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科技: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公司战略委员会设立背景 - 为适应企业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而设立[1] -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定工作制度[1] 战略委员会组成结构 - 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独立董事/全体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3][4] - 设主任委员一名,董事长当选委员时自动担任主任委员[5]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届满可连任,期间非违规不得无故解除职务[6] 战略委员会职责权限 - 研究并提出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及产品/市场/研发/人才等战略建议[9] - 对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9] - 检查战略事项实施情况,行使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建议权[9] 决策程序机制 -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包括初审发展规划/可行性报告并提交提案[13] - 战略委员会讨论提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或董事长审批[14]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12][23] 议事规则要点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投票表决/通讯表决,委员需明确选择赞成/反对/弃权[19][20] - 涉及利害关系的委员需回避表决,回避后不足人数时由董事会审议内容[24][25]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7][29]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0] - 董事会负责制度的修改与解释,条款与法规冲突时以最新法规为准[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