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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组织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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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堂会审丨函询回复不容隐瞒 民事行为难掩受贿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方弈霏 特邀嘉宾 基本案情: 刘某某,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某省A州B县县委副书记、县长,A州C县县委书记等职务。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9年1月,刘某某在担任C县县委书记期间,其亲属去世,刘某某在回家奔丧期 间,收受C县部分干部职工及相关人员所送礼金,共计21.05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 违反组织纪律。2020年9月,刘某某在接受组织函询时,未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潘 颖 四川省凉山州会理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 编者按 谈话函询是开展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体现对党员、干部的爱护信任、管理监督。实践中,有的党员、干部 自作聪明、心存侥幸,在接受组织谈话函询时对自身存在的问题矢口否认,或者避重就轻挑拣一些轻微问题 进行说明,对其相对较重的问题则予以否认,企图蒙混过关。对于接受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的党 员、干部,应严肃追究其纪律责任,以"零容忍"态度破除侥幸心理,彰显纪法权威。本期案例中,刘某某在 接受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应如何定性?刘某某以亲属及朋友名义在曹某公司投资后,曹某拖欠刘某 某投资款及利息共计1247万余元,其间,刘某某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 ...
三堂会审丨对违纪又违法行为如何坚持纪法双施
案件核心事实 - 徐某曾任B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及B市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等职务,于2023年12月退休 [2] - 徐某在2013年至2022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现金共计107万元,其中30万元为未遂 [3] - 徐某对其子牟某利用其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不加制止、放任不管 [2] - 2024年11月,徐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5] 违纪行为分析 - 徐某违反组织纪律,在2013年至2022年间违规为王某等多名干部在录用、岗位调整方面谋取利益,收受钱款37万元 [6] - 徐某违反廉洁纪律,在2019年至2023年间纵容其子牟某利用其职权通过医院院长周某为他人承揽项目谋利 [9][12] - 纪律、法律、犯罪属于不同评价体系,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可在适用纪法衔接条款的同时,适用分则规定进行违纪层面评价 [7][8] 受贿罪认定 - 徐某为严某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双方就30万元感谢费达成行受贿合意,但因徐某担心被查,钱款暂放严某处未实际取得 [13][14] - 该行为构成受贿罪(未遂),因徐某系因被查等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实际控制财物 [15] - 徐某利用其作为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对下属医院院长的隶属、制约关系为他人谋利,属于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应定性为普通受贿而非斡旋受贿 [16] 利用影响力问题 - 徐某之子牟某利用徐某职权通过院长周某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10] - 徐某因不知悉牟某为他人谋利及收受财物具体情况,主观上无共同受贿故意,不构成受贿罪共犯 [11] - 徐某对牟某利用其影响谋利的行为失察失管,构成违反廉洁纪律,但未构成刑事犯罪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