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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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披延迟踩红线 赤峰黄金收警示函
证券日报之声· 2025-03-26 06:42
信披违规事件 - 赤峰黄金因全资子公司吉林瀚丰矿业2023年一季度停产两个月未及时信披,迟至2023年4月30日才在一季报中披露,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1] - 公司董事长王建华、总经理杨宜方、董事会秘书董淑宝因未勤勉尽责被内蒙古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1] - 律师认为此次违规虽较财务造假轻微,但反映出公司信披管理存在提升空间[2] 公司整改与上市进展 - 公司承诺组织学习法规文件,提高信披质量,并按时提交整改报告[2] - 2024年3月10日完成H股上市,发行价13.72港元/股,全球发售2.06亿股,净募资26.76亿港元,成为年内首家"A+H"黄金企业[2] - 2024年8月已公告适用于港股的信披管理制度,自H股上市日起生效[2] 经营业绩表现 - 2024年预计归母净利润17.3亿-18亿元,同比大增115.19%-123.90%,扣非净利润16.7亿-17.4亿元,同比增长92.79%-100.87%[3] - 业绩增长主因黄金产销量提升、销售价格上涨及降本控费措施见效[3] - 公司拥有7个黄金及多金属矿山,分布在中国、东南亚和西非等地[3] 行业与战略分析 - 国际金价上涨推动国内黄金企业业绩,但价格波动也带来经营风险[4][5] - "A+H"上市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境内外业务扩张,但需建立跨市场信披协调机制应对监管差异[3][4] - 律师建议通过标准化流程与专业化团队规避双重市场风险,监管部门需加强科技化监管手段[3]
东安动力(600178) - 东安动力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修订)
2025-02-24 11:16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2月24日经九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 子公司定义 -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公司及其他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为子公司[2]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3]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10] 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 报告审议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12] 非标准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监事会发表意见并决议[13] 临时报告 - 临时报告是除定期报告外的公告,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应按规定披露[15] 重大事件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变更名称、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多种情况[16] 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公司应按规定预告业绩[19]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利润总额等孰低者为负值,公司应按规定预告业绩[19]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18] -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预告[19] 责任人 - 董事长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20]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具体事宜[20] 职责 - 董事和董事会应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22] - 监事和监事会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22] -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23] 管理部门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日常职能部门和执行对外信息披露唯一机构[24] 关联人报送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7] 文件保存 - 公司内部信息披露文件等保存期限为十年[33] 保密责任 - 信息正式公开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责任[35] 媒体发布 - 公司在媒体发布信息需征得董事会秘书同意[35] 补救措施 - 公司应在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36] 责任处分 - 因工作失职致信息披露失误责任人将受处分[36] - 公司董事长等对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6] - 发生失职或违规行为责任人将受相应处分[36] 制度冲突处理 - 本制度与相关规则冲突时按规则执行[39] 时间定义 - 本制度所述“第一时间”指事件发生后第一个工作日内[40] 备案表 - 公司有重大事件内部报告相关人员备案表[42] - 公司有重大事件报告备案表[43] 检查要点表 - 公司有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披露检查要点表[44] - 信息披露检查要点包括证券代码、简称、公告编号等是否无误[45] - 信息披露检查要点涉及时间、格式、标点等方面是否正确[45] - 信息披露检查要点包含对格式指引、引用内容、数据等的检查[45] - 信息披露检查要点有对字句、附件是否符合要求的检查[45] 审批表 - 公司有信息披露审批表[46] - 信息披露审批表需董事会秘书、董事长等签字[46]
晶澳科技(00245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H股上市后适用)
2025-02-21 11:46
定期报告披露 - A股定期报告含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H股含中期业绩公告等[8] - A股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3、9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0] - H股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3个月内披露[10] - H股年度业绩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3个月内完成,半年度业绩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完成[10]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形应审计[10]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监管机构另有规定[10]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3] 非标准审计意见处理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需提交多项文件[14] -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违规,公司应纠正并披露相关资料[14] 临时报告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实时披露临时报告[17] 重大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4]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元需及时披露[24]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千万元需及时披露[2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百万元需及时披露[2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元需及时披露[2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百万元需及时披露[24]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25]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25]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及时披露[25]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千万元需及时披露[26]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超过总资产的30%时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影响[30] 股东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出现特定情况需披露[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应及时披露[3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出现风险时公司应及时披露[31] 人员变动披露 - 公司1/3以上的监事发生变动时应及时披露[31]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4] - 临时报告由董秘办编制,董事长签发,董事会秘书披露,重大事项需审批[34]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8] 信息审核与检查 - 公司相关部门草拟宣传文件初稿应交董事会秘书审核[37] - 董事会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检查一次[67] - 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检查一次[70] 文件保存期限 - 公司董事、监事等履职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6][47] - 证券事务部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6] 股东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74]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特定情况应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6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等情形不得买卖公司股份[6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份应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61] 人员交易规定 - 公司董事等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最迟二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64] - 公司董事等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当天通知董事会秘书,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64] - 公司董事等人员及配偶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64] 违规处理 - 内幕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行为人应依法赔偿[48] - 董监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批评、警告、减薪直至解除职务等处分并可要求赔偿[70] - 控股股东等未及时准确报告或泄露信息,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相关责任人[70]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机构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7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发行H股备案并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原制度失效[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