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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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拆借资金等应上升为违法行为对待
国际金融报· 2025-11-24 07:35
嘉应制药违规事件概述 - 公司及相关主体因关联方资金拆借和违规财务资助等问题,接连收到行政处罚、监管警示函与交易所公开谴责三份罚单 [1] - 违规行为暴露出上市公司资金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尽管相关资金已连本带息归还 [1] 具体违规行为 - 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期间,公司子公司湖南嘉应以月初转出、月末转回方式,向关联方湖南药聚能提供短期资金拆借,累计金额21999万元 [1] - 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也未及时披露 [1] - 2024年9月至11月期间,湖南嘉应向三家非关联企业提供合计65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1] 违规行为的潜在影响 - 上市公司大量资金短期抽离可能导致公司错失原材料低价采购、研发投入等机会,隐性损失远非利息所能弥补 [1] - 违规财务资助可能形成坏账,直接侵蚀股东权益 [1] 当前法律惩戒机制的局限性 - 目前法律法规主要从信息披露违法角度惩戒,依据证券法第197条,对隐瞒不披露的行为最高仅可处以500万元罚款 [2] - 此种惩戒力度相对较轻,可能忽视资本市场的"时间价值"与"机会成本",易滋生相关主体"先挪用、再归还"的侥幸心理 [2] 针对法律法规的改进建议 - 证券法可增设相应行政处罚条款,将违规行为明确为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处罚应与占用金额、期限、净资产占比挂钩 [2] - 需精准区分违法主体责任层级,对决策并受益最多的控股股东、实控人等处以远高于执行层的罚款 [3] - 应构建"行政处罚+市场禁入+民事追偿"的立体惩戒体系,赔偿上市公司因资金短缺产生的机会损失 [3] - 强化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刚性约束,建立资金流动"多重核验"机制,明确财务总监等主体的责任 [3] 行业监管展望 - 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依赖于上市公司资金的绝对安全,需从立法层面明确违法性质并强化打击力度 [4]
年内27家A股公司因资金被占用收到监管函
证券日报· 2025-09-17 16:19
核心观点 - 上市公司资金监管制度完善取得进展 14家A股公司高票通过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议案 [1] - 年内27家A股公司因资金占用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反映监管层惩戒力度与规范决心 [1] - 资金占用行为呈现隐蔽化特征 传统显性模式占比下降 非经营性往来与关联担保暗箱操作成为新隐患 [2] - 制造业成为资金占用重灾区 27家被监管公司中14家属于制造业 占比达51.85% [3] - 监管层推出系列新规强化退市约束 明确占用资金余额超2亿元或净资产30%且未整改将启动退市程序 [5] - 解决资金占用需多方合力 包括优化股权结构 完善内控制度 加强信息披露 提高违规成本及强化刑法规制 [6] 资金占用现状 - 资金占用形式转向隐蔽化 通过虚构贸易背景伪造业务单据以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名义进行非经营性往来 [2] - *ST聆达案例显示关联方通过预付款工程定金转移存单担保贴现等多样化手段占用资金 累计金额达6560万元 [2] - 关联担保暗箱操作成为新风险点 部分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即提供担保 可能导致代偿责任形成变相资金占用 [2] - 制造业因产业链环节多交易金额大成为重点区域 建筑行业同样集中 [3] 监管应对措施 - 国务院2024年4月12日发布意见加大规范类退市实施力度 [5] - 证监会同步明确大股东大额资金占用不整改将纳入强制退市考量 [5] - 沪深交易所4月30日新增占用退市情形 设定2亿元或净资产30%的量化退市标准 并规定停牌2个月+退市风险警示2个月的退市流程 [5] - 监管措施以退市形成震慑 督促占用方及时还款 保障公司资金安全与正常运营 [5] 治理建议方向 - 需优化股权结构解决一股独大问题 增强独立董事独立性 完善内部控制与投资者保护机制 [1] - 应增强信息披露透明度 提高违规成本 强化中介机构责任 加强管理层职业道德教育 [6] - 建议加强事前监管与预警机制 同时提升投资者风险意识与维权能力 [6] - 可借鉴刑法职务侵占惩戒方式 将违规占用定性为刑事责任 促使决策者三思而后行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