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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生股份: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及ESG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4 16:12
委员会设立目的与依据 - 为适应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要 确定发展规划 健全ESG管理体系 加强战略决策科学性 提升ESG绩效 [2] - 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 [2]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成员由3至5名董事组成 其中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 [2]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 - 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2]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时自动失去资格 [2] 职责权限 - 研究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其调整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 - 研究公司可持续发展与ESG战略规划及其调整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 - 审议公司ESG报告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 - 监督ESG战略事项年度履行情况与目标达成情况 就提升ESG表现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 - 研究重大资本融资方案 重大投资方案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 - 研究重大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 - 研究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 -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4] - 处理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4] 决策准备程序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供投资 融资 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等重大项目的战略规划资料 [5] - 董事会办公室提供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协议 合同 章程等资料 [5] - 董事会办公室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总裁办公会议纪要 [5] - ESG工作组负责编制ESG管理制度和年度报告 [5] - ESG工作组确定正式ESG相关报告并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5] - ESG工作组提供委员会决策所需的其他资料 [5] 议事规则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 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通知期限要求 [8] -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8] - 独立董事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 不能出席时应事先审阅材料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8]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8] - 决议需经出席会议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8]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必要时可采用视频 电话等方式 [8] - 现场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通讯会议签名即视为表决同意 [8] - 可邀请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专家列席会议 [8]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8] 会议记录与信息披露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委员及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独立董事意见应载明 [9]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9] - 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9] - 出席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9] 实施细则效力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11]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11] - 与后续法律法规或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时 按新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11] - 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11]
通用股份: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及ESG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3 16:18
董事会战略及ESG委员会工作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及ESG委员会以增强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完善治理结构 [1] - 委员会负责研究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ESG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2] - 工作制度明确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及议事规则 [1][2][3][4][5] 人员组成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董事提名 [1] - 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主持委员会工作 [1] - 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届满可连任,失去董事资格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2] 职责权限 - 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ESG目标及战略规划,并提出建议 [2] - 对重大资本运作、投资融资方案、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 监督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评估,指导管理层应对ESG风险 [2] - 审阅并提交ESG相关报告,检查事项实施情况 [2] 工作程序 - 工作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上报项目资料、初审立项、编制可行性报告等 [3] - 委员会根据工作组提案召开会议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并反馈给工作组 [3][4] 议事规则 -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紧急情况下可临时召开 [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4]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临时会议可采用通讯表决 [5]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5] 附则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6]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需立即修订 [6]
惠通科技: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3 16:18
战略委员会设立与目的 - 公司设立战略委员会作为研究、制定和规划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旨在保证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1] -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3] -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 [4] 人员组成与任期 - 战略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一名,董事长为固有委员 [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6] -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 [7]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若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资格 [9] 职责权限 - 战略委员会职权包括研究并提出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及经营战略(产品、市场、营销、研发、人才等)的建议 [12] - 对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12] - 委员会审议事项后需形成决议报送董事会,行使职权时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13][14] 会议召开与通知 - 会议原则上应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 [16] - 会议讨论内容包括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经营战略等重大问题,可采用现场、视频或电话形式召开 [17][18] - 会议通知需包含时间、地点、议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20] 议事与表决程序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非委员董事可出席但无表决权 [23] - 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每次只能委托一人 [24]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签字方式 [28][7] - 会议记录需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9][40] 会议决议与执行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 [8] - 决议实施过程中,委员会主任或其指定委员需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可要求纠正并向董事会汇报 [38] - 会议记录需包含会议日期、出席人员、议程、委员发言要点及表决结果等内容 [40] 附则与解释 - 工作细则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公司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10][42]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3][43]
倍轻松: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8-01 16:36
战略委员会设立目的 -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委员候选人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3][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5]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任 [6] 战略委员会职责权限 - 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8] -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8] -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8] -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8] -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8] -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8] 决策程序 - 由公司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制作需要战略委员研究审议事项的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商业计划书等文件 [11] - 由公司管理层召开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出具是否同意立项并报董事会审批的书面意见 [11] - 由公司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审议,作出书面决议,并将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 [11] 议事规则 - 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随时召开 [12] -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例会应在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 [13] -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14] - 会议应由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15]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16] - 公司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17] 会议记录与保密 - 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19] -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未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21]
精研科技: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1 16:35
公司战略委员会设立背景 - 为适应企业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而设立[1] -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定工作制度[1] 战略委员会组成结构 - 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独立董事/全体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3][4] - 设主任委员一名,董事长当选委员时自动担任主任委员[5]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届满可连任,期间非违规不得无故解除职务[6] 战略委员会职责权限 - 研究并提出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及产品/市场/研发/人才等战略建议[9] - 对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9] - 检查战略事项实施情况,行使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建议权[9] 决策程序机制 -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包括初审发展规划/可行性报告并提交提案[13] - 战略委员会讨论提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或董事长审批[14]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12][23] 议事规则要点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投票表决/通讯表决,委员需明确选择赞成/反对/弃权[19][20] - 涉及利害关系的委员需回避表决,回避后不足人数时由董事会审议内容[24][25]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7][29]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0] - 董事会负责制度的修改与解释,条款与法规冲突时以最新法规为准[31][32]
津投城开: 津投城开董事会战略及投资评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
证券之星· 2025-08-01 16:23
董事会战略及投资评审委员会设立背景 -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完善治理结构而设立 [1] - 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公司章程》制定实施细则 [1] 委员会人员组成 - 由5名董事组成,含至少1名独立董事 [3] - 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1/3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董事长担任 [5] - 下设5-7人投资评审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另设副组长1名 [7] 委员会职责权限 - 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并提出建议 [9] - 对重大投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进行评审 [9] - 检查战略及投资事项实施情况,履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9] - 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10] 决策程序 -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初审项目意向、可行性报告及合作方资料 [11] - 小组评审后提交书面意见,形成正式提案供委员会讨论 [11] - 委员会讨论结果反馈至投资评审小组并提交董事会 [12] 议事规则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紧急情况下可临时召开 [13] - 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14] - 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或通讯方式,董事会秘书及投资评审小组负责人列席 [15][16]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17] - 会议记录需委员签名并保存,决议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19][20] 其他规定 - 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21]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董事会 [22][24] - 细则与法律法规冲突时需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 [23]
合锻智能: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1 16:13
战略委员会设立目的 -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1] -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设立[1] 人员组成与任期 -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过半数同意当选[1][3] - 设召集人一名,由全体委员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过半数选举产生[1][5]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任,失去资格时由董事会补足[2][6] 职责权限 - 研究并提出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建议[2][8] - 对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8] - 检查上述事项实施情况,履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2][8] 决策程序 - 工作组负责前期准备,包括收集重大项目的意向、可行性报告及合作方资料[2][10] - 工作组评审后提交书面意见及正式提案,战略委员会讨论并将结果报董事会[2][11] 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12][13]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3][14] - 可邀请董事、高管及专家列席,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4][15][16] 会议记录与保密 - 会议记录需真实完整,反映与会意见,出席委员签字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4][18] - 议案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委员须对议定事项保密[4][19][20] 附则与解释权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处理[4][21][22]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5][23]
新劲刚: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31 16:38
战略委员会设立目的与职权 -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核心竞争力 确定发展规划 健全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质量 完善治理结构 [1] -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1] - 职权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对重大投资决策和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对重大资本运作和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对以上事项实施进行检查 处理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1] 战略委员会组成与提名 -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2] - 委员提名方式包括由董事长提名 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 - 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公司董事担任 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选举产生 [2]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董事会需补足委员人数 [2] 战略委员会会议召集与召开 - 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非主任委员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主任委员收到提议后十天内召集和主持临时会议 [2]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3] - 定期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五日前发出 临时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两日前发出 通知方式包括专人送达、传真、电话或网络等 [3] - 会议通知内容包括举行会议的日期和地点 会议事由和议题 发出通知的日期 [3] 战略委员会议事程序与表决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前期准备工作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 保证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4] - 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 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 由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提案 [4] - 若超过半数董事会成员对议案和表决结果存在异议 应及时向战略委员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4] - 每一委员有一票表决权 会议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5] - 定期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临时会议可用传真或网络方式进行 [5] -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委员应当回避表决 会议需过半数非关联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议案须经非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 [5] 会议记录与保密义务 -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5] - 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对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4] 其他相关规定 - 公司非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其他与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可以就讨论事项进行解释或说明 但没有表决权 [4] - 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5]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修改时亦同 [5] - 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6]
中船特气: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31 16:26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及ESG工作统筹[2] -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2] -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任期与董事会届期一致可连选连任[2][3] 专门委员会职责 - 战略委员会职责包括研究发展战略规划评估重大投融资项目及指导ESG报告编制[3] - 提名委员会负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遴选和审核建议由三名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占多数[8][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考核标准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委员[14][15] - 审计委员会监督财务信息及内外部审计工作成员需包含过半数独立董事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21][22] - 科技委员会指导公司科技创新规划及研发体系建设由三名董事组成聚焦重大科研项目评审[36][37] 委员任职规则 -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均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产生[2][8][14][21][36] - 委员可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职务但需具备足够履职能力[3][9][15][22][37] - 委员不再担任董事时资格自动解除缺额时董事会需尽快补选[3][9][15][22][37] 议事运作机制 - 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6][12][19][29][39]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方式[5][11][18][26][38] - 委员需亲自出席会议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委员代行职权但每名委员仅接受一人委托[6][12][19][28][39] 会议记录与保密 - 会议记录需包含日期出席人员审议结果等内容由出席委员签字保存期限至少十年[6][13][19][30][40] - 出席会议委员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会议信息[6][13][19][31][40] 制度实施与废止 - 各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并同步废止旧版细则文件[17][17][21][33][41] - 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6][16][21][32][41]
吉林化纤: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30 16:14
公司治理结构 - 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作为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建议[1] - 战略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1] -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1]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 由总经理任组长 董事会办公室提供综合服务[1] 职责权限 -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 - 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议案进行研究建议[2] - 对重大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建议[2] -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建议[2] - 对事项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并提出书面意见[2] 决策程序 -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决策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相关资料[2] - 有关部门上报重大项目背景资料 包括项目内容 可行性研究报告 风险评估等[2] - 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 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备[2] - 小组进行评审后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2] 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三日通知 紧急情况下经全体委员同意可随时召开[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4]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4]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4] - 会议记录由委员签名 董事会秘书保存[4] 附则规定 - 工作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5]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5]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