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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行业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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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深化改革防控风险
经济日报· 2025-09-21 21:51
业务范围调整 - 调整信托业务范围 突出信托主业 明确开展资产服务信托 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业务 [1][2] - 明确禁止资金池业务 通道业务和刚性兑付行为 这三类行为是过往部分信托公司出现风险的主要诱因 [3] - 限定固有财产投资范围 禁止以固有财产投资本公司发行的基础资产包含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资产管理信托产品 [3] 公司治理要求 - 深化党建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 发挥治理机制制衡作用 加强股东行为和关联交易管理 [2] - 建立科学的内部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树立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 加强受托文化建设 [2] - 要求信托公司设立首席合规官 建立覆盖境内外各类业务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3] 风险管理体系 - 增加声誉风险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 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采取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相结合的方式 [3] - 建立以受托履职合规性为核心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从业务源头压缩高风险业务空间 [3] - 强化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的隔离 防范利益输送 切断信托业务风险向自有资产传导途径 [3] 监管机制强化 - 提高信托公司最低注册资本 强化资本和拨备管理 加强行为监管和穿透监管 [2] - 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 提升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的约束力与操作性 [2] - 对不履行风险处置主体责任的公司及其股东和实控人采取监管措施 包括个人追责 限制股东分红 回拨红利等 [3] 行业转型方向 - 推动信托行业从粗放式规模扩张转向聚焦主业的精细化专业经营 [1] - 全行业进一步回归服务实体经济与财富管理的本源定位 [1] - 要求信托公司充分识别待整改业务 制定整改计划 锁定待整改业务规模 明确时间进度安排 有序压降 [4]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18年来首修 信托业市场格局将加速重塑
证券日报· 2025-09-15 17:33
信托行业监管新规发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时隔18年首次重大修订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2] 制度修订背景 - 原办法制定于2007年 已施行超18年 难以适应信托行业新的监管形势和转型发展要求 [2] - 监管部门于今年4月1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时隔5个月后正式发布 [2] - 近年来信托行业基础制度建设驶入快车道 从2023年6月信托业务三分类规定到本次办法修订 时间跨度约1年半 [3] 核心监管导向 - 推动信托行业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本源定位 立足受托人定位 [1][2][3] - 要求信托公司专注于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三类主业 摒弃通道套利和类表外融资业务 [4] - 明确"卖者尽责 买者自负 卖者失责 按责赔偿"原则 清晰划分各方责任 [5] - 推动行业从同质化竞争转向差异化、特色化发展 [2] 风险防控措施 - 提高注册资本门槛 强化资本约束 [2][6] - 设立首席风险合规官 完善风控机制 [6] - 严格信息披露和穿透监管 [6] - 明确禁止资金池业务、通道业务、刚性兑付等行为 [6] - 限定固有财产投资范围 强化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隔离 [6] 公司治理要求 - 强化股东行为管理 增加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股东的监管措施 [6] - 建立强制性股东定期评估和违规报告渠道 [6] - 董事会应设立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的"委托人和受益人权益保护专门委员会" [5] 行业影响展望 - 资本实力雄厚、风险管控能力突出的信托机构将形成竞争优势 [3] - 无法满足新规要求的中小信托机构可能面临退出市场风险 行业资源向头部机构集中 [7] - 传统依赖"通道+高杠杆"模式的信托公司面临较大调整压力 [7] - 专注合规与本源创新的公司将在新规红利下凸显竞争力 [7] - 行业风险水平预计下降 合规、专业的信托公司将更具竞争力 [6]
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新华社· 2025-09-12 14:55
核心监管框架调整 - 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以推动行业回归信托本源 深化转型并防控风险 [1] - 办法结合业务实践突出信托主业 调整业务范围并明确受托人定位 [1] - 要求规范开展资产服务信托 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业务 [1] 业务运营原则 - 坚持"卖者尽责 买者自负 卖者失责 按责赔偿"原则 打破刚性兑付机制 [1] - 推行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 加强行业信托文化建设 [1] - 建立科学内部考核机制与激励约束机制 [1] 公司治理要求 - 明确信托公司需深化党建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 [1] - 加强股东行为和关联交易管理 [1] - 以受托履职合规性管理和操作风险为重点加强全面风险管理 [1] 资本与监管强化 - 提高信托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1] - 强化资本和拨备管理 加强行为监管和穿透监管 [1] - 提升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机制的约束力与操作性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