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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税收征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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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八个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典型案例
证券日报网· 2025-11-24 07:10
税收监管政策趋势 - 国家税收监管模式正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 [1] - 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加大 [1] - 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对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打击力度,统一裁判标准,提升办案质效 [2] 税收犯罪新特征 - 犯罪手法不断翻新,作案手段更加隐蔽,例如利用“阴阳合同”逃税、秘密转移财产逃避追缴欠税 [1] - 职业化专业化特征明显,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提升,导致案件发现难、查处难、定性难 [1] - 部分行业平台异化为“卖票”平台,危害发票管理秩序并破坏平台经济公平发展环境 [1] 司法实践与目标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八个典型案例以指导司法裁判,强化惩治效果,引导依法纳税 [1][2] - 人民法院依法审理逃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案件,守护国家税收安全 [2] - 司法行动旨在维护国家税收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2]
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
中国新闻网· 2025-11-24 05:25
司法与监管动态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八个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典型案例 [1] - 发布案例旨在彰显惩治税收犯罪和维护国家税收安全及市场经济秩序的坚定决心 [1] - 案例具有指导司法裁判、强化惩治效果、引导依法纳税和提高税收遵从的作用 [1] 税收监管趋势 - 中国税收监管正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 [1] - 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正在不断加大 [1] 犯罪手段演变 - 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出现新变化,犯罪手法不断翻新且作案手段更加隐蔽 [1] - 具体手段包括利用“阴阳合同”逃税和秘密转移财产逃避追缴欠税 [1] - 犯罪呈现职业化、专业化特征,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提升导致案件发现难、查处难、定性难 [1] 特定领域风险 - 部分行业平台曲解国家创新政策,异化为“卖票”平台 [1] - “卖票”平台危害发票管理秩序、损害国家税收,并严重破坏平台经济公平发展环境 [1] - 依法惩处“卖票”平台有利于维护税收秩序和净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 [1] 司法职能与未来方向 - 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各类危害税收征管犯罪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 - 法院职能是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2] - 近年来法院审理了逃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案件以守护国家税收安全 [2] - 未来法院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统一裁判标准,提升办案质效,维护税收征管秩序 [2]
最高法:继续加大对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打击力度
证券时报网· 2025-11-24 03:23
税收征管犯罪趋势与特征 - 税收监管模式正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1] - 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手法不断翻新,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如利用阴阳合同逃税、秘密转移财产逃避追缴欠税[1] - 犯罪呈现职业化专业化特征,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提升,导致案件发现难、查处难、定性难[1] 逃税与骗税行为的司法界定 - 通过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逃税案件多发[2] - 逃税是逃避应纳税义务造成国家应征税款损失,骗税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国家已收税款[2] - 骗税行为危害性更大,行为人主观恶性深,应依法从严打击,而对企业逃税行为依法论处可防止对实体企业轻罪重罚,有利于涵养国家税源[2] 利用阴阳合同逃税的行为分析 - 签订阴阳合同逃税相较于其他手段具有更强隐蔽性,更难查处[3] - 该行为危害性关键在于其背后的逃税目的和造成税收损失的客观结果[3] - 对利用阴阳合同逃税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是对类似行为的一般预防,发出遵守税法、诚信经营的强烈信号[3] 司法机关的职能与未来方向 - 人民法院依法审理逃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案件,有力守护国家税收安全[3] - 今后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统一裁判标准,提升办案质效[1][3] - 依法惩处各类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旨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3]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典型案例
央视网· 2025-11-24 02:23
税收监管环境与政策导向 - 我国税收监管正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加大 [1] - 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出现新变化,犯罪手法不断翻新,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如利用“阴阳合同”逃税、秘密转移财产逃避追缴欠税等 [1] - 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对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打击力度,统一裁判标准,提升办案质效,维护税收征管秩序 [2] 典型犯罪手法与行业影响 - 利用“阴阳合同”隐匿收入逃税,具有更强隐蔽性,更难查处,依法惩处有利于净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 [1][8] - 网络货运平台被异化为“卖票”平台,向2700余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323份,税额8.27亿余元,严重破坏平台经济公平发展环境 [16][19] - 通过“买单配票”、循环进出口货物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形成地下利益链,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12][23][26] 重大案件涉案规模与判决结果 - 郭某、刘某案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6亿元,税额2300余万元,最终以逃税罪判处主犯有期徒刑六年 [3][4] - 黄某某等人骗取出口退税案,采用循环出口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共计人民币8.7亿余元,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 [13][14] - 南京东某铂业有限公司将白银伪装成“溅射靶组件”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共计4亿余元,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 [27][28] 司法裁判原则与行业警示 - 司法机关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区分逃税与骗税,骗税危害性更大,主观恶性深,应依法从严打击 [4][5][15] - 对利用平台倒卖发票、恶意逃避欠税等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对平台企业和欠税义务人的强烈警示 [11][19][26] - 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并非对所有商品适用,将不符合退税政策的产品伪装出口骗取退税,将受到从严打击 [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