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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差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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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家上市公司总额法改净额法,收警示函、监管函!
梧桐树下V· 2025-08-21 12:33
监管处罚与会计差错更正 - 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被河南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 [2][4] - 会计差错涉及将特定业务收入核算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导致2024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2][4][6] -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海刚、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邵振康对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4][6][7] 会计差错更正细节 - 公司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重新评估业务实质,将"购买原材料+成品组装"业务从总额法改为净额法确认收入 [6][9] - 更正原因是公司未完整拥有商品自主定价权、未完全承担商品存货风险 [9] - 追溯调整影响2024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9][10][12][14] 财务数据调整影响 - 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从2.06亿元更正为1.24亿元,调减8216万元 [10] - 2024年半年度营业收入从4.04亿元更正为2.89亿元,调减1.16亿元 [12] - 2024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从6.26亿元更正为4.38亿元,调减1.88亿元 [14] - 净利润调整:半年度净亏损从-2398万元改善至-2300万元,三季度净亏损从-4419万元改善至-4227万元 [12][14] 公司回应与整改 - 公司高度重视监管指出的问题,承诺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 [8] - 公司称行政监管措施对经营无重大影响 [8] - 整改报告需在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报送河南证监局 [5]
亚通股份: 关于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1 05:39
核心观点 -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因前期会计差错需对2023及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主要涉及合并层面收入确认及成本归集问题 由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责令改正[1][2][4] 会计差错原因 - 公司合并层面确认上海环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向上海华盛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管桩及附加服务收入时 未在报告期内让渡管桩控制权 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 导致2023年年报收入披露不准确[4] - 公司子公司向上海华盛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安装、焊接等管桩销售附加服务时 根据桩基工程施工日记记载 对相关人工成本归集不准确 导致2023年年报利润总额披露不准确[5] 更正依据与程序 -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及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进行更正调整[2][4] - 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合理保证审核业务 通过检查、重新计算等审核程序对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2] 财务影响范围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影响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均不产生影响[5] - 调整涉及2023年度和2024年度财务数据 采用追溯重述法对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进行更正[4][5] 监管背景 - 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沪证监决〔2025〕135号)[3][4] - 公司于2025年8月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议案[4]
深交所向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当事人发出监管函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0 09:51
公司业务构成 - 2024年1至12月公司营业收入100%来自精密线缆连接组件业务 [1] 财务信息披露问题 - 深交所于2025年8月20日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发出监管函 [3] - 公司2025年4月24日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对2024年第一季度起的"购买原材料+成品组装"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3] - 追溯调整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数据 [3] - 公司2024年前三期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违反《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及第5.1.1条规定 [3] 公司治理责任 - 董事长陈海刚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邵振康未恪尽职守 未能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3] - 相关责任人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违反《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 第4.2.2条及第5.1.2条规定 [3] - 被要求高度重视问题 及时整改并杜绝问题再次发生 [3]
达实智能: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4 09:14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明确禁止利用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操纵财务指标 [2] - 制度涵盖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要求及具体执行标准 [1][2][5]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分为依法变更和自主变更两类,财务部负责拟定变更申请报告 [7] - 依法变更会计政策需在公告中说明变更日期、原因、前后政策差异及对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的影响 [8] - 自主变更会计政策需额外说明变更合理性,若导致最近两年年报盈亏性质改变需特别说明 [9] - 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若对最近一年审计净利润或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影响比例超过5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1] -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需包含追溯调整影响、主要财务指标变化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事项 [17][18] 会计估计变更 -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需在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参照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履行披露义务 [12] - 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年审计净利润或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影响比例超过50%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会计师专项意见 [5] - 变更需披露日期、原因、前后估计差异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9] 会计差错更正 - 会计差错更正适用于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差错被责令改正、董事会决定更正或证监会认定的情形 [13] - 更正后财务信息需以临时报告披露,格式需符合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 [13][14] - 年度财务报告更正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审计或专项鉴证 [15] - 更正公告需说明性质、原因、对财务状况影响及独立董事意见 [20] - 更正后财务报表需突出显示受影响数据,三年以前年度更正若对最近三年无影响可免于披露 [22][23] 决策程序 - 财务部门负责研究变更事项、草拟方案并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董事会秘书负责与监管机构沟通 [5] - 变更事项需按程序报董事会、股东会审核后执行 [5][6] - 未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的自主变更视为滥用会计政策,按前期差错更正处理 [16] 信息披露要求 - 依法变更会计政策需在变更生效当期定期报告披露前公告 [10] - 自主变更会计政策需披露董事会决议、审计委员会意见及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意见(如需股东会审批) [18] - 会计差错更正需披露更正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专项鉴证报告,若不能及时披露需在两个月内完成 [20] 术语定义 - 定期报告指变更日后尚未披露的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24] - 影响比例计算基于变更后与假定不变更数据的差额绝对值除以原数据绝对值 [24][11] - 重要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可收回金额、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等关键财务指标的确定方法 [24]
ST云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12 16:23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原因 - 公司因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2021年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而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1] - 具体问题包括销售和采购返利、供应商索赔补偿及期间费用核算不准确不规范 虚构收入及跨期确认收入 存货跌价准备及应收账款信用减值计提不准确 未计提产品质量保证费用 [2] -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及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对2021年度及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 并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2] 2021年度财务数据更正影响 - 合并资产负债表资产总计减少6158万元 其中应收账款减少5315万元 存货减少843万元 流动资产合计减少6158万元 [3] - 负债合计增加6426万元 其中应付账款增加998万元 预计负债新增5350万元 [3][5] - 合并利润表营业利润减少784万元 净利润减少784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从0.04元降至0.03元 [5]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减少1.2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减少1.26亿元 [5] 2022年度财务数据更正影响 - 合并资产负债表资产总计减少1167万元 其中应收账款减少951万元 存货减少217万元 [6] - 负债合计增加4069万元 其中预计负债增加4004万元 [6] - 合并利润表营业利润增加7347万元 净利润增加7347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从-0.69元改善至-0.65元 [6]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减少5237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减少5237万元 [7] 2023年度财务数据更正影响 - 合并资产负债表资产总计减少1937万元 其中应收账款减少994万元 预付款项减少942万元 [7][8] - 负债合计增加7060万元 其中应付账款增加4565万元 预计负债增加2495万元 [7][8] - 合并利润表营业利润减少3759万元 净利润减少3759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从-0.64元降至-0.67元 [8]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减少8997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减少8997万元 [8][9] 更正事项执行情况 - 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议案 [1][9] - 2024年年度报告已对期初数及上期数进行调整 本次无需对2024年年度报告进行调整 [2]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追溯调整2021-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 [9]
浩物股份: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1 16:25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变更及更正程序,确保会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明确信息披露要求 [1][2][3] - 制度严格区分法律强制变更与自主变更的决策流程,要求重大变更(如对净利润或净资产影响超50%)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4][5][6] - 会计差错更正需按监管要求披露更正后财务信息,包括受影响财务报表及审计意见,并区分不同时期更正的处理方式 [9][10][11]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分为法律强制变更和自主变更,均需在申请报告中说明变更日期、原因、前后政策差异及对公司业务范围、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的影响 [2][3][7] - 自主变更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批准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包括审计委员会意见及董事会关于变更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4][8] - 若变更对最近一年净利润或最近一期净资产影响比例超5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意见 [4][5] 会计估计变更 - 会计估计变更需在变更生效当期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按自主会计政策变更要求履行披露义务 [5][8] - 若变更对最近一年净利润或最近一期净资产影响比例超5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不晚于发出股东会通知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意见 [5][6] - 影响比例计算基于变更后会计估计适用下净利润或净资产与原数据的差额绝对值除以原数据 [5][6] 会计差错更正 - 会计差错更正适用于监管责令改正、董事会决定更正或证监会认定的情形,需以临时报告披露更正后财务信息 [6][9] - 更正公告需包括差错性质及原因说明、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更正后财务报表及审计意见,以及审计委员会意见 [9][10] - 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更正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审计或专项鉴证,并区分不同时期更正披露要求(如最近三年无影响可不披露) [6][9][10] 信息披露要求 -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需包含变更概述、影响说明、追溯调整导致盈亏性质改变的说明(如有)及监管要求的其他事项 [7][8] - 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或重要会计估计需在董事会审议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包括变更详情、影响、审计委员会意见及股东会安排(如需) [8][9] - 更正后财务报表需以黑色加粗字显示受影响数据,并按要求披露受更正事项影响的最近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 [10][11] 制度执行与定义 - 制度明确定期报告、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关键术语定义,并规定制度与以往规定冲突时以本制度为准 [10][1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11][12]
科净源: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8 16:23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8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30日发出 [1] - 会议由董事长葛敬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其中4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会 [1] -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 [1] 审议通过议案 - **2025年半年度报告**:董事会确认报告编制合规,内容真实反映公司经营情况,无虚假记载 [1][2] - **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监管要求,未出现违规情形 [2] - **会计差错更正**: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调整后财务数据更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3] - **取消监事会及章程修订**:拟取消监事会,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步修订《公司章程》 [4] - **治理制度修订**:根据最新法规修订多项制度,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外担保制度》等 [5][6] - **临时股东会召开**:定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需股东批准的议案 [6] 表决结果 - 所有议案均以7票同意、0票反对或弃权的结果通过 [2][3][4][5][6] 信息披露 - 相关公告及文件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指定报刊 [2][3][4][5][6]
科净源: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8 16:23
会计差错更正原因 - 公司财务人员对信用减值损失列示理解失误导致2023年第三季度利润表净利润错误列示为-36963万元[1] - 内部自查发现差错更正应冲减信用减值损失36963万元并以正数列示[1] 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 更正涉及2023年1-9月合并利润表科目但不影响同期合并资产负债表[2] - 信用减值损失从-7185287元更正为20728534元调整幅度739257234元[2] - 营业利润从3366980564元增至4106237798元净利润从4059134164元增至4798391398元均增加739257234元[2] 会计差错更正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8月7日审议通过议案认为更正符合会计准则且未损害股东利益[3] - 董事会及监事会于2025年8月8日分别通过议案确认更正程序合规且财务数据更公允[3][4] 后续改进措施 - 公司将加强财务监督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并向投资者致歉[4]
海南机场: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5 16:20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确保会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公司明确禁止利用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操纵财务指标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涵盖变更决策程序、信息披露要求及责任追究机制 [1][2][4] 决策程序 -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由总裁组织领导,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计划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组成工作小组,负责研究事项及草拟方案 [2] - 会计政策变更分为依法变更和自主变更,均需专项分析报告说明变更内容、原因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2] - 依法变更会计政策需董事会审议批准,自主变更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需独立董事意见,必要时需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意见及股东大会审议 [2] - 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和或有事项的确认需遵循相关准则,并按内部控制规定执行审批程序 [3] - 会计差错更正需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财务报表审计或专项鉴证 [3] - 未履行审批程序的自主变更视为滥用会计政策,按前期差错更正处理,重大差错需对责任人处分 [4] 信息披露要求 - 需披露更正事项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及更正后财务指标,包括受影响项目名称、金额及相关附注 [4] - 涉及资产重组业绩承诺的,需说明更正对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影响 [4] - 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需披露更正后经审计财务报表、相关附注及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若不能及时披露需发布提示性公告并在2个月内完成披露 [4] - 半年度或季度报告更正需披露更正后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5] - 无法追溯调整的差错需说明原因及更正的时点、具体情况 [5] - 需披露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更正事项的说明及责任人处理结果 [5] - 会计政策变更需披露变更性质、内容、原因、日期、变更前后政策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 [5][6] - 会计估计变更需披露变更内容、原因、日期及对当期和未来期间损益的影响,若影响数不能确定需披露事实和原因,并分析变更日前三年对利润总额、净资产或总资产的影响 [6] - 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或重要会计估计需在董事会批准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公告需包括变更内容、范围、影响及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6][7] - 会计差错更正需以临时报告披露,更正后财务报表包括受影响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年度报表和最近一期中期报表,或本年度受影响中期报表,或上一会计年度未披露年度报表时受影响中期报表 [7] - 对三年以前财务信息更正且对最近三年年报无影响的,可免于披露 [8] 制度附则 - 定义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比例计算方法 [8] - 列举重要会计估计包括存货可变现净值、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无形资产使用寿命、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合同完工进度、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债务重组公允价值、预计负债估计数、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租赁费用分摊、企业合并成本等 [8]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并立即修订制度 [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10]
ST长方: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4 16:47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要求 [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明确禁止利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操纵财务指标 [2][4] 决策程序 - 财务部门负责研究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草拟方案并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董事会秘书负责与监管部门沟通,最终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3] - 会计政策变更分为依法变更和自主变更,均需提交申请报告说明变更日期、原因、前后政策差异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3][4] - 自主变更会计政策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若影响最近一年净利润或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超50%,还需股东会审议 [4] - 会计估计变更比照自主会计政策变更程序执行,影响达相同标准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意见 [4][5] - 会计差错更正适用于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差错被责令改正、董事会决定更正或证监会认定的情形,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审计或专项鉴证 [5][6] 信息披露 - 依法变更会计政策时,公告需包含变更概述、原因、影响及追溯调整导致盈亏性质改变的说明(如有) [7] - 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时,额外披露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意见,以及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意见(如需股东会审批) [7] - 会计估计变更披露要求与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一致 [7] - 会计差错更正需以临时报告披露更正后财务信息,包括董事会说明、财务影响、审计报告及审计委员会意见,更正数据需以黑体字突出 [8][9] - 对三年以前年度财务信息更正且不影响最近三年报告的,可免于披露 [9] 附则定义 - 明确定期报告、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会计政策变更日、会计估计变更日及重要会计估计(如公允价值、可收回金额等)的具体含义 [9][1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