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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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今起开始确认,这20个问题需注意
搜狐财经· 2025-12-01 05:30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标准和条件无变化,仍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房贷利息、赡养老人、大病医疗共7项内容 [1] - 纳税人上一年度信息无变动可通过个税APP“一键带入”功能快速确认,信息有变需修改或删除,首次填报需选择扣除年度为2026年进行录入 [1]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不可同时享受,纳税人只能二选一 [2] - 合租住房(非夫妻关系)若均与出租方签署规范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3] - 年度中间换租存在租赁期交叉时,填写租赁日期应避免交叉 [4]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承租人)扣除租金,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无住房的可分别扣除,但夫妻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租金扣除 [4]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 扣除范围为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或公积金贷款为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5] - 若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其按首套房贷利率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享受扣除 [6] -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每月标准定额扣除1000元 [6] - 夫妻双方婚前各有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可选择一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分别按50%扣除,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7]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 扣除在父母之间可选择由一方按100%(每月2000元)扣除或双方分别按50%(每人每月1000元)扣除 [8] - 享受扣除的起算时间为婴幼儿出生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8] - 多子女父母可为不同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 [9] - 子女当年满3周岁并开始接受学前教育,可同时享受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扣除 [9]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多子女父母可为不同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 [10] - 子女在民办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同样可以享受扣除 [10]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 非独生子女的纳税人需在兄弟姐妹间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500元 [11] - 分摊方式包括均摊、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指定分摊与约定不一致时以指定为准 [12] - 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只要父母一方无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赡养,纳税人可按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3000元扣除 [12]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 扣除方式为纳税年度内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于汇算清缴时办理 [13] - 纳税人配偶的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本人或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的支出可由父母一方扣除 [13] - 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未纳入扣除范围 [14] - 在纳入医保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就诊,相关支出可按规定享受扣除 [15]
今天起,有一笔“退款”等你确认
搜狐财经· 2025-12-01 04:54
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 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于12月1日开始,纳税人需在每年12月对次年享受的扣除内容进行确认 [1] -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共七项 [1] 子女教育扣除填报要点 - 填报同一子女的合计扣除比例不得超过100%,父母可选择一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分别按50%扣除,且纳税年度内不可变更 [2] - 子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后必须及时录入终止时间,不得继续享受扣除 [2] - 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需及时上传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佐证资料 [2] 继续教育扣除填报要点 - 参加自学考试需在取得单科合格证书、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后方可享受扣除,而非从报名当月开始填报 [3] - 境内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 [3]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填报要点 - 婚后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夫妻双方仅可选择由一方按100%扣除,另一方不能扣除 [4] -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5] 住房租金扣除填报要点 - 夫妻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且无自有住房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只能由一方(承租人)填写扣除 [6] 赡养老人扣除填报要点 - 非独生子女赡养人不得按独生子女填报扣除,只要纳税人有兄弟姐妹均不符合独生子女条件 [7] - 对兄弟姐妹均已去世的纳税人,可从第二年起按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8] - 被赡养人须为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健在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符合条件 [9]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填报要点 - 同一婴幼儿的父母双方填报的扣除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0%,可选择一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分别按50%扣除,纳税年度内不可变更 [10] - 照护未满三周岁子女的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10]
事关你的钱袋子,今起确认
央视新闻· 2025-12-01 02:58
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于12月1日开始 [1] - 确认流程可通过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完成,在首页【常用业务】中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2] - 信息确认时间为12月1日至31日 [6] 信息确认操作流程 - 若2025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化,可通过【一键带入】功能快速确认 [2] - 如需修改已填报信息,可在【填报记录】中选择相应项目进行【修改】 [2] - 如需新增扣除项目,在【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选择相应项目,扣除年度选择"2025"后填报 [2] 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标准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 [5] -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月3000元,独生子女可全额扣除,非独生子女每人每月分摊不超过1500元 [5] -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中,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证书当年可扣除3600元,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在读期间每月扣除400元 [5] -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个人自付累计超过15000元部分据实扣除,最高不超过80000元 [5] -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 [5] -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城市规模分为三档:每月1500元、1100元及800元 [5]
2026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今起确认
搜狐财经· 2025-12-01 02:46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流程 - 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于12月1日开始 [1] - 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办理 在首页【常用业务】中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1] - 若2025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化 可在2024年基础上通过【一键带入】功能完成确认 [1] - 如需修改已填报信息 如赡养老人或子女教育信息 需在【填报记录】中选择相应项目并在【填报详情】页面点击【修改】 [1] - 如需新增扣除项目 需在【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选择相应项目 并将扣除年度选择为“2025”后按系统提示填报 [1] 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功能模块 - 应用程序提供【办税】功能 包括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2] - 应用程序提供【专项附加扣除】功能 用于填报与查询7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 - 应用程序提供【个人养老金扣除】功能 用于录入或查看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 [2] - 应用程序提供【纳税记录开具】功能 用于生成或查看纳税记录 [2] - 应用程序提供【委托代理关系管理】功能 用于委托代理机构代办年度汇算 [2] - 应用程序提供【查询】功能 包括查看收入纳税明细、申报记录及进行异议申诉 [2] - 应用程序底部导航栏包含【首页】、【待办】、【消息】和【我的】四个主要模块 [2]
事关你的钱袋子,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开始
搜狐财经· 2025-12-01 02:40
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流程 - 信息确认于12月1日开始 居民个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操作 [1] - 确认流程可通过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办理 在首页常用业务中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2] - 若2025年信息无变化 只需点击一键带入功能即可完成确认 无需重新填写 [2] - 如需修改已填报信息如赡养老人或子女教育 可在填报记录中选择相应项目进行修改 [2] - 新增扣除项目需在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选择 扣除年度选择2025并根据系统提示填报 [2] 各类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 [5] -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月3000元 独生子女可全额扣除 非独生子女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 [5] -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 住房租金根据城市规模分为每月1500元 1100元及800元三档 [6] -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按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累计超过15000元部分据实扣除 最多不超过80000元 [6] -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证书当年可扣除3600元 学历继续教育在读期间每月扣除400元 [7] 信息确认时间安排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时间为12月1日至31日 [8] - 税务部门提醒符合条件的居民个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确认操作 [8]
你可能有一笔“退款”,今起开始确认!
搜狐财经· 2025-12-01 02:22
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指南 - 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工作于2025年12月1日开始 [1] - 信息填报存在易错细节,漏填或错填可能影响优惠享受或引发税务风险 [1]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易错点 - 易错情形:填报同一子女的合计扣除比例超过100% [1] - 正确处理:父母可选择一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各按50%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可变更 [1] - 易错情形:子女毕业后未录入终止时间,继续享受扣除 [1] - 正确处理:子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后,应及时在个税App录入终止时间 [1] - 补充要求:子女境外接受教育,需及时上传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佐证资料 [1]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易错点 - 易错情形:报名自学考试后,从报名当月开始填报继续教育扣除 [1] - 正确处理:未在文中明确说明,但提示此为易错情形 [1]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易错点 - 易错情形:婚后购买住房,夫妻双方均按100%享受扣除 [1] - 正确处理: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夫妻可约定由一方按100%扣除,另一方则不能扣除 [2] - 易错情形:夫妻一方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另一方填报住房租金扣除 [2] - 正确处理:纳税年度内,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易错点 - 易错情形:夫妻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双方均填列住房租金扣除 [2] - 正确处理:此情况下,只能由一方(承租人)填写扣除 [2]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易错点 - 易错情形:赡养人为非独生子女,却按独生子女填报 [2] - 正确处理:纳税人有兄弟姐妹,则不得按独生子女填报 [2] - 例外情况:对兄弟姐妹均已去世的,纳税人可从第二年起按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2] - 易错情形:因父母未满60周岁,错误填报祖父母、外祖父母信息 [2] - 正确处理:被赡养人指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3] - 补充说明:子女健在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符合扣除条件 [3]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易错点 - 易错情形:同一婴幼儿,父母双方填报的扣除比例合计超过100% [3] - 正确处理:照护未满三周岁子女的支出,按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3] - 扣除方式:父母可选择一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各按50%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可变更 [3] 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流程 - 第一步: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查」 [4] - 第二步:选择「专项附加扣除」 [12] - 第三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报,点击填报项后选择「扣除年度」 [14] - App功能模块:包含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与查询(7项)、个人养老金扣除管理、纳税记录开具、委托代理关系管理、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申报记录查询、异议申诉等 [5][6][7][8][10][11][16][17] 信息来源 - 指南内容来源包括经济日报、中国税务报、中国会计报、广州日报等媒体 [18]
重要提醒!你可能有一笔“退款”,今起开始确认!这些“易错点”记得避开,实用指南→
搜狐财经· 2025-12-01 00:56
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指南 - 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于2025年12月1日正式开始 信息填报需注意细节以避免少享优惠或引发税务风险 [1] - 纳税人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操作 具体路径为「办查」->「专项附加扣除」->选择「扣除年度」并根据个人情况填报 [13][15][17][20]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父母为同一子女填报时 合计扣除比例不得超过100% 可选择由一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各按50%扣除 且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方式不得变更 [1][2] - 子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后 必须及时在个税App录入终止时间 不得继续享受扣除 [3] - 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时 需及时上传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佐证资料 [3]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参加自学考试的纳税人 需在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后 方可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而非从报名当月开始填报 [3] -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 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 [3]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 婚后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夫妻双方仅可选择由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另一方不得扣除 双方均按100%扣除为错误情形 [3] -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 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4][5]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且无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只能由作为承租人的一方填报扣除 双方均填列为错误情形 [6][7]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 赡养人为非独生子女时 不得按独生子女填报扣除 即使兄弟姐妹已退休或无赡养能力 仅当兄弟姐妹均已去世时 纳税人可从第二年起按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8] - 被赡养人指年满60周岁的父母 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子女健在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符合扣除条件 [9]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 纳税人照护未满三周岁子女的相关支出 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10] - 父母为同一婴幼儿填报时 合计扣除比例不得超过100% 可选择由一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各按50%扣除 且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方式不得变更 [11]
退钱啦!云南人注意,即将开始确认
搜狐财经· 2025-11-27 12:19
文章核心观点 -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将于12月1日开始 纳税人需对次年享受的7项扣除内容进行确认 包括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 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租金 赡养老人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1] - 操作存在易忽略细节 漏填或错填可能导致少享优惠或引发税务风险 文章旨在提供填报高频易错点指南以帮助顺利享受扣除 [1] 子女教育扣除 - 同一子女的合计扣除比例不得超过100% 父母可选择一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分别按50%扣除 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可变更 [2] - 子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后 需及时在个税App录入终止时间 不得继续享受扣除 境外就读需上传录取通知书及留学签证等佐证资料 [2] 继续教育扣除 - 自学考试考生需取得一门课程单科合格证书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后 方可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4] - 境内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 [4]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 婚后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夫妻双方仅能选择由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另一方不能扣除 [6] -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 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7] 住房租金扣除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且无自有住房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只能由一方(承租人)填写扣除 [9][10] 赡养老人扣除 - 纳税人有兄弟姐妹时 不得按独生子女填报赡养老人扣除 对兄弟姐妹均已去世的 可从第二年起按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12] - 被赡养人指年满60周岁的父母 或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 外祖父母 子女健在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符合扣除条件 [13]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 - 同一婴幼儿 父母双方填报的扣除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0% 可选择一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分别按50%扣除 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可变更 [15][16] - 照护未满三周岁子女的支出 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16]
2026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即将开始!
搜狐财经· 2025-11-26 04:09
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 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将于12月1日开始 纳税人需在每年12月对次年享受的扣除内容进行确认 [1][2]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扣除标准为父母一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分别按50%扣除 同一子女的合计扣除比例不得超过100% 且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方式不得变更 [2][3] - 子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后 必须及时在个税App录入终止时间 不得继续享受扣除 [4] - 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时 需及时上传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佐证资料 [4]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自学考试考生需在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后 方可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而非从报名当月开始 [5] -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 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5] -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5]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 夫妻婚后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经双方约定 只能由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另一方不得扣除 [6] -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 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6][7]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 夫妻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且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只能由一方(承租人)填报扣除 双方不得同时填列 [8][9]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的父母 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子女健在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符合扣除条件 [10] - 纳税人有兄弟姐妹时 不得按独生子女填报扣除 对兄弟姐妹均已去世的 纳税人可以从第二年起按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10]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 纳税人照护未满三周岁子女的相关支出 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11] - 父母可以选择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或双方分别按50%扣除 同一婴幼儿的双方填报扣除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0% 且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方式不得变更 [11]
退钱了!12月1日开始确认!填错可能影响收入
搜狐财经· 2025-11-25 14:12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指南 - 纳税人需在每年12月对次年享受的7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1] - 操作需注意细节,漏填信息可能少享优惠,填错项目可能引发税务风险 [1] - 如申报有误,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通过【办税】-【扣除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路径进行修改或作废,完成后需更正年度汇算申报 [9]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父母填报同一子女的合计扣除比例不得超过100%,可选择由一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分别按50%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可变更 [1] - 子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后,需及时在个税App录入终止时间,不得继续享受扣除 [1] - 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时,需及时上传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佐证资料 [1]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报名自学考试不能从报名当月开始扣除,需在取得一门课程单科合格证书、教育部门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后,方可享受扣除 [2] -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2] -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2]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 婚后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均按100%扣除,需约定由一方按100%扣除,另一方则不能扣除 [3] -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4]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且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只能由一方(承租人)填写扣除 [4][5]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 赡养年满60周岁的父母,若纳税人有兄弟姐妹,则不得按独生子女填报,无论兄弟姐妹是否已退休或无赡养能力 [6] - 对兄弟姐妹均已去世的,纳税人可从第二年起按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6] - 被赡养人指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健在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符合扣除条件 [7]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 纳税人照护未满三周岁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8] - 父母可选择由一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分别按50%扣除,同一婴幼儿的双方填报扣除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0%,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可变更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