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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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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平台出清冲刺期
经济观察网· 2025-11-15 05:59
融资平台退出政策与目标 - 四部门联合通知要求2027年6月前实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清零、隐性债务清零、城投公司退出融资平台名单[2] - 2025年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出清[2] - 融资平台退出需满足隐性债务清零、金融债务处理完毕、剥离政府融资功能、维护经济金融稳定四项标准[3] - 截至2025年6月末超六成融资平台实现退出意味着60%以上隐性债务已清零[8] - 融资平台数量较2023年3月末下降71%超4500家城投企业退出融资平台[9] 融资平台退出进展与现状 - 某市市级融资平台2025年计划退出1家县区级退出4家另有1家隐性债务置换方案在修改[2] - 2025年6月财政部披露融资平台数量减少7000多家[8] - 2025年11月初一周内有5家城投企业宣布成为市场化经营主体较前周增加1家[9] - 近20个省份已明确融资平台退出计划[9] 退出过程中的挑战与难点 - 最棘手的问题是寻找增量资金化解隐性债务特别是非标、租赁融资、定融等类型资金[4][10] - 债务转类过程中说服债权人同意将隐性债务转为无政府背书的国企债务难度极大[12] - 部分省市不允许使用债务转类方式化解隐性债务[14] - 为完成清退目标借更高利息、更短期限资金置换原有债务反而加重财政压力[14] - 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依赖度增加往来金额增多需求转向补充"三保"等刚性支出[19] 化解隐性债务的主要方法 - 财政化债利用财政资金或发行政府债券将隐性债务转化为政府显性债务[15] - 金融化债通过银行、AMC等机构进行贷款展期、债务重组、债转股等[15] - 资产资源盘活化债出让国有股权、闲置土地等经营性资产权益收益用于偿债[16] - 债务转类将隐性债务转化为经营性债务需有现金流并说服债权人[12] - 与债权人协商利息减免、本金打折、以资抵债或邀请共同开发项目按收益分成[12] 市场化转型与未来监管方向 - 针对"僵尸类""空壳类"城投企业彻底清理退出针对"转型类"企业引导其市场化运作[17] - 市场化转型核心是彻底剥离政府融资功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拓展市场化业务[17] - 需防范退出平台再次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风险建立法律剥离和常态化监管机制[20] - 财政部将推动建立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长效监管制度严禁新设或异化产生融资平台[20] - 2025年财政部通报多起隐性债务新增案例涉及资金规模达683.96亿元、614.08亿元等[19]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加快出清,数量压降已超七成
第一财经· 2025-10-27 04:13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压降成效 - 截至2025年9月末,全国融资平台数量较2023年3月末下降71% [3] - 截至2025年9月末,全国融资平台存量经营性金融债务规模较2023年3月末下降62% [3] - 仅用两年半时间,中国压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数量超过七成 [4]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改革背景与政策驱动 - 2014年新预算法通过,首次允许省级政府发行债券筹资,并宣布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 [5] - 2023年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制定一揽子化债方案,财政部安排超过2.2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额度支持化债 [6] - 2024年11月中央出台一揽子化债方案,计划在2024年至2028年发行10万亿元政府债券置换10万亿元存量隐性债务 [6] - 截至目前隐性债务置换进度已过半,实际发债规模超过5万亿元 [6] 融资平台出清与转型路径 - 政策目标为2028年底完成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出清任务 [7] - 纯公益性"空壳"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应撤销,有产业类主营业务的融资平台应转型为一般性国有企业 [7] - 结合隐性债务置换政策,融资平台数量已减少7000多家 [6] - 2024年底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为10.5万亿元 [6] 债务风险防控与合法融资渠道建设 - 政策强调避免新增隐性债务,防止"一边化债、一边新增" [7] - 2025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快剥离地方融资平台政府融资功能,推动市场化转型 [8] - 2025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严禁新增隐性债务,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出清 [8] - 中央财政加大举债力度,如近两年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在2025年安排4.4万亿元,创历史新高 [8]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加快出清,数量压降已超七成
第一财经资讯· 2025-10-27 03:44
政策成效与债务化解进展 - 全国融资平台数量及存量经营性金融债务规模显著下降,2025年9月末较2023年3月末分别下降71%和62% [1] - 2023年末全国纳入政府债务信息平台的隐性债务比2018年摸底数减少了50% [3] - 2024年至2028年计划发行10万亿元政府债券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截至目前实际发债规模已超过5万亿元,置换进度过半 [3] - 结合隐性债务置换政策,融资平台数量已减少7000多家 [4] -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持续缩减,2024年底为10.5万亿元 [4] 融资平台的历史角色与转型出清 -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是由地方政府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的经济实体 [2] - 在新预算法施行前,融资平台承担了为地方公益性项目建设筹资的职能 [3] - 随着地方政府被允许发行债券筹资,绝大多数融资平台需要退出历史舞台 [3] - 政策目标是用十年时间(至2028年底)完成融资平台出清任务,纯公益性“空壳”平台应撤销,有产业类主营业务的平台应转型为一般性国有企业 [4] - 加快剥离地方融资平台政府融资功能并推动其市场化转型,是化解债务风险的核心举措 [5] 中央化债政策与制度建设 - 2023年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制定一揽子化债方案,财政部安排了超过2.2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额度支持化债 [3] - 2024年11月中央出台的一揽子化债方案核心是发行10万亿元政府债券置换等量隐性债务 [3] - 政策强调在化解存量隐性债务的同时,严禁新增隐性债务,防止“一边化债、一边新增” [4] - 在封堵地方债“后门”的同时,加大依法举债“前门”,如优化债务结构、中央财政加大举债力度(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增加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如2024年安排4.4万亿元新增专项债券)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