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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化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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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益电子: 生益电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7 09:09
分红方案 - 公司实施差异化分红方案 每股现金红利0 25元[1] - 以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 50元(含税)[2] - 不进行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 分红金额计算 - 截至公告日公司总股本831 821 175股 扣除回购账户15 518 757股后参与分红股份数为816 302 418股[2] - 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 407 5605万元(含税)[2]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经摊薄调整后为每股0 2453元[3] 除权除息安排 - 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减去0 2453元[3] -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3] -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具体日期未披露[1][3] 红利派发方式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3] - 特定股东(广东生益科技等)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4] - 未办理指定交易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3] 税务处理 - 自然人股东持股超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 持股1年内暂不代扣个税[4]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 税后每股派0 225元[5] - 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 税后每股派0 225元[6] - 其他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0 25元[6]
福莱新材: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25 08:22
差异化分红法律意见书核心内容 一、法律意见书背景与依据 - 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受浙江福莱新材料委托,就2024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依据包括《证券法》《公司法》《回购股份监管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 [1] - 律师事务所核查公司提供的文件材料,并基于公司对文件真实性、完整性的保证发表法律意见,不涉及财务会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 [2] 二、差异化分红实施原因 -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2,426,950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4年8月16日完成回购 [3] - 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导致2024年度利润分配需实施差异化分红 [4] 三、差异化分红具体方案 - 分配基数以总股本201,645,186股扣除回购账户2,426,950股后的199,218,236股计算 [5]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合计派发29,882,735元;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79,687,294股 [4][5] - 若可转债转股等导致总股本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调整总额 [5] 四、除权除息价格计算 - 以2025年5月22日收盘价44.93元/股为基准,实际除权参考价计算公式为(44.93-0.15)÷(1+0.40)=31.9857元/股 [6][7] - 虚拟除权参考价计算结果显示差异率为0.3480%,影响绝对值低于1% [8] 五、法律合规性结论 - 律师事务所认定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9][10]
会稽山: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25 08:22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元(含税),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470,463,409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88,185,363.60元(含税)[5] -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9,000,000股不参与利润分配,差异化分红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5][8] - 公司2024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个年度[5]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470,463,409股,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约为0.3925元/股[6][7] - 以2025年5月8日收盘价14.68元/股计算,实际分派除权参考价为14.28元/股,虚拟分派参考价为14.2875元/股[6][7] - 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为0.05%,影响较小[7][8] 法律合规性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2][8] - 公司已履行必要程序,差异化分红方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5][8] - 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规定[4][5]
福莱新材: 福莱新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5 08:15
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25年4月23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差异化分红送转[2]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9,882,735.40元[2] - 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合计转增79,687,294股,分配后总股本增至281,332,480股[2] - 回购专用账户2,426,95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2] 除权除息安排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0.1482)÷(1+0.3952)[3][4]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0.1482元/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3952[3]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9日,除权(息)日为2025年5月30日[1][5] 股本结构变化 - 实施转增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增至4,670,10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增至276,662,374股[10] - 总股本由201,645,186股增至281,332,480股[10] - 摊薄后2024年度每股收益为0.54元[10] 实施细节 - 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5月30日[1][5] - 转增股份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直接计入股东账户[5] - 夏厚君等特定股东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6] - 可转债"福新转债"在2025年5月23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
麒盛科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22 10:28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5,497,6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3%,回购均价13.64元/股,总金额74,963,091元 [5] -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利润分配,因此需进行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调整 [5]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扣减回购账户股份后的基数352,991,621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6] - 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299,162.1元,占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2.62% [6]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实际计算结果为12.44元/股(前收盘价12.54元,每股现金红利0.1元) [7] -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计算为0.0985元/股,虚拟除权(息)参考价格为12.4415元/股 [7][8] - 实际分派与虚拟分派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差异绝对值为0.01%,影响小于1% [8] 法律合规性结论 - 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9]
浩欧博: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22 09:22
差异化分红事项专项法律意见书 核心观点 -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采用差异化分红方案,回购专用账户中的801,314股不参与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2][5] - 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极小(绝对值0.004%),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4][5] 差异化分红原因 - 根据《回购规则》《回购指引》,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 [2] -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完成回购801,314股,该部分股份不参与2024年度利润分配 [2][3] 差异化分红方案 - 以总股本63,058,328股扣除回购股份801,314股后的62,257,01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3] - 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调整总额 [3][4] 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 计算公式: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4] - 实际分派现金红利0.30元/股,按2025年5月6日收盘价91.39元计算,除权参考价为91.09元/股 [4]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0.2962元/股,除权参考价为91.0938元/股,两者差异仅0.004% [4] 法律结论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程序合法有效 [5]
复洁环保: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2 09:11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1]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48,034,592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652,426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46,382,166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29,276,433.20元(含税) [2] -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46,382,166×0.20)÷148,034,592≈0.1978元/股 [2] 除权(息)参考价格 -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1978)÷(1+0)=前收盘价格-0.1978元/股 [3] - 本次权益分派无送转股份,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2] 分配实施安排 - 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3] - 公司股东黄文俊、许太明、上海众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孙卫东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4] 税收政策 -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5] -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18元 [6] - 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股东,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18元 [6] -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20元 [7]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分配方案 - 2024年度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 [3] -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59,999,862股A股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7] - 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1,857,856,529股为基准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7,157.13万元含税 [3] 差异化分红计算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4]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按参与分配股本总数与总股本比例折算为每股0.1937元 [4] - 实际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调整为(前收盘价格-0.1937)元/股 [5] 分配实施安排 -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 其余股东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清算系统派发 [6] - 卢勤、边程、佛山市新明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8] - GDR投资者现金红利通过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于2025年6月3日发放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3日 [12] 扣税处理标准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 持股1月内按20%征税 1月至1年按10%征税 [9]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 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 [10] - 沪股通投资者暂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 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 [11] - GDR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 [12] - 其他投资者自行申报纳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0元 [12]
华发股份: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19 10:34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因股份回购导致回购专用账户中7,485,000股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需实施差异化分红 [1][2] - 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交易所相关规定 [2]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4元含税 [2] - 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 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 分红计算依据 - 实际参与利润分配股数为2,744,667,116股 总股本2,752,152,116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7,485,000股 [3] - 虚拟分派每股现金红利为0.10372元 按参与分配股本数乘以实际每股派现额除以总股本计算得出 [3] - 以2025年4月30日收盘价5.09元测算 实际除权参考价4.986元与虚拟除权参考价4.98628元差异幅度为0.0056% 影响小于1% [3][4] 符合差异化分红条件 - 差异化分红属于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分配的情形 [4]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绝对值低于1% 符合监管要求 [4] 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 国金证券认为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等规定 [4][5] - 保荐机构对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无异议 [5]
科达制造: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19 10:34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 需进行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处理 [5] - 公司总股本为1,917,856,391股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59,999,862股 [6] - 回购股份包括2023年回购29,999,904股和2024年回购29,999,958股 [6][7] 分红方案细节 - 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股份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 [8] - 实际参与分红的股本数为1,857,856,529股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71,571,300元 [8] - 若总股本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8] 除权除息计算 - 采用公式: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9]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0.1937元/股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9] - 以2025年4月24日收盘价8.53元/股计算 实际除权参考价为8.33元/股 虚拟计算为8.3363元/股 [9] 价格影响评估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差异绝对值为0.0063元/股 [9] - 价格影响比例为0.08% 低于1%的阈值 [9] - 差异化分红对除权参考价影响较小 [9] 法律合规性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 [10] -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10] -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0]