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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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向上取整” 值得“锱铢必较”(金台锐评)
人民日报· 2025-07-30 22:15
近日,国家邮政局就部分快递企业在计重收费中存在"向上取整"行为作出回应,指导相关企业参照《快 递服务》国家标准,优化完善服务收费计重规则。目前,相关企业普遍优化了计重收费规则,计费重量 以千克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至少1位。 所谓"向上取整",即在计价时只要零头超过"1"的都往上加到下一个整数,如有的快递企业"即便1.1公斤 也需按2公斤计价收费"。"向上取整"的计价方法看似是金额不大的"失之毫厘",但千万次交易累积起 来,就是一笔数额巨大的不合理收费。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向上取整"的做法,其本质是以格式条款将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则强 加于消费者,将粗放的计量方式作为获取额外利润的手段。长此以往,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信任,还会 形成"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带来破坏——既然"向上取整"能挣得更多,那么又何 必精准计量和公平收费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价格法明确,经 营者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根据民法典,格式条款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然而,现实中"向上取整"往往以"行业惯例"为挡 ...
民营经济促进法公布三个月 多地启动配套地方性法规立修工作
第一财经· 2025-07-30 14:22
7月28日,《江苏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与《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同日提交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河南省、山东省在此前起草公布了草案,目前《河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与《山东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珠海经济特区则启动了对2016年起施行的《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的修订工作。此外,陕西 省、安徽省、天津市等多省市都已开展相关的立法调研与研讨工作。 贯彻"公平竞争"原则 自民营经济促进法(下称"民促法")公布实施以来,江苏省、河南省、山东省、福建省、珠海经济特区 等多地正推进配套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或修法工作。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已公布的地方性法规基本贯彻了民促法这一上位法的主要精神原则。民促法 对"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原则的强调,以及为"公平竞争"设立的专章内容,包括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 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依法平等使用等,被地方 性法规草案重申或强调。 山东省曾于2021年出台《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此次新启动《山东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的 立法工作,为"立新废旧"。已 ...
民营经济促进法公布三个月,多地启动配套地方性法规立修工作
第一财经· 2025-07-30 10:52
地方性法规将贯彻上位法精神,并力图发挥地方立法的补充、细化和创新功能 考虑到地方性法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功能定位,上述条例草案中对上位法规定比较原则的内容 进行了细化补充,力图增强可实施性,这也是地方立法的一个重点。 贯彻"公平竞争"原则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已公布的地方性法规基本贯彻了民促法这一上位法的主要精神原则。民促法 对"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原则的强调,以及为"公平竞争"设立的专章内容,包括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 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依法平等使用等,被地方 性法规草案重申或强调。 山东省曾于2021年出台《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此次新启动《山东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的 立法工作,为"立新废旧"。已公布的草案征求意见稿为"公平竞争"设立了专章,在平等准入、公平竞争 审查、平等对待、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平等、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珠海经济特区在修订现行条例时,调整了章节结构,新增"公平竞争"专章,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定期清理市场准入壁垒、禁止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等作出规定。 福建条例草案也 ...
金十期货整理 | “反内卷”预期推动大宗商品价格反弹,最近进展如何?(7月30日)
快讯· 2025-07-30 06:40
政策法规动向 - 工信部于6月1日提出加大汽车行业内卷式竞争整治力度并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1] - 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于6月27日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 将于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 [1] - 中央财经委员会于7月1日提出依法依规治理企业低价无序竞争 [1] - 中共中央于7月14日发布意见要求强化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并加强破产审判工作以优化资源配置 [1] - 中共中央政治局于7月30日会议明确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并依法治理企业无序竞争及重点行业产能治理 [3] 行业治理措施 - 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于7月8日要求推动园区建立用能和碳排放管理制度并淘汰落后产能与设备 [1] - 工信部总工程师于7月18日表示将出台钢铁、有色金属等十大重点行业稳增长方案并推动淘汰落后产能 [2] - 工信部等三部门于7月19日联合部署新能源汽车行业竞争秩序规范工作 [2] - 国家能源局于7月22日针对煤矿超公告产能生产问题在重点产煤省组织开展生产核查 [2] - 工信主管部门座谈会于7月28日强调加强光伏等行业治理并以标准提升倒逼落后产能退出 [3] 特定行业调控 - 《人民日报》于6月29日头版文章点名光伏与储能行业内卷乱象 [1] - 农业农村部于7月23日要求生猪产业严格调控产能并合理淘汰能繁母猪及控制出栏体重 [2] - 一师果业协会于7月25日发布反内卷声明要求合理定价并建立红枣价格监测预警机制 [2] - 广东省造纸行业协会于7月28日倡议抵制低价无序竞争和低于成本的倾销行为 [3] 产能与供给管理 - 国家能源局核查煤矿企业以量补价行为并严控超产能生产 [2] - 生猪产业需调减能繁母猪存栏并严控新增产能 [2] - 重点行业通过标准体系建设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3]
江苏就促进民营经济专门立法让竞争更公平准入更平等,涉企检查执法更规范
新华日报· 2025-07-28 23:01
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核心内容 - 江苏省审议《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旨在打造促发展的优良环境,从公平竞争、平等对待、要素保障等方面设计制度 [1] - 该条例是贯彻落实国家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具体举措,旨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难题、激发市场活力 [1] - 针对民营企业反映的准入障碍问题,条例草案细化禁止性行为规定,要求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1] 公平竞争与平等对待 - 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平等进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 [2] - 规定民营经济组织平等享受普惠性政策,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 [2] - 明确列举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中的禁止行为,保障公平竞争 [2] 要素保障机制优化 - 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模式 [2] - 建立健全民营经济组织融资服务体系和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通过补助、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 [2] - 完善民营经济组织职称评审机制,支持与高校、职业学校联合培养技能人才 [2] 合法权益保护 - 加强对保障民营经济组织账款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提醒督办、监督问责机制 [3] - 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账款清偿情况纳入审计、督查范围 [3] - 明确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防止趋利性执法 [3]
五粮液“守护名酒价值·倡导公平竞争” 主题沙龙在蓉成功举办
中金在线· 2025-07-27 01:40
行业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平竞争 - 五粮液主办知识产权保护主题沙龙,聚集司法界、学术界及白酒行业专家探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的行业保护与竞争议题 [1][3] - 2025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构建"标识保护+行为规制+生态维护"三维体系,优化举证责任与司法裁判创新 [3] - 法律修订细化混淆行为判断标准,将有效遏制电商平台假冒伪劣现象 [3] 企业行动与战略 - 五粮液积极响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战略,聚焦新型不正当竞争挑战,推动建立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3] - 公司计划在上海、河南等地开展系列法律沙龙活动,强化行业引领作用 [6] - 五粮液市场管理部、新零售公司及经销商代表分享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及维权难点 [3] 专家观点与行业影响 - 专家建议企业从标识确权、技术防控、合规审查等多维度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关注算法推荐、跨境竞争等新型风险 [3] - 新法实施将助力企业更有效打击攀附品牌声誉等侵权行为,维护行业生态健康 [3] - 跨界对话探讨"内卷式"低价竞争法律边界及仿冒包装装潢维权路径等热点问题 [3]
强化法治保障 治理低价无序竞争
经济日报· 2025-07-24 22:27
修订《价格法》的必要性 - 遵循习近平经济思想和法治思想,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回应群众对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诉求 [2] - 当前市场上存在企业通过挤压供应商利润、拖欠账款等方式进行低价竞争,破坏产业生态和公平竞争秩序 [2] - 部分大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挤压产业链上下游或同业竞争对手,引发企业整治呼声 [2] 政府作用与价格法治建设 - 政府需在市场调节价领域发挥作用,规范不正当价格行为,弥补市场失灵 [3] - 低价倾销导致行业利润下滑、亏损面扩大,影响企业稳定经营和就业岗位,对中低收入群体增收造成不利影响 [3] - 在重大公众利益和市场失灵领域,政府需强化法治建设,丰富调控手段 [3] 价格法治体系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 修订《价格法》有助于通过价格机制传递市场供求信号,优化经济结构 [4] - 强化公平、公正、合法的价格竞争,增强中国统一大市场的吸引力,促进国内大循环 [4] 健全价格监管制度 - 经营者自主定价权应与市场供求和成本结构相适应,不正当价格行为会导致价格机制失效 [5] - 修订重点包括完善低价倾销认定标准,将其明确界定为不正当价格行为 [5] - 强化监管需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遏制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5] 经营者价格自律与诚信 - 经营者需遵守诚实守信原则,杜绝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行为 [6] - 企业应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成本核算和费用分摊 [7] - 在市场监管部门检查时,经营者需如实提供资料,否则可能面临罚款 [7] 修订《价格法》的意义 - 释放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信号,提升经济运行质效 [7] - 通过深化价格法治建设,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7]
多地市场监管部门约谈外卖平台,要求停止恶性竞争行为
搜狐财经· 2025-07-23 14:33
市场监管总局及地方部门约谈外卖平台 - 市场监管总局于7月18日约谈饿了么、美团、京东,要求规范促销行为并理性参与竞争 [2] - 郑州市市场监管局于7月22日约谈三家平台,通报外卖平台经营中的突出问题并要求整改 [2] - 抚顺市市场监管局于7月21日约谈三家平台,要求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并保护骑手权益 [3] - 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约谈饿了么等平台,平台已执行下线"零元购"促销等三项整改 [4] 外卖平台合规经营要求 - 郑州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平台严禁虚构原价、先涨后降、强制搭售等价格欺诈行为 [2] - 平台需清晰标注商品规格和计价单位,显著公示佣金、营销费用等收费项目及标准 [2] - 强化对入驻商户的资质审核、食品安全管控,优化维权机制并建立"在线纠纷快速解决"通道 [2] - 抚顺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平台杜绝超范围经营和"幽灵外卖",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 - 鼓励平台健全"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模式,确保线上线下餐饮服务同标同质 [3]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 郑州市市场监管局要求杜绝刷单炒信、虚假评价、恶意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 - 完善平台规则公示及违规惩戒制度,禁止"内卷式"竞争以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2] - 抚顺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停止价格战、补贴战等恶性竞争行为 [3] - 平台应将精力放在提升服务质量、优化用户体验和保障食品安全上 [3] - 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平台严格遵循法规开展促销,确保交易真实性与商业合理性 [4] 平台整改措施 - 上海市约谈后,平台已执行下线"零元购"促销、收缩免单营销范围、成立专项工作组等整改 [4] - 平台承诺加强活动监测、价格管控及骑手权益保障,强化社会监督与信息透明度建设 [4]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回应“内卷式”竞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新问题——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日报· 2025-07-21 22:01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核心内容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 [1] - 该法自1993年实施以来第三次修订,前两次修订分别在2017年和2019年 [1] - 修订重点针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数字经济领域公平竞争规则 [1]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 - 新增对虚假评价、恶意退货等行为的明确规定,禁止经营者滥用平台规则实施虚假交易或损害其他经营者权益 [4] - 针对"网络水军"刷单现象,法律明确禁止有偿提供商业排名、信用度和用户访问量等虚假交易服务 [3] - 完善对广告屏蔽、流量劫持、数据杀熟等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 [4] 平台经营者责任强化 - 要求平台在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中明确公平竞争规则,建立投诉和纠纷处置机制 [5] - 规定平台发现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并保存记录 [5] - 平台需向住所地县级以上政府监督检查部门报告不正当竞争行为 [5] "内卷式"竞争治理 - 法律将"内卷式"竞争纳入调整范围,重点规制低价低质竞争行为 [7][8] -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各类经营者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和参与市场竞争 [8] - 针对充电宝行业低价竞争导致安全隐患等典型案例作出回应 [7] 恶性价格战监管 - 禁止平台强制或变相强制商家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10][11] - 针对外卖平台"百亿补贴"等价格战行为进行规范 [10] - 防止平台通过价格战挤压中小企业利润空间和损害消费者权益 [10][11] 法律实施机制 - 要求地方政府出台经济政策前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9] - 建议采用"信用+技术"方式提升执法精准度 [9] - 强调司法机关需畅通救济渠道,明晰裁判标准 [9]
聚焦一体化与高质量 长三角三省一市共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先行区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2025-07-18 23:05
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进展 - 长三角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7年来持续深化合作,共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先行区,覆盖35.8万平方公里区域 [1] - 联合发布《电子证照共享应用规范》,实现170余项高频政务服务跨省"一网通办"、40类电子证照互认、74个居民服务事项"一卡通用" [2] - 累计归集6.98亿条经营主体数据,数据汇聚周期从月度更新优化为每日更新 [2] - "十四五"以来累计签署合作协议45项、发布政策文件18项、开展重大活动50余项 [6] 标准化与数字化建设 - 成立长三角标准一体化工作组,采用"310"字段作为区域地方标准编号规则 [2] - 围绕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提升技术标准支撑能力,共同制定绿色低碳发展标准 [3] - 深化数字化协同攻坚行动,优化跨省监管数据底座,建设基础数据库和专题库,加速数据共享应用 [3] 公平竞争与执法协同 - 开展反垄断执法协作和公平竞争审查互查,推进区域公平竞争政策一体化 [3] - 环太湖圈六地签署协议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涵盖异地取证、证据共享等长效措施 [5] - 建设长三角案件协作共享平台,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和"内卷式"竞争整治 [4] 平台经济与消费促进 - 签署《共促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协议》,引导平台流量向特色产业和外贸企业倾斜,探索新型监管规则 [5] - 2023年安排24项重点任务,包括培育放心消费单位、推进异地异店退换货、扩容城际协作等 [7] - 南京都市圈将健全消费纠纷解决体系,建立异地退货制度和连锁品牌全域保护制度 [8] 食品安全与跨区域监管 - 加强跨区域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许可审查、执法稽查和抽检监测,实现信息互通与联合惩戒 [7] - 推动长三角地区食品安全监管互动互助,建立交叉互查机制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