4][6][7]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规范 - 要求合理控制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频次,规定投资者在同一机构单日评估不得超过两次,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八次 [2] - 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有效期原则上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超过有效期或投资者主动告知情况变化时,需重新评估后方可再次销售基金 [2] - 若最新评估等级与既往结果不一致,销售机构须提示投资者关注变动并确认 [2] 基金风险等级评定标准 - 要求建立健全基金风险等级划分指标体系,明确量化指标(如净值历史波动率、最大回撤)和定性指标的占比、权重及阈值 [3] - 规定最高股票仓位较高的基金风险等级原则上不得低于仓位较低的基金 [3] - 规定基金净值波动率较高或最大回撤较大的基金,其风险等级原则上不得低于波动率或回撤较小的基金 [3][4] - 要求每年至少对基金风险等级划分结果进行一次复核,并在基金运作方式、投资策略等发生变化时及时评估调整 [5] 基金直播营销规范 - 通过直播宣传推介基金需建立健全内部审核流程与管控措施,并在直播中加强风险提示,包括提示投资者选择符合其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的基金、展示基金风险等级及匹配的投资者范围等 [6] - 通过直播链接提供销售服务时,须向投资者全面说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充分揭示风险,并确保投资者完成风险测评 [6] - 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销售基金,须将适当性管理嵌入流程,客观记录关键环节并保存资料,确保过程可回溯 [6] 向特定人群销售高风险基金规范 - 向65周岁以上普通投资者销售R4级及以上风险等级基金时,须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包括制定更审慎的销售流程、追加了解信息、强化风险提示、给予更多考虑时间以及增加回访比例和频次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