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化分红

搜索文档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5-20 00:07
分配方案 - 2024年度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 [3] -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59,999,862股A股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7] - 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1,857,856,529股为基准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7,157.13万元含税 [3] 差异化分红计算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4]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按参与分配股本总数与总股本比例折算为每股0.1937元 [4] - 实际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调整为(前收盘价格-0.1937)元/股 [5] 分配实施安排 -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 其余股东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清算系统派发 [6] - 卢勤、边程、佛山市新明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8] - GDR投资者现金红利通过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于2025年6月3日发放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3日 [12] 扣税处理标准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 持股1月内按20%征税 1月至1年按10%征税 [9]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 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 [10] - 沪股通投资者暂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 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 [11] - GDR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 [12] - 其他投资者自行申报纳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0元 [12]
华发股份: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19 10:34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因股份回购导致回购专用账户中7,485,000股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需实施差异化分红 [1][2] - 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交易所相关规定 [2]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4元含税 [2] - 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 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 分红计算依据 - 实际参与利润分配股数为2,744,667,116股 总股本2,752,152,116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7,485,000股 [3] - 虚拟分派每股现金红利为0.10372元 按参与分配股本数乘以实际每股派现额除以总股本计算得出 [3] - 以2025年4月30日收盘价5.09元测算 实际除权参考价4.986元与虚拟除权参考价4.98628元差异幅度为0.0056% 影响小于1% [3][4] 符合差异化分红条件 - 差异化分红属于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分配的情形 [4]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绝对值低于1% 符合监管要求 [4] 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 国金证券认为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等规定 [4][5] - 保荐机构对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无异议 [5]
科达制造: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19 10:34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 需进行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处理 [5] - 公司总股本为1,917,856,391股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59,999,862股 [6] - 回购股份包括2023年回购29,999,904股和2024年回购29,999,958股 [6][7] 分红方案细节 - 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股份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 [8] - 实际参与分红的股本数为1,857,856,529股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71,571,300元 [8] - 若总股本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8] 除权除息计算 - 采用公式: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9]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0.1937元/股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9] - 以2025年4月24日收盘价8.53元/股计算 实际除权参考价为8.33元/股 虚拟计算为8.3363元/股 [9] 价格影响评估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差异绝对值为0.0063元/股 [9] - 价格影响比例为0.08% 低于1%的阈值 [9] - 差异化分红对除权参考价影响较小 [9] 法律合规性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 [10] -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10] -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0]
星宇股份: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19 09:54
公司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以总股本285,679,419股为基数 扣除已回购股份1,371,175股后 以284,308,244股为基数实施分红[4] -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69,600,717.20元[4] 回购股份情况 - 公司已完成两轮回购计划:第一轮回购1,041,517股(2023年4月30日完成) 第二轮回购869,658股(2023年7月31日完成)[4] - 截至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 回购专用账户持有1,371,175股 该部分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4][5]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 -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540,000股回购股份 并于2024年12月18日完成过户[5] 除权除息计算方式 - 除权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6]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1.2938元/股 实际分派为1.3元/股[6] - 以127.08元/股为基准 实际除权参考价为125.78元/股 虚拟除权参考价为125.7862元/股[6] - 差异化分红对除权参考价影响率为0.0050% 显著低于1%阈值[6][8]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差异化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回购股份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8] - 方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8]
星宇股份: 星宇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9 09:49
权益分派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1.3000元,以总股本285,679,419股扣除已回购股份1,371,175股后的284,308,24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共计派发369,600,717.20元 [1][2] - 差异化分红方案因回购股份不参与分配,实际参与分配股份数为284,308,244股 [2] - 虚拟分派每股现金红利为1.2938元/股,计算公式为(参与分配股本总数×实际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2]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7日,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5月28日 [1][3] - 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4月10日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 分配实施方法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未办理的由结算公司暂存 [2][3] - 公司股东周晓萍、孙娥小、常州星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 -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371,175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 税务处理 -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个月以内全额征税,1个月至1年减按50%征税,税率20% [4]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1.1700元 [5]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1.1700元,可申请税收协定待遇 [5] - 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1.1700元 [5]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申报纳税,实际每股派发1.3000元(含税) [6]
中科曙光: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18 08:21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含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数为1,462,419,743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94,853,330.61元 [4][5] - 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784,041股不参与利润分配,导致本次分红采用差异化方案 [4] - 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调整分配总额 [5]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本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5] - 以2025年4月22日收盘价63.92元/股计算,实际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63.65元,虚拟分派参考价格为63.6501元,差异小于1% [6] - 本次分红不涉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分配形式 [6] 差异化分红背景 - 公司于2023年12月通过回购股份议案,计划以不超过3,000万元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上限45元/股,回购期限12个月 [3] -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回购指引》规定,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因此需实施差异化分红 [4] 法律意见结论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 [7] 相关ETF数据 - 食品饮料ETF(515170)近五日涨幅1.17%,市盈率21.68倍,主力资金净流入308.9万元 [9] - 游戏ETF(159869)近五日跌幅3.93%,市盈率52倍,主力资金净流入182.7万元 [9] - 科创半导体ETF(588170)近五日跌幅3.95%,主力资金净流出317万元 [9] - 云计算50ETF(516630)近五日跌幅3.62%,市盈率94.18倍,主力资金净流出100万元 [10]
恒瑞医药: 恒瑞医药差异化分红事项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18 08:21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于2024年5月完成股份回购,实际回购14,351,878股(占总股本0.22%),最高成交价47.01元/股,最低成交价未披露[5] -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11,500,000股后,回购专用账户余额为7,646,166股[5]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为8,351,310股,根据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导致需实施差异化分红[6]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2024年度拟以分红登记日股本(扣除回购账户持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7] - 若实施权益分派前总股本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调整总额[7]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6,379,002,274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6,370,650,964股(扣除回购账户8,351,310股)[7] - 除权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变动比例),因无送转方案,流通股变动比例为0[7] - 以2025年5月8日收盘价51.56元/股测算,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0.19974元/股,实际分派为0.20元/股,除权参考价差异仅0.00051%,影响极小[7][8][9]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4][9] -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9]
峰岹科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16 10:31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岹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规定,对峰岹科技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进行了核查,核查 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申请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的原因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 普通股(A 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计划。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8 元/股(含),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至 2024 年 9 月 10 日间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
吉比特: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5 11:08
分红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3.50元(含税)[1] - 差异化分红方案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1] - 总现金红利派发金额251,147,053.50元(含税)[2]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5/23 [1] - 除权(息)日为2025/5/26 [1] - 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5/26 [1] 股本结构 - 公司总股本72,041,101股 [2] - 参与分红的股本总数71,756,301股 [2] - 回购专户持股数284,800股 [2] 除权除息计算 - 摊薄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3.4862元 [2] - 除权参考价=前收盘价-3.4862元 [2] -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2] 分配实施 - 现金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 [2] - 特定股东(卢竑岩等)由公司直接派发 [4] -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保管 [2] 税务处理 - 个人持股超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 [4]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 [5] - 沪港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 [5]
南华期货: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15 10:22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3] - 根据《回购股份指引》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5,681,234股不参与2024年度利润分配 [5]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份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604,384,65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6元(含税),合计派发45,933,234.08元(含税) [4][5] -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4]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其中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5] - 前收盘价格为11.87元/股,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11.87-0.076)÷1≈11.794元/股 [6] - 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11.87-0.0753)÷1≈11.7947元/股,与实际分派计算的参考价格差异绝对值仅为0.0059%,影响极小 [6] 法律合规性结论 - 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股份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