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继续加大对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打击力度
证券时报网·2025-11-24 03:23
税收征管犯罪趋势与特征 - 税收监管模式正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1] - 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手法不断翻新,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如利用阴阳合同逃税、秘密转移财产逃避追缴欠税[1] - 犯罪呈现职业化专业化特征,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提升,导致案件发现难、查处难、定性难[1] 逃税与骗税行为的司法界定 - 通过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逃税案件多发[2] - 逃税是逃避应纳税义务造成国家应征税款损失,骗税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国家已收税款[2] - 骗税行为危害性更大,行为人主观恶性深,应依法从严打击,而对企业逃税行为依法论处可防止对实体企业轻罪重罚,有利于涵养国家税源[2] 利用阴阳合同逃税的行为分析 - 签订阴阳合同逃税相较于其他手段具有更强隐蔽性,更难查处[3] - 该行为危害性关键在于其背后的逃税目的和造成税收损失的客观结果[3] - 对利用阴阳合同逃税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是对类似行为的一般预防,发出遵守税法、诚信经营的强烈信号[3] 司法机关的职能与未来方向 - 人民法院依法审理逃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案件,有力守护国家税收安全[3] - 今后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统一裁判标准,提升办案质效[1][3] - 依法惩处各类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旨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