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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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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租房产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1 00:50
互联网平台企业税收政策更新 -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为从业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 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算预缴税款[10] - 平台企业需按照2025年第16号公告规定执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流程[11] - 从业人员从平台取得服务收入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3%征收率减按1%征收[13] - 平台企业为从业人员代办增值税申报时需核验身份并取得书面授权 于次月15日内提交代办申报表[14] - 从业人员从多个平台取得收入且超过免税标准时 平台需根据税务机关推送信息在次月15日内提交汇总申报表[15] - 2025年第16号公告自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15] 山西省电子税务服务 - 山西省税务局推广征纳互动平台"悦悦"人工服务 提供远程业务办理支持[17] -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APP的征纳互动功能联系人工座席 在线提交资料办理业务[18] - 平台鼓励优先使用电子税务局办理业务 线下办税服务厅作为补充渠道[17] 2025年11月纳税申报时间安排 - 增值税 消费税等税种申报期为11月1日至17日[7] - 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期为11月1日至25日[7] - 2025年度车船税自然人申报期为11月1日至30日[7]
公司支付员工房租的费用,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04 01:20
印花税计税依据 - 应税合同的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7] - 若合同未列明金额但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纳税人应于书立合同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书立情况,并在实际结算后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按实际结算金额申报缴纳印花税 [7] 2025年11月办税时间安排 - 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车船税代收代缴的申报缴纳时间为当月1日至17日 [10] - 单位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纳时间为当月1日至25日 [11] - 2025年度车船税纳税义务人为自然人的申报时间为当月1日至30日 [11] 互联网平台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政策 - 从业人员从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平台企业需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13] - 平台企业为从业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流程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15] 互联网平台从业人员增值税政策 - 从业人员从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平台企业代办增值税申报的,其收入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3%征收率减按1%等优惠政策 [16] - 若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后续调整,将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16] 互联网平台企业代办增值税申报流程 - 平台企业需核验从业人员身份并取得其书面授权后方可代办申报 [18] - 平台企业应于次月15日内为从业人员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若从业人员收入超过免税标准需计算缴纳税费,平台企业应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 [18] - 从业人员若从两个以上平台取得收入且合计超过免税标准,平台企业需根据税务机关推送的信息,在代办申报次月15日内分别为从业人员办理代办汇总申报并缴纳税费 [18] - 上述互联网平台企业代办申报相关规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19] 电子税务局远程办税服务 - 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其APP的“征纳互动”功能联系“悦悦”人工远程座席,在线提交资料办理业务,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 [21][22] - 完成实名认证后,纳税人可扫描二维码加入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以获取税费知识和在线提交诉求 [23]
从事 “ 四业 ” 的个人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03 15:17
乡村特色产业税收优惠 - 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的个人或个体户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 - 优惠享受条件为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 [2][3] -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4] 互联网平台从业人员税收政策 -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按照累计预扣法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从业人员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13] - 平台企业为从业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流程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14] - 平台企业为从业人员代办增值税申报需先核验从业人员身份并取得其书面授权 [17] 互联网平台从业人员增值税优惠 - 从业人员自平台取得的服务收入可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15][16] -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收入可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 [16] - 若从业人员从两个以上平台取得收入且合计超过免税标准,平台企业需根据税务机关推送信息分别代办汇总申报 [18] 发票管理流程 - 发生销售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况时,开具纸质发票需收回全部联次并注明“作废”字样后作废 [24] - 需要开具红字纸质发票时,应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并注明“红冲”字样 [24] - 开具电子发票后发生销售退回等情形,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25] 纳税申报时间安排 - 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的申报缴纳期为每月1日至17日 [10] - 单位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纳期为每月1日至25日 [10] - 2025年度车船税对自然人的征收期为每月1日至30日 [10]
小微经营主体减免税政策常见误区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17 14:08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常见误区 - 小规模纳税人一次性收取不动产租金收入不可在租赁期内平均分摊享受免税政策 仅其他个人可分摊收入适用免税政策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 - 小规模纳税人跨区提供建筑服务时 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 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2] - 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分支机构不可单独享受"六税两费"减免 应以总机构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来判断优惠资格 [3] - 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仍可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免 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 新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情形即可申报优惠 [4][6] - 新设立企业首次汇算清缴后 对首次汇算清缴前已按规定缴纳的"六税两费"无需根据汇算清缴结果更正申报 [6] 未开票收入增值税申报处理 - 一般纳税人取得未开票收入需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第5至6列"未开具发票"栏次 [11] -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未开票收入时 若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 应填写申报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11] -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未开票收入时 若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 应填写申报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或第4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 [11][12] 教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 省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部委等颁发的教育 文化等方面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包括教育部颁发的"特聘教授奖金"和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 [16][17] - 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支出可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 接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证书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19] 科研与创作税收优惠 -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1] - 稿酬所得并入年度综合所得时 以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且收入额减按70%计算 [25]
“高效办成一件事”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税费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篇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3 13:31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 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 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 [4] - 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技术人员包括对企业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 以及对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 [4] - 股权奖励是指企业无偿授予相关技术人员一定份额的股权或一定数量的股份 [4] - 企业在代扣代缴时应将股权奖励情况单独填列 并在备注栏中注明"股权奖励"字样 [4]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政策 -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给予科技人员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 [7] - 科技人员须对完成或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 单位应按规定公示科技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11] - 科技成果包括专利技术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植物新品种权 生物医药新品种等 [11] - 单位需留存备查材料包括单位资质材料 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合同 科技人员现金奖励公示材料等 [12]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政策 - 科研机构 高等学校以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时 获奖人取得股份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15] - 获奖人取得分红或转让股权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5] - 享受优惠政策的科技人员必须是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在编正式职工 [15] - 奖励单位需在授奖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5] 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政策 - 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可选择递延纳税政策 投资入股当期暂不纳税 [17] - 递延纳税可至转让股权时 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17] - 技术成果包括专利技术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植物新品种权 生物医药新品种等 [17] - 被投资公司需在取得技术成果并支付股权之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备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17]
关于育儿补贴,两部门最新公告!
搜狐财经· 2025-08-20 11:16
育儿补贴税收政策 - 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 - 卫生健康部门与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2]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按规定为申领补贴的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免税申报 [2] - 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2] 政策背景 - 财政部、税务总局于8月20日发布关于育儿补贴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1] - 政策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有关规定 [1]
官宣!育儿补贴免征个税!
证券时报· 2025-08-20 10:34
育儿补贴税收政策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对按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1] - 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卫生健康部门将办理个税免税申报[1] - 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确保政策落地执行[1] 补贴发放标准 - 补贴对象为符合法规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 发放至年满3周岁[1] - 按年发放育儿补贴 国家基础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1] - 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1] 实施进度安排 - 国家与地方已完成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正进行全流程测试[1] - 各地计划8月下旬陆续开放补贴申领 8月31日前全面开放[1] - 卫生健康部门与财政、税务部门协同推进准备工作[1]
两部门:对按照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搜狐财经· 2025-08-20 09:51
政策内容 - 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 - 卫生健康部门与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1]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按规定为申领补贴的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免税申报 [1] 实施时间 - 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1]
两部门:对按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国新闻网· 2025-08-20 09:40
育儿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 - 对按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 - 卫生健康部门与财政部门 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1]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为申领补贴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免税申报 [1] - 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1]
有关育儿补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最新公告
新京报· 2025-08-20 09:24
育儿补贴税收政策 - 对按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 - 卫生健康部门与财政部门 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1]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为申领补贴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免税申报 [1] - 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