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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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红书遭TVB旗下公司起诉,公司暂无回应
新浪科技· 2025-09-03 08:33
法律诉讼案件 - 小红书运营方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被TVB旗下上海翡翠东方传播有限公司起诉 案由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案号(2025)沪0101民初26542号 [1] - 案件将于2025年10月13日14:00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合肥路四楼中法庭开庭审理 审判长/主审人为胡古月 承办部门为商中审判庭 [1][2] - 原告为上海翡翠东方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为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2] 公司背景信息 - 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为小红书关联公司 成立于2013年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位于上海市 从事专业技术服务业 [2] - 公司已于2024年完成E轮融资 [2] - 2025年6月4日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案号(2025)沪0101执4932号 执行标的0元 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4074***922G [2][3]
付费委托他人制作的宣传片被诉侵权
人民网· 2025-07-09 01:02
案件核心观点 - 某化工公司因委托制作的宣传片中包含3秒侵权视频片段被诉,法院最终判决其仅需承担原告合理开支5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1][2] - 法院认定公司虽构成侵权但无主观过错,合法来源抗辩成立免除赔偿责任[2][4] - 二审维持原判,公司无需公开致歉或支付5万元索赔[3] 案件细节 - **侵权行为**:公司在6分钟宣传片第5分34秒至36秒使用原告原创作品《公园放风筝》片段,通过公众号传播[1] - **委托关系**:宣传片系2020年12月委托深圳某传媒公司制作,支付制作费13.7万元[1] - **公司应对**:接到侵权通知后立即下架视频并删除片段[1][2] 法律适用 - 法院援引著作权法第五十九条,参照商标法、专利法中的合法来源抗辩规则[4] - 关键判定标准为行为人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且无主观过错[4] - 公司作为使用者通过正常商业渠道取得宣传片并支付合理对价,符合免责条件[2][4] 判决结果 - 公司承担原告合理开支500元[1] - 免除5万元经济损失赔偿及公开致歉要求[2] - 侵权行为性质未改变但免除赔偿责任[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