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核心观点 - 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募基金销售行为,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 [1] - 文件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频率、基金风险等级评定标准(如纳入净值历史波动率、最大回撤等量化指标)以及新兴的基金直播营销和向老年人销售高风险基金等行为提出了具体细化要求 [1][2][3][4][6][7]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规范 - 要求合理控制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频次,规定投资者在同一机构单日评估不得超过两次,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八次 [2] - 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有效期原则上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超过有效期或投资者主动告知情况变化时,需重新评估后方可再次销售基金 [2] - 若最新评估等级与既往结果不一致,销售机构须提示投资者关注变动并确认 [2] 基金风险等级评定标准 - 要求建立健全基金风险等级划分指标体系,明确量化指标(如净值历史波动率、最大回撤)和定性指标的占比、权重及阈值 [3] - 规定最高股票仓位较高的基金风险等级原则上不得低于仓位较低的基金 [3] - 规定基金净值波动率较高或最大回撤较大的基金,其风险等级原则上不得低于波动率或回撤较小的基金 [3][4] - 要求每年至少对基金风险等级划分结果进行一次复核,并在基金运作方式、投资策略等发生变化时及时评估调整 [5] 基金直播营销规范 - 通过直播宣传推介基金需建立健全内部审核流程与管控措施,并在直播中加强风险提示,包括提示投资者选择符合其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的基金、展示基金风险等级及匹配的投资者范围等 [6] - 通过直播链接提供销售服务时,须向投资者全面说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充分揭示风险,并确保投资者完成风险测评 [6] - 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销售基金,须将适当性管理嵌入流程,客观记录关键环节并保存资料,确保过程可回溯 [6] 向特定人群销售高风险基金规范 - 向65周岁以上普通投资者销售R4级及以上风险等级基金时,须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包括制定更审慎的销售流程、追加了解信息、强化风险提示、给予更多考虑时间以及增加回访比例和频次 [7]
事关七亿基民!最新规范来了
中国基金报·2025-11-13 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