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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化权益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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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依股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28 10:39
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和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分红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5,831,575.30元(含税)[1] - 分配方案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1] - 若在公告披露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导致总股本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2] 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2] - 以2025年5月15日收盘价16.65元/股为例,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16.35元/股,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16.3538元/股[2] - 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为0.0232%,低于1%,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较小[2] 差异化权益分派合规性 - 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已完成授予登记的激励股份但不参与分配[3] - 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含)[3] -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4]
索辰科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28 09:2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辰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 权除息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及方案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原因 公司已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公司员工 ...
神马电力: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27 11:23
差异化权益分派原因 -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2023年回购5,059,800股(占总股本1.17%)[5],2024年回购4,010,270股(占总股本0.93%)[5] - 公司实施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两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股份包括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5][6] - 截至申请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2,987,117股,根据《回购规则》等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6] 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 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6元(含税)[7]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6元,若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授予,将按每股分红金额不变原则调整分配总额[7] 差异化权益分派计算依据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以2025年5月12日收盘价24.91元计算,实际除权参考价为24.45元/股[7]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参与分配股本429,276,210股×0.46元)÷总股本432,263,327股≈0.4568元/股,虚拟除权参考价为24.4532元/股[7]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绝对值为0.01%,低于1%阈值,表明回购股份不参与分派对价格影响较小[7] 法律合规性结论 - 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8]
金海通: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26 11:22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以总股本6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1,734,770股后的58,265,23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9,905,089.10元 [1][2] - 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或回购股份数量变动 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调整后方案无需重新提交审议 [2] - 差异化分红原因为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公司基于法规要求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 [2][3] 除权除息计算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因未涉及转增或送股 流通股变动比例为0 [3] - 以2025年5月9日收盘价81.88元为基础 实际分派现金红利为0.17元/股 计算得出除权除息参考价为81.71元/股 [3]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计算值为0.17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同为81.71元/股 实际与虚拟分派计算结果差异为0% 影响小于1%阈值 [3][4] 合规性说明 - 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 且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1][4] -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对差异化除权除息事项完成审慎核查 并出具无异议意见 [1][4]
莱特光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25 08:22
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1] - 若在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利润总额 [1] -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402,437,58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190,313股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401,247,272股 [2][4] 差异化权益分派原因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 -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通过第一次回购方案,总计回购股份2,804,800股,其中1,926,000股已用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其余878,800股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 -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通过第二次回购方案,截至2025年5月7日总计回购股份311,513股,全部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 差异化权益分派计算依据 - 公司以2025年5月7日股票收盘价23.41元/股计算,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 [5] - 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23.28元/股,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为0.13元/股,两者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均为23.28元/股 [5] - 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为0.00%,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较小 [5] 差异化分红符合条件 - 本次差异化分红属于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6] - 以2025年5月7日收盘价23.41元/股计算,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 [6] 保荐人核查意见 -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6]
普冉股份: 上海贤云律师事务所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25 08:22
差异化权益分派的法律依据 - 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回购指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2] - 公司2022年8月25日董事会决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明确回购资金规模3,500-7,000万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上限240元/股,回购股份专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8] - 截至2023年8月18日已完成回购279,160股存放于专用账户,根据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 [8] 权益分派方案细节 - 以2024年度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105,330,575股为基数实施分派 [8][9]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3元(含税)同时转增4股,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 [8] - 现金分红总额约4,529.21万元(105,330,575×0.43元),转增股份42,132,230股(105,330,575×0.4) [8][9] 除权除息计算机制 - 以2025年4月25日收盘价99.04元/股为基准计算参考价 [9] - 实际除权参考价计算公式:(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9] - 经测算实际除权价为70.44元/股,与虚拟分派参考价70.49元/股的偏差绝对值小于1% [10]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 [10] - 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0]
路维光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23 11:25
差异化权益分派原因 -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使用超募资金回购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为5,000万至8,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由46.51元/股调整为46.27元/股 [1] -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累计回购1,891,300股,其中1,215,090股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占总股本0.63% [1] - 根据交易所规定,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需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 [2] 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且不转增股本 [2] - 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192,118,630股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7,635,589元,占2024年归母净利润的30.20% [2] - 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调整总额 [3] 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本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3] - 以2025年5月9日收盘价33.59元/股计算,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0.2981元/股,实际分派现金红利为0.30元/股 [4] - 实际除权除息参考价为33.29元/股,与虚拟分派参考价33.2919元/股差异仅0.01%,影响小于1% [4] 公司承诺与保荐意见 - 公司承诺在权益分派实施期间不进行可能导致股本变动的行为,包括回购、注销、再融资等 [5] - 保荐机构认为差异化分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定,对方案无异议 [5]
芯朋微: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22 12:30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因此申请2024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1] - 截至2025年5月7日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2,258,565股 根据规定不参与利润分配[2][3] 差异化分红方案 - 以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人民币[3] -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51,620,712.40元 计算公式为0.40*(131,310,346-2,258,565)[3] 除权除息计算 - 前收盘价格为56.13元/股(2025年5月6日收盘价)[4] - 实际分派除权参考价格=(56.13-0.40)/(1+0)=55.73元/股[4]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0.3931元/股 虚拟除权参考价格=55.7369元/股[4]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绝对值为0.01% 小于1%[4] 公司承诺事项 - 在权益分派实施期间 公司承诺不实施可能导致股本总额 证券类别 回购账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行为[5] 保荐人核查意见 - 保荐人认为差异化分红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 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5]
友车科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21 09:2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公规则》 《上海证券交 ( 易所上公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公 (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友车科技 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原因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作为用友 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上公公司"、 "友车科 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公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 行上公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 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 利润分配。截至 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总股本 144,317,400 股,扣除回购专用 证券 ...
麦加芯彩: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19 12:00
差异化权益分派原因 -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通过股份回购议案 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 [1] - 2025年4月15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向全体股东每股派现1.08元(含税) [2] - 回购专用账户持有2,087,34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导致需实施差异化分红 [2][3] 权益分派方案细节 - 总股本108,000,000股 扣除回购账户后参与分配股份数为105,912,660股 [2][3] -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14,385,672.80元 每股分配金额维持1.08元不变 [2][3] - 仅进行现金分红 无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3] 除权除息计算方式 - 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3] - 实际分派除权参考价=前收盘价-1.08元 [3][4]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1.06元/股 对应除权参考价=前收盘价-1.06元 [4][5] 差异化分派合规性 - 以2025年4月15日收盘价48.40元计算 实际除权参考价47.32元 虚拟除权参考价47.34元 [5] - 两种方式计算的除权参考价差异绝对值为0.04% 低于1%阈值 [5] - 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交所相关监管指引要求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