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赔付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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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易会满任期的上市潮,到易会满被查的退市潮
搜狐财经· 2025-09-08 01:32
易会满任期内A股制度改革 - 新证券法明确注册制并于2019年底公布 允许亏损高科技企业上市 [2] - 2021年退市新规明确上市公司不达标自动退市 解决A股只进不出弊端 [1][2] - 罚款上限从60万改为按募资额两倍罚款 足以使造假公司倾家荡产 [2] 紫晶存储财务造假细节 - 2017年虚增营收4349.73万元占当年营收13.9% 虚增利润2162.71万元占利润总额35.82% [7] - 2018年虚增营收11145.79万元占营收27.75% 虚增利润3903.63万元占利润总额32.59% [8] - 2019年上半年虚增营收6693.95万元占营收42.97% 虚增利润2532.66万元占利润总额137.33% [9] - 2019年虚增利润1.45亿元占利润总额绝对值94.55% 2020年虚增利润1.69亿元占150.21% [13][14] 紫晶存储违规担保与处罚 - 未披露2016年末担保1000万元 2017年末1000万元 2019年上半年末7500.12万元 [11] - 招股书签署日未披露担保余额合计1.35亿元 [12] 2021年为14家企业提供16笔违规担保达3.603亿元 [15] - 公司及13名责任人共被罚9071万元 实控人郑穆罚2164.26万元且终身市场禁入 罗铁威罚1803.55万元且10年市场禁入 [16] 先行赔付机制创新 - 四家中介机构交纳承诺金合计12.75亿元 通过先行赔付已赔偿投资者约10.86亿元 [19] - 有效赔付人数约16986人占总赔付人数97.22% [20] - 开创先行赔付机制 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代表人诉讼制度三项先河 [21][22][23]
证券业首次修订执业声誉管理办法,行贿纳入失信,先行赔付可豁免声誉处罚
搜狐财经· 2025-07-08 23:42
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修订 核心观点 - 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进行首次修订 重点包括将干扰监管执法的行贿行为纳入违法失信范畴 以及为券商通过先行赔付机制减轻投资者损害提供豁免通道 [1] 先行赔付机制政策支持 - 修订稿明确发行人因欺诈发行 虚假陈述造成投资者损失时 相关证券公司主动达成先行赔付协议可申请免于将行政处罚信息记入执业声誉信息库 [1] - 该机制通过将赔付主动性与声誉评价挂钩 倒逼券商在项目尽调 材料核查及持续督导阶段更加审慎履职 从源头降低欺诈风险 [1] - 制度设计优化投资者救济效率 缩短维权周期 相比传统司法途径能更快让中小投资者获得赔偿 [1] 行贿行为纳入失信范畴 - 修订内容贯彻"受贿行贿一起查"原则 将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干扰监管执法的行为纳入违法失信范畴 包括被行政处罚 纪律处分或监察机构认定的信息 [2] - 涉事机构及个人将面临全行业联合惩戒 通过声誉资本定价机制让"围猎者"付出市场信用代价 [2] - 内控薄弱机构需加大合规投入 防范因员工个人行为引发的机构声誉风险 [2] 诚信信息管理优化 - 完善诚信信息来源渠道 将原本来源于证监会诚信档案数据库的信息获取方式调整为会员自行报送 该试行安排正式成为管理办法刚性要求 [2]
中证协发文,三年来首次修订!
中国基金报· 2025-07-08 07:59
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修订 - 中证协对《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进行首次修订 旨在构建市场化声誉约束机制 [1] - 修订涉及三大核心变化:贿赂干扰监管纳入违法失信 券商先行赔付可免记入声誉库 诚信信息来源调整为会员自行报送 [1] 违法失信范畴扩展 - 明确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干扰监管执法的行为将被纳入违法失信范畴 包括被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的情形 [2][3] - 行业认为此举可净化市场生态 内控薄弱机构需加强合规投入以防范员工行为引发的声誉风险 [3] - 2024年4月中证协已在自律措施实施办法中明确对贿赂行为"零容忍" 本次修订与之形成政策联动 [3] 券商先行赔付激励机制 - 新增条款规定券商通过先行赔付机制主动减轻投资者损害的 相关处罚信息可免记入声誉库 [4][5] - 适用场景包括欺诈发行 虚假陈述等导致投资者损失的情形 需券商主动与受损投资者达成赔付协议 [5] - 与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制度形成协同 6月证监会修订草案明确先行赔付可减少分类评价扣分 [5] 诚信信息管理优化 - 调整诚信信息来源方式 从证监会诚信档案数据库获取改为会员自行报送 该模式已在过渡期试行 [3][5]
券商执业声誉信息办法拟修订 新增先行赔付机制等免录入情形
快讯· 2025-07-04 09:05
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修订 - 中证协对《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目前正在征求意见 [1] - 修订着眼于落实相关监管精神 结合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实践等情况 [1] - 新版本进一步明确有关违法失信信息 包括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干扰监管执法工作 被予以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的情形 [1] - 明确对通过先行赔付机制主动减轻或消除对投资者违法损害的 相关处罚信息可免于记入执业声誉信息库 [1]
*ST广道重大财务造假案落槌 连续七年几乎无真实业务
新浪证券· 2025-06-16 02:32
财务造假情况 - 公司2018年至2024年上半年通过伪造全套单据虚构销售与采购业务,累计虚增营业收入14.65亿元,各期虚增占比均超85%,其中2018年虚增1.43亿元(占比87.34%),2019年虚增1.92亿元(占比95.39%),2020年虚增2.23亿元(占比98.96%),2021年虚增2.49亿元(占比85.87%),2022年虚增3.04亿元(占比99.39%),2023年虚增2.83亿元(占比98.14%),2024年上半年虚增0.72亿元(占比88.11%)[2][5] - 累计虚增营业成本7.54亿元,各期虚增占比83%-99%,其中2018年虚增0.65亿元(占比84.53%),2019年虚增0.85亿元(占比91.17%),2020年虚增1.17亿元(占比98.41%),2021年虚增1.33亿元(占比83.30%),2022年虚增1.63亿元(占比99.13%),2023年虚增1.52亿元(占比92.26%),2024年上半年虚增0.39亿元(占比83.81%)[2][5] - 造假涉及2018-2023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及《2024年定向增发募集说明书》,表明造假意图延伸至再融资环节[4] 监管处罚措施 - 公司被顶格罚款1000万元(《证券法》上限),实控人金文明被罚1500万元(主管责任500万+实控人指使责任1000万),财务负责人赵璐被罚500万元,均被处终身证券市场禁入[6] - 独董安秀梅因"未质疑业务真实性、未提出异议"被认定为"未勤勉尽责",罚款60万元[7] - 处罚涵盖从决策层到执行层的完整链条,实控人金文明主导造假,财务总监赵璐直接操作造假[7] 退市机制触发 - 公司因财务类退市(2024年年报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和重大违法类退市(虚增营收占比连续两年超50%)双重风险叠加,成为北交所首例重大违法退市案例[8] - 6月16日停牌1天,6月17日复牌叠加"重大违法退市风险警示",若后续正式处罚书认定违法事实成立,公司将直接终止上市[9] 投资者保护措施 - 保荐机构五矿证券牵头设立2.2亿元先行赔付基金,覆盖适格投资者因虚假陈述导致的损失,赔付标准"优于司法"[10] - 先行赔付机制打破投资者诉讼维权周期长、举证难困局,反映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强化[10] 案件纵深影响 - 本案融合行政罚没→刑事追责→民事赔偿→资格剥夺→强制退市全链条处置,标志"零容忍"从政策宣言转化为实操标准[11] - 对上市公司形成倒逼内控合规作用,对中介机构倒逼尽调从严,对独董制度警示专业履职成刚需[13] - 广道数字案以"七年造假、顶格处罚、赔付前置、快速退市"确立注册制下执法新尺度,重构市场预期[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