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保创新药目录适保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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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版商保创新药目录落地 开辟健康险发展新引擎
金融时报· 2025-12-17 04:27
文章核心观点 - 首版《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发布,标志着中国创新药保障体系进入“基本医保+商保”互补的新阶段,旨在解决高价创新药支付难题,为商业健康险和创新药产业开辟新的发展路径 [1] 目录发布与意义 - 2025年12月7日,国家医保局发布2025年国家医保目录及首版商保创新药目录,后者纳入19种药品 [1] - “双目录”发布标志着创新药保障迈向“基本医保+商保”互补新阶段,旨在减轻肿瘤、罕见病等患者用药负担,回应“用不起”的社会疑虑,为商业健康险明确差异化赛道,为医药创新产业铺设关键支付通路 [1] 目录药品筛选标准与特征 - 目录筛选标准严苛,申报共收到141份有效信息,121个通过形式审查,最终19个药品入选,整体通过率为13.5% [2] - 入选药品特征包括:前沿性与高创新性,接近一半属于代表原始创新的一类新药;临床价值突出,覆盖肿瘤、阿尔茨海默病、罕见病等领域;价格高昂,单疗程或年度治疗费用普遍高达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元,超出基本医保承受能力 [2] - 目录定位明确,重点覆盖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患者受益显著但尚未纳入基本医保的品种,填补保障空白 [3] - “适保性”是核心考量,避免与基本医保内已有大量廉价替代品的药品(如PD-1抑制剂)重复,防止保障资源浪费和逆向选择风险 [3] 对各方的影响与价值 - 对患者:商保介入解决高价创新药支付痛点,实现“好药可及、费用可担” [4] - 对药企:目录落地打通了创新药“医保+商保”双支付格局,为专注于前沿领域的创新药企开辟了医保之外的核心支付通道,提供可持续的商业化支付支撑 [4] - 对保险行业:目录提供了统一的“价值参照系”和“责任底座”,有助于保险公司更高效地开发专项药险等产品,降低产品设计和迭代成本,并通过规范使用系统性积累赔付数据,为未来精准定价和精算模型奠定基础 [4][5] 重塑支付市场结构 - 长期以来,中国创新药市场支付主要依赖“医保基金+患者自付”二元结构,商业健康险支付作用未充分发挥 [6] - 2024年中国创新药械市场规模约1620亿元,其中商业健康险支付占比仅7.7%(约124亿元),其中重疾险等“间接支付”约58亿元(占比47%),医疗险等“直接支付方”占比有待提升 [6] - 据预测,到2035年中国医药市场规模将超过3.4万亿元,创新药械占比有望提升至30%,市场规模达1万亿元 [6] - 若参考国际经验,将个人自付比例降至20%,医保支付稳定在36%,则剩余的44%支付责任(约4400亿元)需由商业健康险承担,这意味着其支付规模需从目前的124亿元增长至4400亿元,增幅接近36倍 [6] - 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引导商业保险资金流向医保之外的创新高地、实现与基本医保差异互补的核心政策工具 [7] 目录落地进展与挑战 - 目录发布后,已有“汕头惠民保”和“深圳惠民保”等地惠民保类产品宣布接入目录药品,提升报销比例或纳入保障范围 [9] - 此前已有地方惠民保产品覆盖大量创新药,如广州“穗新保”覆盖120种目录外创新药械,北京“普惠健康保”也已新增此次目录中的药品(如仑卡奈单抗注射液) [10] - 目录药品带有折扣属性,有助于降低理赔成本,但部分新药缺乏长期真实世界数据,且在“三除外”规则下医院用药顾虑消除可能带来用量增长,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数据管理与精算定价能力提出更高挑战 [8] - 部分创新药适用人群和疗效判定标准复杂,增加了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压力 [8] - 目录仅有19种药,部分已被现存健康险覆盖,且对应病症发生概率相对较小,因此短期内对现存商业健康险定价预计影响不大 [9] - 中长期看,随着人口老龄化和预期寿命增长,纳入目录的药品可能会对保费产生影响,更大的可能是通过不限制健康状况的惠民保产品来衔接 [9] - 目录属于推荐性工具,不强制采用,加之创新药价格高、赔付波动大、历史数据有限,不同保险公司在采纳节奏、比例及责任嵌入方式上会有不同选择 [10][11] - 目录惠及更多患者需深化保险与医药行业跨界协同,加强数据共享与基础设施建设,打通险企与医疗机构数据接口、处方流转与直付平台以及合规的折扣返还路径 [11] - 国家医保局将推动用好“三除外”政策,推动药品入院,同时不改变药品市场挂网价,使折扣让利于商保公司并传导至患者及创新药行业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