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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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4.49亿余元,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波一审被判死缓
人民日报· 2025-10-14 09:10
案件判决 -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王波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3] - 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3] - 对追缴在案的王波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3] 犯罪事实 - 2003年上半年至2024年5月,被告人王波利用担任的多项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7] - 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9亿余元 [7] 判决考量 - 法院认为王波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9] - 鉴于其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9]
杨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中国能源报· 2025-10-11 03:17
案件核心信息 - 原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巡视员杨华因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案件由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已移送至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2] - 杨华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在煤矿出售、安全事故调查、煤矿安全检查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 [2]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于2024年5月11日发布消息,杨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4] 涉案人员职务背景 - 杨华曾担任曲靖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曲靖办事处主任、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曲靖监察分局局长、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巡视员等多个职务 [2] 案件办理进展 -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杨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2] - 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
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龚文密、施春明、杨华、西然江措提起公诉
央视网· 2025-10-10 08:17
案件提起公诉情况 - 检察机关依法对龚文密、施春明、杨华、西然江措等四名官员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1] - 四起案件均由各省级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3][4][5] - 所有案件均在进一步办理中 [2][3][4][5] 龚文密案件指控 - 被告人龚文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2] - 指控其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 [2] - 案件由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 施春明案件指控 - 被告人施春明利用担任多个领导职务的便利在承揽工程项目、资格申报审查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 [3] - 指控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 [3] - 案件由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向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 杨华案件指控 - 被告人杨华利用担任煤矿安全监管相关职务的便利在煤矿出售、安全事故调查、煤矿安全检查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 [4] - 指控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 [4] - 案件由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 西然江措案件指控 - 被告人西然江措利用担任县委副书记、县长等职务的便利在承揽工程项目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5] - 指控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 [5] - 案件由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向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5]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张锡君一审被判死缓
央视网· 2025-09-26 09:03
案件判决 - 被告人张锡君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 - 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将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1] - 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1] 犯罪事实 - 犯罪时间跨度为1999年下半年至2023年2月 [1] - 利用担任即墨市委副书记、副市长,莱西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青岛市四方区委书记,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等职务便利 [1] - 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土地使用权取得、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 [1] - 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索取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17亿余元,其中1677万余元系未遂 [1] 量刑考量 -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且具有索贿情节,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1] - 鉴于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大部分追缴到案,且有未遂情节,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2]
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租房屋如何定性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5-09-24 01:29
案件核心事实 - 国家工作人员丁某负责单位外宣及宣传片拍摄工作,其妻刘某经营服装店 [1] - 广告公司负责人王某通过刘某得知拍摄项目信息,并向丁某提出承接业务的请托 [1] - 在丁某未明确表态后,王某以远高于市场的价格租赁刘某欲关闭的店面 [1] - 租赁期为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王某共计支付租金16万余元,经鉴定高于市场租金10万余元 [1] - 丁某调离后,王某未承接到业务并终止租赁 [1] 法律定性争议 - 第一种观点认为租赁是真实有效的市场行为,丁某未利用职务便利为王某谋利,不构成受贿 [2] - 第二种观点认为丁某明知王某有具体请托事项,仍同意高价租赁,实质是权钱交易,构成受贿 [2] - 分析采纳第二种观点,认定丁某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为租金差价10万余元 [2] 构成受贿罪的法律依据 - 丁某负责承办拍摄公共事务,王某的请托事项与其职务直接关联 [3] - 根据司法解释,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即应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 [3] - 丁某主观上知晓王某希望其利用职权提供帮助,虽未明确承诺也不影响认定 [4] - 丁某后续工作变动未能实际帮助王某谋利,不影响受贿罪的构成 [4] 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的认定 - 司法解释明确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出售物品属于交易型受贿 [5] - 王某高价租赁店面的行为超越了正常市场交易秩序,是向丁某输送利益 [5][6] - 王某的真实意图是建立关系以承接业务,丁某调任后即终止租赁印证此点 [6] - 丁某通过妻子收取租金差价,属于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财物 [5][6] 共同犯罪的认定 - 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受贿行为的,以共犯论处 [7] - 刘某明知高价租金源于王某对丁某的请托,仍征得丁某同意后出租并收款 [7] - 刘某与丁某对利用职权为王某谋利并收受利益形成通谋,具有共同犯罪故意 [7] - 刘某客观实施了收受财物的行为,故与丁某构成受贿罪共同犯罪 [7]
三堂会审丨对违纪又违法行为如何坚持纪法双施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5-09-24 01:29
案件核心事实 - 徐某曾任B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及B市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等职务,于2023年12月退休 [2] - 徐某在2013年至2022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现金共计107万元,其中30万元为未遂 [3] - 徐某对其子牟某利用其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不加制止、放任不管 [2] - 2024年11月,徐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5] 违纪行为分析 - 徐某违反组织纪律,在2013年至2022年间违规为王某等多名干部在录用、岗位调整方面谋取利益,收受钱款37万元 [6] - 徐某违反廉洁纪律,在2019年至2023年间纵容其子牟某利用其职权通过医院院长周某为他人承揽项目谋利 [9][12] - 纪律、法律、犯罪属于不同评价体系,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可在适用纪法衔接条款的同时,适用分则规定进行违纪层面评价 [7][8] 受贿罪认定 - 徐某为严某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双方就30万元感谢费达成行受贿合意,但因徐某担心被查,钱款暂放严某处未实际取得 [13][14] - 该行为构成受贿罪(未遂),因徐某系因被查等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实际控制财物 [15] - 徐某利用其作为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对下属医院院长的隶属、制约关系为他人谋利,属于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应定性为普通受贿而非斡旋受贿 [16] 利用影响力问题 - 徐某之子牟某利用徐某职权通过院长周某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10] - 徐某因不知悉牟某为他人谋利及收受财物具体情况,主观上无共同受贿故意,不构成受贿罪共犯 [11] - 徐某对牟某利用其影响谋利的行为失察失管,构成违反廉洁纪律,但未构成刑事犯罪 [12]
医院检验科主任将350万元受贿收入存入原保姆账户 被保姆取走买81万元豪车、做美容、打赏男主播!法院判了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06 06:30
医疗设备采购与商业贿赂 - 2010年至2023年期间公安县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董华利用医疗设备试剂耗材采购职权收受达安基因(002030 SZ)区域总监等多家单位及个人财物共计650万元[2] - 董华通过控制保姆郭志香身份注册的湖北楚诺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资金周转该公司未实际由郭志香经营管理[3] 资金转移与洗钱操作 - 董华在2021年3月至2022年10月期间通过ATM存现方式将受贿资金存入郭志香名下尾号1161湖北农村商业银行卡及尾号2303中国工商银行卡[2] - 董华因洗钱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罚金95万元[2] 资金侵占与法律追责 - 郭志香于2023年通过挂失补卡方式取现董华存于其账户的350万元资金其中260万元转给丈夫81万元用于购买豪华商务车30万元借给弟弟[1] - 法院最终判定郭志香犯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罚金2000元并责令向董华退赔345万元[3]
医院检验科主任将350万元受贿收入存入原保姆账户,被保姆取走买81万元豪车、做美容、打赏男主播!法院判了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06 06:25
案件核心事实 - 原检验科主任董华在2010年至2023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试剂、耗材采购中收取650万元财物 [4] - 董华借用保姆郭志香的两张银行卡,并通过ATM存现等方式将部分受贿所得存入,构成洗钱罪 [4] - 郭志香在2023年通过挂失银行卡的方式取走账户内资金总计350万元 [1] - 法院判决郭志香犯侵占罪,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责令退赔345万元 [5] - 法院判决董华犯受贿罪与洗钱罪,两罪并罚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100万元 [4] 医疗器械行业商业贿赂风险 - 达安基因(002030 SZ)公司区域总监涉及向医院检验科主任行贿 [4] - 医疗设备、试剂、耗材的采购和引进过程是商业贿赂高风险环节 [4] - 医院内部人员通过控制第三方公司(如湖北楚诺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利益输送 [5]
案中案:巨额“灰色收入”存进原保姆账户之后……
经济观察报· 2025-09-04 12:07
案件核心事实 - 公安县人民医院原检验科主任董华通过借用保姆郭志香两张银行卡存入巨额资金 金额达385万元 主要用于存储受贿所得及公司资金周转 [2][11][14] - 郭志香在2023年发现账户资金后通过挂失补卡方式取现350万元 资金用途包括转丈夫260万元(其中81万元购买奔驰傲旋商务车) 借弟弟30万元 美容消费3万余元 抖音直播打赏等 [2][13] - 案件经过从盗窃罪公诉转为侵占罪自诉 最终2025年8月法院判决郭志香侵占罪成立 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罚金2000元 并退赔345万元 [3][5][16] 医疗行业商业贿赂细节 - 董华2010-2023年任职期间利用医疗设备、试剂、耗材采购职权收受达安基因等多家企业贿赂共计650万元 [11] - 受贿行为涉及医疗器械采购链条 具体包括达安基因(002030 SZ)区域总监等供应商 [11] - 通过成立湖北楚诺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资金周转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郭志香但实际由董华控制 [14] 资金操作手法 - 2021年3月至2022年10月通过ATM存现方式向郭志香名下两张银行卡(湖北农商行尾号1161 工行尾号2303)存入现金385万元 [11][14] - 另通过转账方式进行资金收支 涉及楚诺德公司经营资金流转 [14] - 现金存入金额385万元与取现金额350万元存在35万元差额 剩余102万元被董华后续取回 [14] 司法程序转折 - 案件定性从公安机关认定的盗窃罪(量刑标准10年以上)转变为法院认定的侵占罪(量刑标准2-5年) [12][15][16] - 法院依据刑法第270条认定侵占罪要件:代为保管财物、非法占有、拒不退还 [16] - 最终量刑采纳缓刑方案 体现对自诉案件及认罪认罚情节的考量 [5][16]
案中案:巨额“灰色收入”存进原保姆账户之后……
经济观察网· 2025-09-04 11:12
案件背景 - 2018年至2019年公安县人民医院原检验科主任董华借用保姆郭志香两张银行卡存入巨额资金 2023年郭志香挂失并取现350万元 [2] - 郭志香将260万元转给丈夫 其中81万元购买豪华商务车 另借给弟弟30万元 个人美容消费3万余元并在抖音直播间大额打赏男主播 [2][16] - 2024年公安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罪刑拘郭志香 检察院同样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2][11][14] 司法判决与罪名变更 - 法院审理阶段认定郭志香行为符合侵占罪 属自诉案件 裁定终止审理 [3][21] - 董华提起自诉 2025年8月法院判决郭志香侵占罪成立 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罚金2000元并退赔345万元 [4][5][21] - 罪名由公诉盗窃罪(量刑可达10年以上或无期)变更为自诉侵占罪(量刑2-5年) [14][20][21] 董华涉案情况 - 董华1962年出生 曾任公安县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 后任检验科、病理科、血液科技术负责人 2024年4月被留置 [8][9] - 2025年初法院判决董华受贿罪(2010-2023年收受650万元财物)及洗钱罪(通过郭志香银行卡存现) 两罪并罚有期徒刑10年罚金100万元 [12] - 董华2020年注册成立湖北楚诺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为郭志香 但实际由董华控制 公司资金通过郭志香银行卡周转 [18][19] 资金细节 - 董华以现金方式存入郭志香两张银行卡约385万元 另通过转账收支资金 [12][19] - 郭志香取现350万元后 董华曾让其取出剩余102万元并转回5万元 但未报警 [17] - 董华要求郭志香签署350万元欠条(虚构借款给董华儿子)以隐瞒资金真实来源 [18][19] 机构信息 - 公安县常住人口超70万 公安县人民医院为三级乙等医院 占地面积261亩 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 员工1400余人 编制床位1500张 年门诊量约53万人次 出院约4.9万人次 [8] - 涉案银行卡包括尾号1161湖北农村商业银行卡及尾号2303中国工商银行卡 [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